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安徽考上大学的独生子女政府有什么政策补助
同为去年考上大学的光荣独生子女告诉你这玩意儿没有补助 毕竟独生子女也不是少数 认命吧~~~~
2. 安徽省独生子女可以享受什么待遇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现对办理本市《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规定如下: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1、一对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依法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再婚后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但不再生育的;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四、对特殊情况的规定4、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不得办理《光荣证》,但在其填写《初育双(多)胞胎夫妇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书》后可以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http://www.ahpfpc.gov.cn/page.php?fp=newsdetail&id=784三、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项中的独生子女按下列标准确定:(1)夫妻双方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所生育子女只有一个存活的;(2)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二十一、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二十二、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生育子女的一方可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未生育子女一方可享受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奖励。
求采纳为满意回答。
3. 安徽2021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4. 安徽省独生子女补助金能拿到几岁
按规定孩子18周岁以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可以领到孩子18周岁和父母去世前。
5. 安徽奖励补助独生子女父母每年960~4800元人民币。该给多少钱是如何评估的谢谢。
独生子女家庭补助是广义上的补助,包括奖励扶助、意外伤残补助、保健费等等......
具体补助标准可咨询当地计划生育管理部门。部分补助各省标准不同的,不能一概而论。
6. 安徽省独生子女补贴,现在独生子女一年补助多少为何有多有少..而有时一年都没有
一个月30
不会有多有少现象
至于没有可能是没有通知你去领
7. 安徽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这个跟父母的职业有一定的关系,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和企业的人员退休后的补助是不一样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一般按月进行补助,而企业人员会一次性发放。 详细情况可以咨询计生部门
8. 阜阳独生子女怎么补助的
我市印发了《实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办法》,对我市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优待作出具体规定。
一生一个孩 多项优待你有份
根据《办法》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且在子女满16周岁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无子女的夫妻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可以享受多项奖励和优待:
从领证之月起,每月发给不低于20元独生子女保健费,至独生子女满16周岁止。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奖励标准。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含农民、非国有企业单位职工、城镇无业居民)由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退休时,提高5%的退休金;企业职工退休时,给予不低于2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是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职工的,由所在单位承担;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市级给予适当补助。国有企业改制时,职工的计划生育奖励资金可从企业国有净资产中一次性安排支付,企业国有净资产不足的由同级财政弥补。企业改革前拖欠职工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在企业改革时一次性补发。
在分配集体收益时,以家庭人口数量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增加1人份额;以家庭作为基本分配补助单位的,户均增加30%以上份额。
分配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安排保障性住房、农村危旧房改造时,予以照顾。
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奖励和优待。
终身无子女 退休时可拿全额工资
据介绍,对于终身无子女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职工,《办法》规定,退休时按100%发给退休金或者给予不低于6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承担,市级给予适当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申请再生育夫妻,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有关待遇和奖励外,由所在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从计划生育经费中给予1000元至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据悉,该《办法》自今年3月15日起执行。根据《办法》规定,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对独生子女领证户予以物质和精神上的慰问,提高实施计划生育的积极性。具体奖励和优待以及发放奖励资金渠道,居民可向当地计生部门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