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对于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问题,主要看是否有约定及房产登记情况。
对于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我们首先要看是否有约定以及约定是否明确,如果父母在出资时与子女及其配偶明确约定该出资为借款或者是对子女单方的赠与,则按约定处理。
如果父母出资时没有与子女及其配偶进行约定,或者是约定的不明确,且子女及其配偶间也没有约定。根据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如父母没有特殊约定,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出资的,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则这种情况下,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
可以看到我国法律首先引导当事人事先约定,以期尽量减少纠纷的发生。但是,基于父母子女间密切的人身关系和特有的中国传统家庭文化的影响,实践中父母与子女之间一般并没有正式赠与合同的存在,或者说没有一个书面赠与合同的存在,对于是否存在口头的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的内容,在夫妻离婚时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一方父母出全资并且在购买不动产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的,考虑到物权法已经实施多年,普通民众对不动产登记的意义已经有较为充分的认识,在出资后将不动产登记在自己一方子女名下,认定为是父母将出资确定赠与给自己子女一方的意思表示,最高院相关意见认为符合当事人本意,也符合法律规定的精神。
温馨提示:为了避免风险,父母可以在购房时登记在自己名下。如果需要登记在子女名下,建议对此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Ⅱ 子女买房,父母出资该如何认定性质
父母明确是赠予夫妻其中的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不算夫妻共有财产。若是对夫妻双方的赠与,没有特定赠予哪一方,则父母出资部分配偶算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最高院的解释”)第22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综上法款,鉴于目前的司法解释的规定,老人们在拿出巨资帮助儿辈时,除非你已经确定自己是将该款项赠与夫妻哪一方,否则,请务必要求子女出具借条,否则就是夫妻共有财产。
(2)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扩展阅读:
婚后买房注意事项
1、签约双方亲自到场
在买房过程中,涉及到诸多签约过程,如签订买卖合同、申请房贷以及交易过户等,这需要夫妻双方同时到场。
2、证件准备
在夫妻共同申请房贷时,需要提供夫妻两人的收入证明,如果两人为非本地居民,还需提供双方提供当地连续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具体年限以当地政策为准),否则按照非本地居民贷款政策对待。
3、主贷、次贷有讲究
夫妻共同还款时,在确定主贷款人、次贷款人时,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在银行住房贷款合同中,只把一方作为“贷款人”(常说的主贷款人)而无论房产证上是否写了双方的名字,另一方都可作为“共同贷款人”。
在确定主贷款人时,应当选择夫妻间收入较高较稳定者,同时注意年龄的限制,否则会影响到贷款期限。
Ⅲ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出资给子女买房一般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明确表示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且只登记在该子女名下,则属于该子女的个人房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认定婚后父母出资买房是否属于共同财产的情形中要注意区分父母出资的行为是赠与夫妻双方还是子女个人,如婚后一方父母出全款买房,写在自己孩子名下,算是个人财产。如婚后一方父母出全部首付,或者只出一部分房款,房屋属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全款买房的,写在一方名下的,按出资比例,按份共有,在双方名下的,如果没有约定份额,那就是共同共有。婚后一方父母出资购房要注意需要考虑该套房产对夫妻间的影响,如果因为房子的原因造成夫妻之间或夫妻与父母之间的不理解,那就不好了。因此,父母为子女购房时应该和子女们商量好,避免出现家庭不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Ⅳ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
父母出资给子女购房的,一般属于对子女的赠与。并且这种赠与的财产,在没有明确说明是赠与双方的时候,属于该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夫妻之间有约定,则不受此限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