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政府补贴是多少
各省市政策不同,以北京市为例,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一次性奖励。
根据《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第十九条已经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三)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五)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民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抓好相关政策的贯彻落实,着力加强计划生育家庭养老服务保障和服务供给,着力兜底线、保基本、补短板、调结构,推动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主体更加多元、内容更加丰富、质量更加优良。
一、加大独生子女家庭财政补贴保障力度。完善现有的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扶助政策,提高扶助标准,加强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养老支持力度。加大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增加养老服务供给。
二、以问题为导向做好政策研究。积极开展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养老服务、监护责任等方面政策研究,开展“救急难”综合试点,加强临时救助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有效衔接。
B. 国家和政府对独生子女家庭有何补助和奖励
1、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
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3、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4、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改制企业的职工原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未满14周岁,独生子女的保健费按标准计提到子女14周岁。职工实行社会就业的,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原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改制企业人员,在2003年4月1日后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根据本人基本工资5%的标准增发补贴,按15年计算一次性提取,由改制后企业逐年发放。破产、关门走人企业所提补贴经协调可一次性发放到个人。上列费用经审核后一次性提取纳入改制成本。
5、独生子女父母是农村居民的,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采取政府、集体、个人共同出资的形式,为其办理养老保险。
6、终身未生育或者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不再生育的,可以享受第4、5项规定的待遇。农村生育两个女孩的夫妻落实绝育措施后,可以享受第5项规定的待遇。
夫妻只生育一胎系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与优待。
7、流动人口中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地按本地规定落实。流动人口从业人员晚婚晚育的,依法享有增加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从业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待遇。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节育手术费,有用工单位的,由用人单位负担。无用人单位,属于跨省的流动人口,先由本人支付,回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报销。无用人单位,属于省内的流动人口,由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再生育子女的,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有关规定的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增发的退休金、政府和集体投入的保险费必须全部退还。
9、实行计划生育的育龄夫妻免费享受下列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一)发放避孕药具和孕情环情监测;(二)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三)输卵(精)管结扎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四)人工终止妊娠术及其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诊断和治疗。
10、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在开展小额贷款、项目开发、科技扶持、以工代赈、扶贫助教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待。
11、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家委员会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需要治疗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督促施术单位安排治疗。
单位职工治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住院期间,以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按规定休假期间,视为出勤。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照顾。
违反规定,拒绝采取避孕节育措施导致不符合法定生育条件怀孕的终止妊娠费用,由受术者承担,不享受前款规定的待遇。
这个是长沙的,从上面看,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C. 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奖励费由谁负责发放单位能找政府报销吗单位不给怎么办
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不含倒闭的企业)是单位发,其余政府发啊,极个别的没死不活的企业也是政府发的,比如我妈现在那个单位就是政府啊啊。我隔壁就是办这个的啊,我管的是14以下和失独的扶助
D. 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一般政府会给予一定补助吗
2016年国家‘’二胎‘’政策放开后,己经过合法申请;再生二孩的家庭,其二孩子女落地后;“独生子女”政策优惠政策自始终止,以前享受的“独生子女”补贴金,不需要退的农村独生子女未满18周岁,因意外伤残经设区的市组织医学专家鉴定为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生活自理能力的;给予每人每年发放1200元救助金,直至年满18周岁止。
E. 请问政府有规定政策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算清给两千元的
请问政府有规定政策独生子女补贴一次性算清给?两千元的。开始是那么说的,现在都想生第二胎。好像就没有补了
F. 在农村的独生子女家庭,政府会给予一定的补贴吗
G. 国家规定独生子女医疗费报销可以到多少岁
独生子女门诊医药费报销办法各地并无统一规定,一般由当地政府或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制定。根据《南通市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市区独生子女家庭从领取《独生子女证》之年起至独生子女年满18周岁止,按规定享受幼托费和医疗费优待。
县(市)对独生子女幼托费、医疗费的优待,由各县(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建议向本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咨询。
(7)独生子女补贴政府报销吗扩展阅读:
《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二十七条 参保居民在统筹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
由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各统筹地区根据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支情况合理确定具体支付比例。
第二十八条 参保居民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标准按照上年度各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的10%左右确定,且不低于150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支付比例不低于50%。
具体支付标准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根据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运行和参保居民就医情况合理确定。
第三十条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设置住院最高支付限额。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
H. 我们有独生子女证政府能补贴多少钱生活费
国家对于计划生育家庭有一定的奖励政策,每年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贴,但不会发给你们生活费,如果你们生活确实困难,建议你向当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或临时生活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