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黑龙江省的灵活就业人员,怎样享受独生子女补贴
按规定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待遇,所以去社区居委会申请办理就可以了。
❷ 黑龙江省肇州独生子女有什么优政策
对……一年120……再然后就是到老了给你钱
❸ 年满60周岁住在县城的独生子女户黑龙江省有什么规定
黑龙江省没有对60周岁住在县城的独生子女户有任何政策规定,所以没有任何政策规定。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手续去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享受独生子女奖励金,对其住在那里没有任何政策规定。
❹ 最近黑龙江省对失独家庭有什么新政策
转摘:
2016黑龙江省失独残独家庭扶助标准,黑龙江省失独家庭扶助最新政策
3月16日讯 3月13日,记者从大庆市计生委获悉,今年大庆市计生特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即日起到4月15日之前可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据了解,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据了解,申报特别扶助的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出生日期在1933年1月1日到1966年12月31日期间;今年独生子女母亲需年满49周岁;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含三级)。扶助对象以家庭为单位审核,以个人为单位确认。扶助对象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后,终止领取扶助金。
市计生委工作人员介绍,年龄限定在女性49周岁是有原因的,因为这个年龄一般已经失去生育能力。对夫妻关系存续的家庭而言,无论男方多大年龄,只有女方达到49周岁,才开始享受政策。但如果婚姻出现变动,例如离异、丧偶等情况,剩下一方无论男女只要年龄达到49周岁,就能领扶助金。对于独生子女伤、病残或死亡而女方尚未达到49周岁的夫妻,各级政府、有关组织将积极为其提供精神抚慰、经济救助和医学咨询服务等,对有再生育意愿的,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为其再生育提供便利。
扶助金以个人为单位按月计算,每年一次性发放,由银行直接发到扶助对象“一卡通”个人账户中。
3月13日,记者从大庆市计生委获悉,今年大庆市计生特扶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从即日起到4月15日之前可到户口所在社区申报。据了解,独生子女死亡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34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残的夫妻每人每月将获得270元的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❺ 黑龙江对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政策
二我们夫妻双方退休后都没一次性领取补住那3OOO千元钱问应该到那里去领
❻ 黑龙江哈尔滨独生子女优待政策有那些
《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生育一个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18周岁止,每月发给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2、在社会救济、扶贫、以工代赈、生产资料供应、技术培训等方面优先照顾;
3、农村安排宅基地优先照顾。
4、符合再生育条件而自愿不生育的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经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核,除享受独生子女家庭优待外,一次性发给不低于三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或者给予相应待遇。
5、《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退休时享受相应的补助。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各加发退休费标准百分之五的退休金。
6、企业和实行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2000年2月1日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在本条例实施后退休的,由其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补助;
7、2000年2月1日及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由所在单位在领证时为其一次性办理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额的独生子女父母补充养老保险。
8、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在独生子女死亡后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除享受前款规定的奖励外,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❼ 我是独生子女家庭,以到退休年龄,黑龙江省对这样的人有什么政策
你以到退休年龄.就先办理退休手续.再到当地的人社局咨询一下看看有没有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特殊补贴和优惠政策。
❽ 黑龙江省独身子女的有关政策
根据《黑龙江省计划生育条列》规定,独生子女要父母双方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审核,报女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批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优待http://www.hlj.gov.cn:8080/was40/detail?channelid=29814&searchword=question%3D%27%B6%C0%C9%FA%D7%D3%C5%AE%B7%D1+++++++++++++++++++++++++++%27
关于《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取独生子女费问题
根据《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第五十二条的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工作单位,或者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
(四)离开原工作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且已经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按照第(二)项和第(三)顾之规定处理;
(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办公室 电话:84664530
根据黑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六)项规定:一方为农村居民,另一方为城镇居民,且无工作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各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哈尔滨市人口计生委法规处
电话:84664712
❾ 黑龙江省农村独生子女有什么待遇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①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②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③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④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2)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
(3)市、区(市)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政府支持和农民自愿的原则,制定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和医疗保障办法。有条件的镇(街道办事处)和村庄,可以分别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办理养老保险与大病保险;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村庄,集体补助的部分,对独生子女父母的补助应高于其他投保对象5%以上。
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后,优先入住养老服务机构,可以在价格上给予优惠。
其他我真的不知道咯,可以用法律的武器维护吧?
只能祝你成功了。
❿ 黑龙江省有独生子女证的父母过了60周岁有什么补贴政策
独生子女增发养老金政策在退休时就计入养老金计算中,或者领取了一次性补贴,所以说,这是谣言,低成本的谣言,起于微信,不要相信。或者你明天就到居委会去询问,保准碰一鼻子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