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迁户口需要向哪个部门咨询
户口迁移需要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内、拟迁移户口容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户口迁移,是中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
可迁移人群:
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引进人才
亲属投靠
高校毕业生
⑵ 外地户口怎么迁往嘉兴
找工作户口最多能挂到人才市场集体户口,工作段时间有经济实力了可以考虑买房,户口能迁,女孩子的话找个嘉兴老公也可以的
⑶ 知青户口迁移以后还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吗
建议咨询她户口所在地的社保中心,为她缴纳社保费用,并按社保规定领取养老金、享受医疗保险。在计算最少15年的社保费用时,她的下乡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如果她下乡3年,则社保费用即只需缴纳12年。
⑷ 关于户口的 问题
一,毕业回迁户口(从学校迁回)
1, 到学校政工部门办理 “户口迁移证”,报到证”,
2, 持”报到证”回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我国有些地区取消了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的区别,有些地区则没有,各地户口政策有些差异,具体规定应当询问当地公安部门.)
二, 毕业回迁户口(从人才市场迁回)
1, 到人才市场办理“户籍证明”, “解除关系证明”或“失业待业证明”
2, 持 “报到证”到原籍县人事局办理报到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村(居)委会证明,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需要三星期左右) 如果在本省内,审批后可以网上迁移.则省略第4点
4, 审批后,持“户口准迁证明”,到寄档案的人才市场开“户口迁移证”,拿回原籍办理落户. (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5,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
三, 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无法落户
1, 到原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 “未落户证明”,或者自己写个情况说明,请原籍派出所签注证明没有落户,
2, 持此证明回原迁出地补开“户口迁移证” (或办理迁移证延期), “报到证”,
3, 带上述证明,加上身份证,毕业证,老家户口簿,到原籍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当场可以落户.(只能落在原来迁出去的户口上)
4, 原身份证如果是在学校办理的,落户后,还要重新办理新的身份证
⑸ 父母投靠子女落户嘉兴,去世,其他子女有继承权吗
其他子女有继承权。
不论户口在哪里、人在哪里。子女都属于父母的法定版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权
《继承法》规定: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⑹ 嘉兴可以办理外地小孩医保吗
只要你子女投靠落户了,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你的社保就可以转移到嘉兴。父母在外地户口投靠嘉兴子女,社保可迁入吗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⑺ 我原上海嘉定人,大学毕业后,在浙江嘉兴当公务员,户口落在当地,现患病,并让小孩回上海读书,该如
不可以,除非你老婆户籍上海!
⑻ 落户嘉兴的条件
依据《嘉兴市户口迁移若干规定(试行)》第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本人落户:
(一)经县级以上组织、人力社保部门批准正式录用(聘用)或调入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二)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按规定办理调入的在本地央企、省属企业工作的管理人员。
(三)持有户口迁移证、就业协议等相关材料的高校和职业院校毕业生。
(四)2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含职高、中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农村转移人口,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5年的。
(五)经县级以上教育、文化、体育等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紧缺急需技能的人员。
(六)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的下列人员:
1.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地经商办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居住地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人员。
2.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适合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和市场需求的人员。
3.具有专业技能、从事特殊职业,已连续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达到3年的人员。
4.持有国外高校文凭(需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本市经商办企业的人员。
第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准予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随同迁移落户:
(一)经县级以上财税、人力社保部门共同确认,符合本规定第四条第六项第1、2目规定,在连续3年年纳税5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中工作且担任中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一年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二)经县级以上财税部门确认,在我市连续经商办企业5年以上、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15万元以上,并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获得本市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授予**共产党员、**农民工、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经有关部门确认获得荣誉称号在5年以内的人员。
(四)经县级以上人力社保部门确认,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副高以上职称或取得**技师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五)在城镇、城区稳定居住生活,取得本地《浙江省居住证》和参加本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均连续达到5年以上,且属于举家迁移农业转移人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