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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护理假带薪吗

发布时间:2021-11-24 05:11:18

A. 老年人住院独生子女可享带薪护理是真的吗

云南拟规定:老年人住院 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15天

老年人住院 独生子女可带薪护理15天

草案拟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支持商业保险企业开展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等业务。对失独老人或者长期不能自理且经济困难的其他老年人,应当依据老年人失能程度给予护理补贴或者购买服务。老年人的长期照护费用应当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草案拟规定,对老年人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的;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的;干涉老年人婚姻自由的;侵害老年人财产权利、居住权利的;其他损害老年人权益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或被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此外,由其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老年人组织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B.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究竟是怎么回事

2020年6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在市人大常委会网站上公开征求意见,明确提出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这个消息一出,深圳市民对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呼声就很高。这个《条例(草案)》一旦落实,那只有一个子女并且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期间,其子女就能申请带薪护理假,而且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奖等。广大独生子女应该是很希望这个条例能够落实的,这样在自己父母生病住院的时候就能申请到带薪护理假,心无旁骛、一心一意照顾自己的父母,不用担心请假被扣工资等等问题。

所以出台这个政策也是有必要的,虽然群众的呼声不一样,但是如果政策得到实施,那老人就不会在生病的时候孤苦无依,老人是应该要得到这种关爱的。独生子女压力也会相应减轻,不会顾此失彼。

C. 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什么时候能落实

这只是两会时的代表提义,什么时候落实现还没有政策,等政策。

D. 独生子女护理假

现在二胎放开后,只要在政策范围内的都有护理假。

E. 深圳拟设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这样的操作是否公平

深圳市在市人大常委会官网上公开征求意见,60及以上的老年人在其住院护理期间,其独生子女享有每年不超过20天的带薪护理假。其实不仅仅是深圳,在全国多个地区都出台了类似的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这些条例除了假期长短不同外,有些地区还规定了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的待遇。

F. 几个省份落实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

独生子女在父母患病住院期间请假到身边陪护不再是奢望。全国老龄办2017年全国“十大老龄新闻”发布会上传来消息: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河南、广西、福建等。比如,河南规定,独生子女护理假每年累计2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不断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增加休假福利,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保证好政策能够落地执行,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以此为契机,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走样。同时,有关部门还应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进而让“带薪护理假”成为子女的真正权利,成为老年人的真正福利。

当然,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也并非就能解决所有的养老问题。事实上,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等方面,才是更为关键的环节。

G. 老人住院 独生子女每年可休20天带薪护理假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新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且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场所设备要求、运营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
条例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或者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式,将助餐、照料、护理、医疗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
当前我市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比较有限,而彼此的服务体系又相对独立,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迫切需要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为此,条例规定要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关系;要为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制定制度规范。
应当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
条例规定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明确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规定土地供给政策和税费优惠,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H. 独生子女护理假扣不扣工资的最新相关信息

两孩生育政策正式实施后,无论是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时,所享受的配偶的护理假不扣工资。

如《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

(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你也可在网上自行查阅你们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I. 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带薪假吗

是的。
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内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容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据新华社报道,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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