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退休后尸囗迁到另一城市怎么申办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到法定年龄后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地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所以你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你现在的户籍地辖区社区居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2. 江西退休独生子女奖励
一般不采取退回。
独生子女退休的奖励一般是持续的,你要换省,需要在另一方终止。
当然,有个特列,就是以前领取过一大笔钱,比如湖南,以前有人领取过5000元,那么,如果他要再分月领取,不需要退5000,而是延期发,也就是按80一个月算,扣完5000再领取。
这种人群如果要换省发的话,我们这是把情况说明好,由异地按其政策处理(省省间规则和金额不全部相同)
3. 江西省有没有发放过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年老一次性奖励
你好 江西省对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自领证之日起至独生子女14周岁止,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2013年1月1日起,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标准由每人每月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0元。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提高后,奖励费发放渠道不变,仍按《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财政部、国家人口计生委等有关规定执行,由原资金渠道解决,即:属公务员的从财政部门核拨的行政运行经费中统筹列支;事业单位人员从单位经费中统筹列支;企业职工从企业福利经费中列支;农村居民以及城镇无业居民从市、县(市区)财政“计划生育事业费”中列支。
希望能帮到你,望采纳
4. 江西省什么时候可以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金的奖励
按月领取:
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 费工资)÷2×缴费年限(内含视同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
以上两项之和为每月领取额。
注意:基容本养老金每年7月根据全省统一公布的方案实施年度调整。
5. 已退休人员一次性独生子女奖励如何取得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一)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办理了退休手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达到60周岁,持有本省非农业户口、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也应当享受奖励待遇:1.离婚、再婚未再生育或者未违法收养子女的;2.退休时独生子女已经死亡的;3.无子女退休的,但1979年9月女方年龄达到50周岁(含50周岁)以上的夫妻和未婚的公民除外。
(四)对符合奖励条例的,可给予一次性奖励费2000元。
二、奖励费支付办法
(一)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双方有单位的,分别享受奖励待遇;一方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双方没有单位的,一方享受奖励待遇。
(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的,经本人申请,填写奖励审批表,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核、给予奖励。奖励费支付后,在受奖励人员的退休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并报单位所在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三)符合奖励条件,本意见实施前已经退休的、2002年11月1日后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死亡的独生子女父母,由原所在单位给予补发奖励费;原所在单位改制或者并转的,由改制或者并转后的单位给予补发;原所在单位已经破产,并清算结束,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享受奖励待遇,由原破产单位当地政府负责补发。
(四)单位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按照过去有关规定加发退休金的,从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不再执行加发退休金的规定。但已加发退休金总额不足2000元的,差额部分一次性发放;超过2000元的,超出部分不退。
(五)双方没有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时,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机构签署意见,报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放奖励费,并在户口簿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上分别注明。
(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支付。企业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在4年内分期支付。在分期支付中独生子女父母死亡的,未支付部分发给其继承人。(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前,应将拟领取奖励费人员的姓名及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情况等在单位或者社区公示,15天内无异议的,发给奖励费。
(八)下列情况的独生子女父母不享受奖励待遇:
1.2002年10月31日以前退休后死亡的;
2.本意见实施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未办理退休手续死亡的;
3.无单位夫妻双方未达到60周岁死亡的;
4.不符合奖励条件的其他情况。
(九)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建立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管理档案,并实行微机联网管理。
三、资金来源
(一)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计入成本费用。
(二)机关、事业单位发放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列入单位经费预算。
(三)无单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四)拟破产或者正在实施破产企业的独生子女父母已经退休的和按有关规定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其奖励费在破产费用中一次性全额列支。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费兑现工作,指定专人负责,把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关。对弄虚作假,冒领、重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对出具有关证明有过错的责任人员,对截留、挪用、贪污、私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奖励费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本意见自2004年5月1日起执行。以前省政府有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的奖励规定,凡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6.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7. 关于退休职工的独生子女奖励金如何领取
国家公务员,按照5%提高退休费,企事业单位职工按照一次性奖励支付,由所在单位承担
8. 退休人员退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补助吗
可以领取,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
法律依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七条
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
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8)江西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奖励扩展阅读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一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十二条 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夫妻双方均为归国华侨或者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定居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边境地区居民的;
(三)经市(地)政府(行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有残疾儿,且医学上认为能够生育健康儿的;
(四)特殊情况经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并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三条 少数民族也应当实行计划生育。
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鄂伦春、鄂温克、赫哲、达斡尔、柯尔克孜、锡伯、俄罗斯族的,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后,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第十四条 再婚(不含复婚)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
(一)再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没有生育子女的。
第十五条 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生育登记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9.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助多少钱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江西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补助多少钱?这个全国各地都不一样,应该是父母退休后每人补助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