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有多少父母把养育子女当成一种投资
。。你要把自己的遭遇强加于人。虽然你父母态度有问题。但养孩子确实需要钱。这是一份责任。你把养孩子的钱看成了一种投资而非你的父母。
『贰』 父母花在子女身上的钱是一种投资吗
一、父母花在子女身上的钱不能算是投资。
二、投资是指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投资的目的是获取高额回报。
三、父母抚养子女是一种义务,不是以获利为目的,也不能随意取消。
四、当然,子女赡养父母也是一种义务。
『叁』 子女出资为父母买房,在法律上怎么认定出资性质
须看出资协议或约定是如何定性而确定出资性质。
子女共同出资为回父母卖房,如果视为投答资(共同投资安置父母的住所)或借款的,且有证据(比如合同、协议)证明的,这种出资在父母死后可以返还(参与分割房产)。但如果是对父母的一种赠与行为,且不附带条件的,父母再(反)赠与他人了,则不予返还(至少法律不实施强制干预)。
『肆』 子女建的房子,是其父母的财产吗
属于谁的财产,要看出资状况或房契的房主是谁。如果都没有就不能算婚后共同财产。如果是,就是,但是全部出资人的共同,不是子女婚后的共同。
『伍』 对子女教育的投入,是消费还是投资
对子女的教育,我个人认为是投资。
前提是,子女能在某一方面学有所成。当然,这都离不开家长,老师,学生三方面的努力。
综上所述,我刚认为教育子女是一种投资,而不是消费。我们一开始都想往最好的方向走。
『陆』 子女买房 父母的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面对当今居高不下的房价,不少年轻夫妻在买房时,父母都会给予一定的支持,比较常见的方法是:
首付款由年轻夫妻一方或双方的父母资助,银行按揭由小夫妻自行归还,房屋产权登记在小夫妻一方或双方名下。
如果几年后夫妻离婚了,资助房款的父母是否有权要回房款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若干问题的解答(一)》(以下简称“上海高院的解答”)对该解释作出了更为具体详尽的解答:
“我们认为,条文中的“应当认定”是在父母实际出资时,其具体意思表示不明的情形下,从社会常理出发推定为赠与。若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其与出资人之间形成的是借贷关系的,则不能适用该条规定。当然,该证据应当是在当事人离婚诉讼前形成的,离婚诉讼中父母作出不是赠与意思表示的陈述或证明,尚不足以排除赠与的推定。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后,父母出资购买房屋,产证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的,从社会常理出发,可认定为是明确向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部分出资应认定为个人所有……”
而根据我国《合同法》第185条:“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由此可见,我国在审理婚姻案件的司法实践中,将婚后子女购房时父母的出资,以认定赠与为普遍原则(不需要特别的证据),认定借贷为例外(由主张是借贷关系的一方举证,且证据的形成应当是在离婚诉讼前而非离婚诉讼中);
以认定为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为普遍原则,认定为对子女一方的赠与为例外(需要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出资者自己子女名下,或有其他明确的意思表示)。 笔者认为虽然“上海高院的解答”比“最高院的解释”更加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但是其仍然无法脱离“没有其他证据,就认定为是赠与”的原则,该处理原则显然与我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的规定不相一致,也不利于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我们中国人非常注重情面,亲人之间的经济往来,即使大家都心知肚明是借贷关系,也不一定会写借条。
以现在的房价而言,老年人在子女购房时的资助往往都是上万甚至几十万,这可能是他们一辈子的心血,而当小辈的婚姻解体时,由于拿不出当时写的借条,这些老人们不但要承受精神上的痛苦,还很可能蒙受经济上的巨大损失!
但是,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就是如此的规定,因此,奉劝善良的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给子女或及其配偶,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及其配偶出具借条!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7-1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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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 父母参与出资买房算是子女的个人财产吗
父母参与出资买的房如果是在婚前,该房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如果是在婚后,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子女的属于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捌』 父母对子女的爱是求回报的,是一种投资对不对
世上只有父母,对我们的爱是不要回报的,最无私的。其他的人应该是要求我们等价回报的!所以好好对自己的父母!谁言寸草心心,报得三春晖!
『玖』 父母对孩子只是一种投资吗这是一种什么观念不想承认!可是好像有这样的现象呢!
父母多没有求回报的想法,只希望孩子比自己更强,生活更好,只要孩子的未来好,投入再多,父母也觉得值。父母有了孩子后,80%的精力和财力给了孩子。
『拾』 投资是父母投资的,子女在经营,出售后的钱算父母还是算子女
这还用问吗?出售后的钱当然给投资者了。。谁投的资就应该把钱给谁。你们在经营的过程中也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如果在出售后投资也可以给你们一些相应报酬。
即使父母的话,如果给你们也是正常的,不给你们,因为你们是他的父母,这些钱也是你们的。
从你的叙述中也可以看出来,你们在经营过程中不一定经营的效果很好,才导致出售。那么在投资和出售后所得的金钱比例是否成正比?能够盈利吗?
如果投资是100万,那么出售是500万,那么就说明。赚钱了。
可是在经营过程中是否赔钱了,只有你们自己知道在经营过程中的产品营销,所有的手续都是你们经过的。
通过这样你可以知道出售后是否赚钱了,那么赚钱以后是否给你,那只有你父母说的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