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怎么继承父母遗产 继承法规定看仔细
没必要说的那么邪乎,独生子女怎么继承父母遗产,只要弄明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的含义即可。
也就是说,仅凭独生子女证,不能认定独生子女就是唯一的继承人。
在法定继承时,独生子女并不因为是父母的独苗,而必然全盘继承父母的遗产,爷爷奶奶、姥爷姥姥也有权继承属于他们的部分遗产,且假如爷爷奶奶、姥爷姥姥还有其他子女,则被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将同样依据《继承法》第十条的上述规定,由其子女共同继承,结果是独生子女可继承的份额相应减少。
所以,独生子女要全部继承父母的遗产,需要父母生前立下遗嘱,明确在他们百年后财产全部由独生子女继承,若再细化成为独生子女的个人财产时,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的财产“的规定办理。同时,将遗嘱进行公证,以确保法律效力最高。
⑵ 独生子女能否继承父母遗产
不一定。如果是按照法定继承办理,那么子女属于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可以与被继承人的其他继承人共同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但是如果父母生前立有合法的遗嘱,声明将遗产赠与子女以外的其他人,那么子女可能就无法继承父母的遗产。只有此种情况下,如果子女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可以主张自己应当获得保留的必要的遗产。但是如果子女不属于前述情况,就无权继承遗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 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⑶ 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遗产
首先,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未成年独生子女由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独立行使权利和提起诉讼,在确定监护人之前,继承其父母的遗产就更存在着现实的障碍。
其次,因继承人要求继承的遗产绝大多数是父母生前以自己的名义在银行开户的存款。父母去世前又没有就财产进行说明的,继承人很可能拿不到存折或者不知道存折、信用卡的密码。而遗产在继承开始后实际分割前属于继承人共同共有状态,银行因无法确定继承人是否为唯一权利人而不愿为其办理支取存款及办理挂失支取手续,从而导致继承人无法实现继承权。
另外,即便有证据可以证明独生子女为唯一合法继承人,银行鉴于自身规章制度的原因,经常存在不积极配合权利人行使继承权的情形。
⑷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
二种方案
一是继承,需要交税百分之三十多
二是卖给子女,只需交正常的交易费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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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独生子女的继承父亲的遗产怎么办
独生子女可以通过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方式继承父母的遗产。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⑹ 独生子女能否全额继承父母遗产
独生子女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除非父母去世前已经立遗嘱把所有遗产留给独生子女。父母去世前留有遗嘱的,那么独生子女就可以按照遗嘱来处理,继承全额遗产。但是如果没有遗嘱的,那么独生子女就不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因为除了独生子女本身以外,还有其奶奶和爷爷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⑺ 独生子女能全额继承父母遗产吗
可以的,子女是第一继承人,父母的遗产理应归子女继承,除非父母生前另有遗嘱,那就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