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为找父母要钱,成年子女恐吓父母,是否触犯刑律
谁恐吓别人都是违法的!子女也不能恐吓父母,父母也不能恐吓子女啊!咨询相关法律人士就知道咋办了
㈡ 你家孩子如何向父母讨要零花钱的
问父母索取生活费其实是一件比较尴尬的事情,孩子小时候还好糊弄,但是孩子始终会走出家门,走向小学,初中,高中,大学,这个时候肯定是避免不了要有要生活费这个场景的。
四:父母的主动性
事实上,许多父母担心他们的孩子在外面,他们吃得不够,不穿暖和,所以他们不需要孩子说他们会给自己的孩子自己的生活费用,而且他们也足够孩子花费。
你的宝贝向你要钱的方式是什么?
㈢ 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吗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22条第1款规定:“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同时该法第76条还规定:“家庭成员盗窃、诈骗、抢夺、侵占、勒索、故意损毁老年人财物,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由此可见,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㈣ 父母是否可以无条件的向儿女索取钱财
父母可以要求儿女养老,但是父母不能无条件不顾儿女的一切索取钱财,让儿女的生活不得安宁。
㈤ 跟子女断绝财产关系后还可以向父母索要钱财嘛
跟子女断绝关系,法律是不支持的。父母把子女抚养到十八周岁后,任务已经完成。再以后的任务就是子女赡养老人了。
㈥ 儿女强行索要父母财产能向法院诉讼吗
儿女无权索要父母的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儿女未成年时,父母有利用个人财产抚回育子女的义务。但是,子女成答年后,除非父母处于亲情无私的继续拿出自己的财产支持子女成家立业以及消费,否则,父母没有继续给与子女财产的义务。即|:给是亲情,不给是本分。
说句更实在的,如果子女不肖,父母临终前将个人的财产全部另行处理、一分钱都不让子女继承,也是法律支持的。比如,你让你的父母伤透了心,他们临终前将财产立遗嘱赠送给了外人,你是无权索要的。
因此,子女还是要好好孝顺父母,一家人和和美美过好日子,父母才会心甘情愿的为子女付出。
㈦ 成年子女总是找父母要钱
遇上这种事也真是悲哀,要狠下心来,该怎么办就怎么办,不要总是纵容他,这种人,你越放纵他,他就越起劲,迟早会出大麻烦的
㈧ 子女向父母索取过多钱财违法吗
16岁孩子不会自己洗澡、一餐饭没鱼没肉就嚷着点外卖、不好好学习天天玩手机上网追星——这是记者采访刚刚摘帽贫困县时见到的一个留守儿童的生活状态。(11月20日人民日报)
或许有人说,这个案例有些极端,但是在当下,这种“穷家孩子富养”现象却非常普遍,普遍到什么程度?我们每个家庭状况普通的家长都可想一想,在对待孩子身上,几乎每个家长都有这种倾向。作为家长,我也不例外。
记得上世纪九十年代末,儿子小时候爱吃一种叫旺旺仙贝的膨化食品,500克一袋的仙贝就要20元,每袋里面装80小袋,每小袋2片,儿子一口气能吃10袋。有人说,孩子吃10袋也就2元5角钱啊!可是,那时候我一月工资仅有400余元,如果让儿子可劲吃,一大袋旺旺仙贝也就吃两天,我一个月的工资也就够他吃零食的……虽然心疼钱,但很长一段时间内,家里却是没有断过这种食品的,只是不敢让儿子可劲吃……
后来,又兴起一阵旺旺果冻,一个就5角钱,别的孩子都吃,咱孩子也得尝尝啊,每月单就果冻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当然,除了仙贝和果冻,孩子还要吃别的零食,因此,我每月工资的二分之一多都用在给孩子买零食上……
可怜天下父母心,不仅是我,我想所有的家长都是这样的。
一般经济收入的家庭,特别是一些外出打工的家长,都有这样的思想:我们背井离乡去打工赚钱,为的是什么?还不是为了孩子生活好一点吗?因此,别的孩子吃到的东西,我的孩子也要吃;别的孩子用的东西我的孩子也要用;别的孩子能玩的我的孩子也有玩……
可是,孩子就是孩子,他不知道家长的辛苦,也不知道在这个社会上,人和人真的不一样,家庭和家庭真的也不一样,钱和钱的“来路”也不一样,别人的家长赚1万元很容易,自己的家长赚100元却很难,为赚区区100元要出多少力、流多少汗……
家长一个汗珠掉地上摔八瓣、累死累活一个月只能赚3000元,孩子却躺在床上打游戏,一会就玩完了……
这还不是问题的关键,更为严重的是,从小“富养”起来的孩子,养成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贪图享受,图慕虚荣等坏习惯, 导致其不爱学习,不爱劳动,没有志向,只知道混天度日……
不让孩子受罪没有错,但每个家庭有每个家庭的情况,养孩子要“量入为出”,更要注重让他们形成节俭的观念,养成勤劳的习惯。
而实际是,在养孩子问题上,富人并非像我们想象的那样,钱可劲地任孩子肆意去挥霍。
原香港行政长官董建华,1937年出生在上海,1948年迁居香港。
父亲董诰云是香港的船王,但对子女教育十分严格,为了从小培养孩子自强不息精神和独立生活能力,董建华10岁就被送进了寄宿学校,和其他同学一样吃住、学习,没有半点特殊。
1954年,17岁的董建华被送去英国读书,父亲寄给他的钱严格限制在仅够学费及生活支出范围之内。到了暑期,董建华还要去打工,到餐厅服务、去煤气公司铲煤……
可是,反观我们的家长,“有一个钱就让孩子玩一个钱的”,以为这样就是爱孩子,其实这是在害孩子啊!
作为贫困家庭的孩子,16岁了还不会自己洗澡,一餐饭没鱼没肉就嚷着点外卖、不好好学习天天玩手机上网追星,这样的孩子“长大了”怎么办,就算将来考上大学,能想着去工作?能干好工作吗?能养活自己吗?
作为父母,让孩子过得好一点没有错,但让他们“少受苦”甚至“不受苦”的想法却是错了,不吃苦中苦,哪来甜上甜?父母若真爱孩子,就该从小让他们得到应有的历练,让他们明白,穷人的孩子要早当家,要想不像父辈一样“穷”,就要立下高远志向,先像父辈一样去吃苦,用自己勤奋与拼搏,去创造辉煌的明天!
㈨ 父母必须向子女索取父母财物吗
根据法律规定,已成年子女强行向父母索取财物是违法的,因为父母只对未成年子女或无独立生活的子女有抚养义务。法律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㈩ 如何看待成年子女向父母索取金钱
假若你是成年人,你已经可以独立生活了,就不需要向父母要钱,这才是最好的,要尽义务孝敬父母,不给父母添堵才是,我的话可能说的有点直白,请恕我直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