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房屋产权所有人为父亲,父亲去世后,母亲是否有权立遗嘱处理房产,将全部产权给其一子女如何办理
你母亲无权处分所有遗产,包括房子和其他财产均属于夫妻共同次啊产,你母亲只有权处分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和继承你父亲遗产的部分。
纵横法律网 保文静律师
⑵ 父母己把房产赠与我多年.现在又要立遗嘱分给其他子女可行吗
房产证是谁的名字?房屋的产权以房产证为准。如果是你的,父母无权分配。要是父母的名字,要看父母赠与你的协议,公证没有,公证的协议优先于一般遗嘱。如果都没公证,那就得以父母的遗嘱为准了
⑶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中其中一个有效吗
当然是有效的啊,父母有权利把房产给任何人的
⑷ 父母写遗嘱把房产留给子女中其中一个有效吗
有效。
1、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4、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所立遗嘱的见证人。
(4)父母房产立遗给其一子女可以吗扩展阅读: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规定了遗嘱继承可以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谁继承,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决定,如果被继承人生前其法定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
而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却尽了赡养义务,使被继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顾,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指定尽了赡养义务人(法定继承以外的)继承其遗产,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护的。
立遗嘱人应在自己意识清晰的时候,有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情况下,在没有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清楚表白自己的真实意志,如有必要,最好进行遗嘱公证。遗嘱公证是效力最高的遗嘱。
《继承法》对遗嘱继承和遗赠规定如下: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十八条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第十九条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第二十条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第二十一条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
⑸ 父母立遗嘱,把房子全留给了我,其他子女不同意怎么办
【1】一心为老人尽孝,老人临终前却被大哥“抢”走老李有仨孩子。
这仨孩子里面,照着老李的话说:“就数老三最懂事”。老李这么说是有原因的。三个孩子长大成人之后,都分家出去住。平时老大和老二就回来看望的少,日常生活中,老三惦记的最多。
后来年纪越来越大,需要照顾的地方越来越多。谁都知道老年人照顾起来麻烦,老大老二索性连个电话都不打了,反正老人曾经放出过话来:老三好。那就让老三一个人去照顾吧!
老李有时候跟老伙计、老朋友聊天的时候,也倒倒苦水,而且多次表达过要把自己的房子全留给老三一个人。
老大、老二后来听到了“风声”,回去找老李有意无意的“理论”过好多次。这么些年了,老李不糊涂,知道俩儿子怎么想的,也跟俩儿子很明确的说了:
“这么多年,就老三一个人管我,我决定了,把房子全留给老三,你们别惦记”。
后来老李病倒了,每天老三都定时定点的回家,伺候老人吃喝、洗漱。有一天晚上下班,老三一进家门,喊了几声“爸”都没回应,把老三吓坏了,赶紧满屋子找,没找到人!老人的身体状况,根本自己出不了门。无奈之下,老三给大哥打了个电话。
谁知电话接通,老大听到老三着急的话音,回了一句:
“哦,我知道了。我把爸接我这儿来了,你别管了。”
老三一听就急了。爸这么大岁数了,还折腾老人。而且老大这种做法,企图很明显——老父亲这大半辈子都没从他那儿得到什么关心,这重病了,居然主动把老父亲接过去,还能有什么想法?
老三赶到大哥家,先看了看父亲的状况。看到父亲萎靡不振、精神涣散的表情,老三心里特别难受——老父亲已经没法说话了,但是从父亲表情中,能看出极度的不满、甚至非常愤怒。
老三不想打扰父亲,要拉着大哥出去说话。老大拿捏住了老三的软肋,不出去,非要有什么话当着父亲面说。
老三忍住没跟大哥吵,摔门而出。随后的日子,老三要过来看老父亲,谁知每次来都被拒之门外!
先问问自己:把父母的财产全部继承下来,心安理得么?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就要把自己赡养父母的证据收集、保存好。不是为了“表彰”自己的孝心,而是为了证明自己做了对的事儿、证明其他人没有做到应该做的事情。
从证据类型上,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证据类型与“赡养”结合起来,可能包括的内容包括:
这种做法,也同样适用于老人订立过遗嘱、但是遗嘱有瑕疵的情况。
老人留下过遗嘱,怎么能够多继承、全继承?
这种情况下,就要依据遗嘱的合法、有效性。判定依据,如上所述。
在当今社会,有一句话个人还是比较认同的,这里与大家做一个分享:
“人人都要做雷锋,但是不要让雷锋吃亏”。
放到家事之中,可以这样套用一下:
“人人都要孝敬爹娘,但是不要让真正尽孝的子女吃亏”。
⑹ 老人生前立了房产遗嘱并公证给其一个子女所有可以直接过户吗
当然了当然可以了,制造你把开具的证明拿出来,但是还要立遗嘱的时候,老人属于清醒状态的医嘱,得费些事。
⑺ 父母是否可以立遗嘱将全部财产继承给其中一个子女
父亲(被继承人)可以通过遗嘱的方式,把房产给儿子继承的。
根据《继承法》,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拓展资料
《继承法》
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纯芦闷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做弯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第二十条 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
自书哗汪、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⑻ 父母立遗嘱房子给其他子女,精神残疾可不可去分
看遗嘱原文怎么写的。所谓“给其他子女”,是不是不包括这个有残疾的子女。
如果不包括,那这个房产他没有份,遗嘱继承先于法定继承;如果不是,他可以分,法定继承权。
所以说要看遗嘱怎么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