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独生子女费国家有发放吗,为什么几年了都领不到呢
我领了3年。但是停发了,他们说我们两口子不是职工,不享受这个待遇。是这样的吗?
Ⅱ 独生子女费一直未领取 该上哪儿领取
一般情况下,若夫妻双方都有供职单位,独生子女费则由双方单位各发放内一半;若夫容妻双方仅有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无工工作单位,则由有工作单位的一方工作单位发放全部。单位聘用一个月以上的临时工,有单位按月发放一半。下岗未再就业职工由原单位发放。解除人事关系的职工,其独生保健费由原单位发放到子女十四周岁止。劳动合同未到期的职工,单位提前解除关系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到合同期止。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城镇未从业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放。
Ⅲ 淮安独生子女补贴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二)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夫妻;(三)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在未结婚生育子女前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夫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单独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一)再婚夫妻依法生育一个子女的一方;(二)再婚夫妻中一方系离婚或丧偶者且只生育一个子女,未育且不再生育的另一方;(三)夫妻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离婚或者丧偶后,未再婚的一方。生育双胞胎和多胞胎的夫妻不能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享受下列奖励扶助政策:(一)从领证之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六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其经物价部门核定的入园保教费、义务教育阶段的药费以及儿童医疗统筹费由其父母双方所在单位各报销百分之五十;(三)农村居民按照省、市规定继续享受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四)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扶助,市、县(区)两级财政可以适当提高扶助标准;(五)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后,按照有关规定发放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六)城镇非从业人员年满六十周岁,由所在县(区)财政按照有关规定发放一次性奖励金。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满六十周岁,患病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护理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五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Ⅳ 淮安的独生子女每年可以拿多少钱
好像独生子女每一个月可以有几十块钱的补贴吧,一年下来的话还是有小千块钱补贴的。
Ⅳ 独生子女费单位社区都不给怎么办
先去找社区的领导说一下,就说不给要找上级找媒体,语气尽量委婉,若不行找妇联,再不行只能找媒体诉至法院了。
Ⅵ 独生子女费一次都没有领过怎么办呀
可以领的,去你们村委会,或者是街道办事处去问问工作人员,
他们会告版诉你去哪领,好像是一年权两百吧,可能地区不一样,领的也不一样
持有《独生子女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独生子女父母有补助
自2011年1月1日起,凡符合新修订的《奖励补助若干规定》规定条件领取奖励费的,按照新奖励标准执行。
Ⅶ 我是江苏淮安户囗在四川生活不知怎么我的独生子女费存折上钱不出了
独生子女费,过一段时间要重新审核。
你要找发放单位问一下,需要什么材料,重新认证一次。
Ⅷ 淮安市2020年退休人的独生子女费是多少钱
大多地区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是按退休当年、当地、全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0%发放。
Ⅸ 独生子女费三年没领到怎么办
双方都有一份的。上半年在女方,下半年就是在男方领了。
Ⅹ 独生子女证钱拿不到我该怎么解决
找村委会村妇女主任办理。
拒绝配合的,找乡镇计生办。
政策: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政策解答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