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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提高待遇

发布时间:2021-11-28 17:13:57

A. 企业职工退休能享受独生子女的百分之5⃣️的增加工资待遇吗

企业“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可由所在单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5%优待政策已经废止。

B. 现在退休能否享受到独生子女所增加5%的退休工资待遇

不是增加你的工资 而是父母可以凭借《独生子女证》 增领5%的退休金
以下是该规定的文献资料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费增加5%——

实行计划生育、且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现在或者说在2002年9月29日以前(2002年9月29日年省人大常委会陕西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已经退休或者内退的职工,退休费增加5%的问题,一些企业单位没有履行法律的庄严承诺,职工对此颇多怨言。本着维护党和国家利益和人民利益的一致性的原则出发。我们据此刊发了这一强烈的呼声,目的是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职工的正当利益。
当年从提倡、推行到后来实行计划生育,作为我国基本国策的时候,从省革命委员会到市、区革命委员会,推出的奖励政策正是五花八门,各有重招。但就职工夫妻双方退休各增加退休费的比例有5%的,还有10%的。只要响应党和国家的号召,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简直什么样的愿都可以许,什么样的大话可以说。我曾经目睹当时提倡计划生育年间的情景,至今历历在目。
1981年5月1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 “ 领了《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的父母,年老退休时,干部、职工按退休条例规定增发退休金百分之五,终身无子女的增发百分之十。但按照规定应发和增发的退休金,不得超过本人标准工资。”
到后来的几个条例,不知是忘记了这个承诺,还是什么原因,把年老退休时退休费增加的条款废止了。1986年7月31日公布的陕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当年的承诺作废了:“陕西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81年5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和1982年11月1日颁布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暂行条例>补充规定即行废止。”
1991年3月3日陕西省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也没有对领取独生子女证的职工夫妇年年老退休后退休金增加5%的条款。
直到1997年的时候才得以修正。1991年3月3日陕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8月2日陕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修正后的《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除享受独生子女户优待外,可一次性发给奖金二百元至一千元,退休后并可加发退休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一次性奖金在计划生育经费和征收的计划外生育费中开支。”

但是,刊发省设备安装公司职工反映问题的时候,他们不在这个条例调整的范围,因为在这个条例实施之前他们就退休或者内退了。现在这个公司就借口新的条例的第三十九条: 符合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一次性发给奖金二千元,所需费用在计划生育经费中开支。独生子女父母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加发百分之五的退休金,加发后的退休金合计不超过本人原标准工资;从企业退休的,应当提高基本养老金的标准,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企业以政府至今没有具体规定拒绝履行法规。然而,这些职工就享受不到法规赋予的合法利益。
既然提到了这个法规,不理解的是这个法规实施时间已经过了两年零十个月了,省人民政府就怎么出台不了一个“另行规定”呢?
虽然,2001年2月27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西安市劳动局的复函回答了这个问题,但随着2002年9月29日新的《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实施,也就自然失效了。
不可否认,企业经营虽有千差万别,但必须认账,可以向职工欠账,绝对不可以赖帐。不能当儿戏打折,更不能一风吹。因为政府是人民的政府,就要对人民负责,就要维护人民的利益。况且是经省人大常委会以立法形式确保了的。别的企业没有执行,那你就可以不执行吗?别人违法,你就可以成为违法的理由吗?真是岂有此理!
这些企业职工认为:法律规定的奖惩是平等的,公平的。他们就弄不明白,假如职工违犯了计划生育的规定,那么,处理是否这样的消极?那绝对不会的,可以说处理是绝对“不过夜”的,开除公职,是党员的开除党籍,还要罚几万元钱,过去规定还要征收1-14年的超生子女费什么的,至于大小会检讨过关那是必不可少的。为什么到现在兑现奖励的时候就一拖几年,甚至十几年呢?没有兑现呢?不可理解的是寻找各种理由和借口,不兑现法律的承诺!他们问:法规会失信于民吗?!
这些问题如何?作为我国法制不断健全和完善,要构建和谐社会,怎么样履行法律的庄严承诺,付诸实际行动,使职工的利益不受损害,我们感到事关重大。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基本国策,那么确保国策的法规、文件和政策,不能有随意性,更不能食言当初的承诺;同样,我们执行法规也不能有随意性,法律作为恒定社会的原则,就必然有连续性、严肃性和带有强制性,这就是法治社会运行的轨迹。

C. 国家对独生子女家庭退休后有什么待遇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族陵。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燃雹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皮穗帆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D. 办有独生子女证提高退休工资5%比例的工资基数是多少

办有独生子女证的改制企业人,退休后可以享受养老金增加百分之五的待遇吗

E. 北京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证能否多加工资

劳动者依法退休后,有独生子女证可以发放独生子女费用,现在已经放开二胎,后续会逐渐取消独生子女费用。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详细了解。
《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F. 退休有独生子女证增加百分之五的钱,是每月增5%还是每年增5%

截止2019年2月,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

此处以江苏举例说明: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办理退休手续后,可以按照其退休前月工资的百分之五每月增发退休金,也可以由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或者为其办理补充养老保险,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的规定。

(6)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证提高待遇扩展阅读

一、奖励对象

一次性奖励的对象为2002年12月1日以后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

对2002年11月30日前退休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可参照实行一次性奖励。对已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职工,不再发放一次性奖励金。

二、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金的发放标准为2400元至3600元,具体数额由各省辖市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三、经费来源

(一)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并参照独生子女补贴免征有关税收。

(二)兼并、转让、改制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兼并、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有困难的,由所在地财政解决。

(三)本意见实施前已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由所在地财政解决。今后依法实施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的一次性奖励金,在破产清算经费中列支。

(四)对转让、改制、破产企业持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经费负担有困难的地区,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G. 独生子女证退休待遇

退休时,对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
会发放一次性奖励,夫妻双方都有,
各自在退休时领取。
一般是每人各5千元左右。
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申领。

H. 有独生子女证的行政事业人员退休时是否享有什么政策待遇

这件事说起来有点源远流长,计划经济没有社保时代,退休金都由单位内发放时,独生子女者退容休金增加5%。2000年后退休金由社保发放了,人社部向国务院提出这块钱不该由社保出。国务院、国家计生委等2002年联合发文,退休后又增加5%,改为一次性奖励,叫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由各省市各自出台政策与办法。但公务员、事业编仍然执行5%政策。
绝大多数地区,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规定都是由企业发放,开支列入生产成本。公务员、事业编本来就吃财政饭,因此仍然执行5%原规定,就这样没有能够拿到的,因为规定退休金超过基本工资100%不发放,因此都拿不到。
像你这种情况如何解决,事业单位而且还缴纳劳动保险,肯定了社保不出这钱,事业单位有没有列支,并轨了将来公务员、事业编斗面临这一问题,如何解决目前不得知。

I. 办独生子女证退休后工资会增加吗

办独生子女证,和退休工资没有关系,有独生子女证,可以享受国家,一次性独生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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