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临沂二胎政策是不是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就可以要二胎
是的 从临沂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二孩《生育证》的有关规定”来看,你要想生育第二胎就必须要符合《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⑵ 山东临沂领独生子女证后生二胎有什么处罚
最好有关系
⑶ 临沂市计划生育政策
农村的户口是第一个是女孩,等女方满30岁就可以安排第二个,第一个是男孩就不给安排了。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不管生什么都是安排第二个,城市的好像只能生一个吧?具体的你到你们的计划生育管理区去咨询一下啦~!
⑷ 山东临沂,我是单独抢生二胎正好比政策早一个月,社会抚养费没交足,父亲的独生子女待遇不给享受,政策规
你交多少?现在不用了
⑸ 2006年临沂城市户口转为农村,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可以生二胎吗
按照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是不可以的. 单独二胎政策目前国家还在酝酿中,还处在待定状态.
⑹ 山东省临沂市计划生育政策什么条件符合再生育
2016年最新的《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并没有实际出台,只有2015年的计划生育提及到再生育的信息:
第二十一条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独生子女的;
(二)经设区的市以上计划生育技术鉴定组确诊第一个子女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三)曾患不育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夫妻双方均为少数民族的;
(五)夫妻一方从事矿工井下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六)夫妻一方从事外海、远洋捕捞作业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七)夫妻一方为六级以上残疾军人的;
(八)夫妻一方因非遗传性残疾失去劳动能力,只生育一个女孩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只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第二十二条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且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具有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男方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与女方父母共同生活并履行赡养义务的(女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二)兄弟两人以上,只有一个有生育条件,且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均已丧失生育条件并未收养子女的;
(三)在与内陆不连接的海岛定居的。
第二十三条只生育一个女孩,母女均为农村居民且母亲居住在农村连续五年以上,以农林牧渔业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第二十四条夫妻双方再婚前各有一个子女,均随前婚配偶,新组合家庭无子女的,经夫妻双方申请、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⑺ 山东临沂二胎政策,是不是只要有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就可以要
是的
⑻ 临沂全面二胎新政策什么时候开放
“一对夫妻可生育两个子女”,这就是目前正在全国实施的两孩生育新政策。
也就是说,只要你们是只生育过一个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合法地生育第二个子女。该政策在2016年元旦起在全国正式实施,临沂当然也不例外。
如果你想生育第二个子女,可直接与乡镇或街道计生办取得联系。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⑼ 关于双方独生子女二胎政策
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申请二胎准生证。具体手续请咨询当地计生委。 (一)符合再生育一个子女的条件未取得生育证生育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百分之三十征收。征收社会抚养费后补办生育证。 (二)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其中重婚生育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的,按照六至八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三倍征收。 符合结婚条件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怀孕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在子女出生前补办结婚登记和生育证。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的,依子女数量按本条前款第(二)项规定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九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在领取《再生一胎生育证》后,可以再生育一胎: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二)独生子女死亡的。 (三)只有1个子女,该子女经设区的市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设立的技术鉴定组织确诊患有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四)一方为革命烈士亲生独生子女或者六级以上残疾军人,只生育1个子女的。 (五)一方在煤矿井下连续从事采矿作业5年以上,并仍在从事煤矿井下采矿作业,只生育1个女孩的。 (六)双方均为少数民族,且居住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只生育1个子女的。 (七)归侨、侨眷或者在本省定居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其子女均在国外或者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定居的。 (八)双方均系华侨,一方回国时间在6年以内,只生育1个子女的。 (九)再婚夫妻一方再婚前只生育1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的。 (十)双方均为农民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只生育1个女孩的; 2.男方到无兄弟的女方家结婚落户只生育1个子女的,但女方姐妹有2人以上的,只能准许1人; 3.一方为独生子女,且其父亲或者母亲亦无兄弟姐妹,只生育1个子女的; 4.男方的兄弟均无子女并已丧失生育能力,只生育1个子女的。 (十 一)省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