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2017年四川产假最新规定休多久
158天
法定98天加上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难产或者多胞胎增加15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1)四川省独生子女护理假扩展阅读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⑵ 独生子女仍占大多数,为照顾父母真不容易,“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实施吗
独生子女占了大多数,为了照顾父母,独生子女确实压力非常的大,所以很多的代表建议独生子女能够增加一些相映的假期来照顾自己的父母。
我们一定要对于自己的一些现状有充分的考量,当然这样的建议我们很多的独生子女还是希望能够实施的,毕竟这样真的能够多出时间来照顾我们自己的父母。
⑶ 哪个省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
在11月28日举行的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自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上,《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以下简称《修订草案》)提请大会审议。其中第二十四条提出,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的护理照料时间,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而在今年8月举行的《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上,社会各界对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时长问题再一次进行讨论,提出:“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5周岁,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5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⑷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陪产假如何规定
四川新计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
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7年1月22日(第六次修正)
第二十六条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4)四川省独生子女护理假扩展阅读:
国家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企业事业单位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法定代表人责任制,落实计划生育机构或者专职、兼职人员,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经常性服务工作,保障实行计划生育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及个体劳动者协会等社会团体应当根据其职责和特点,支持和配合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十条 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民政、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大众传媒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学校应当在学生中,以符合受教育者特征的适当方式,有计划地开展生理卫生教育、青春期教育或者性健康教育。
⑸ 独生子女护理假是多久
中国多地立法明确独生子女护理假制度。福建、湖北、黑龙江、广西、海南、重庆六个省区市在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配套法规中规定了独生子女护理假。2018年7月25日,《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草案)》,草案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日的护理假。10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赡养人为独生子女的,其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二十日的陪护假。
⑹ 独生子女护理假
现在二胎放开后,只要在政策范围内的都有护理假。
⑺ 2021年独生子女护理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