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关系证明是派出所开还是社区
你好!看了你的描述,子女与父母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要开关系证明,按照有关规定,在户口所在地村或社区居委开出关系证明,持证明,子女户口本,本人身份证,父母户口本到户籍地派出所开关系证明,祝好运!
2. 已婚子女是否可以和父母户口一起迁移
已婚的子女可以跟着父母一起迁移,只要你的户口没有脱离原来的地方。如果你把它钱开了,就不能跟着父母户口迁移。
3. 子女和父母在同一个户口下,如何将子女名下的房产过户给父母
一种是变更网签合来同当事人自,将购房人由子女变为父母;二是拿到房产证后出售或赠予父母。第一种可以节省契税、交易费用,增值部分的个人所得税,第二的赠予与出售相比可以节约增值部分个人所得税。
但从你的描述来看都比较难办,第一种需要开发商配合,第二种方式需要子女首先拿到产权证书。
4. 父母与子女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是否可以通过买卖房产过户
虽然户口在一起,但房产证是独立的,这种情况父母的房通过买卖可以过户给子女,子女房也可以过户给父母。
5. 父母必须要和一个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有法律法规吗
没有这个规定,如果子女具备了独立分户的条件,是可以分户的。
6. 已婚子女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好,还是分户好
1.和父母把户口分开是可以的。前提子女已是成年人,子女有属于自己的独立的住房。
2.《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第十二条 符合家庭户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向经常居住的合法稳定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家庭户立户登记,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二)房屋产权证或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农村地区的宅基地使用权证;
(三)农村地区已婚子女夫妻双方户口与父母同在一个住址(院落)的,办理在同一个住址分户的,需提供结婚证。
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发生转移,原住户户口迁出后,新入住户可以持上述证明材料申报立户登记。
原则上一个住址,只登记一个家庭户口(上述第3款情形除外)。非住宅用房、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登记户口。
因此,符合以上规定,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
7. 子女和父母的户口不在同一个户口本上,怎么开亲属关系证明
出示出生证明,即可证明。
出生证明上有。父母的姓名和身份证出生年月。
谢谢你的提问
8. 子女与父母同一户口,父母可以以买卖的形式换户名吗
父母子女在一个户口本上,能以买卖的名义把房子过户给子女。
分析:房子过户内给子女,双方可以容按照《房屋登记办法》持相关证件资料去房屋登记机构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
参考资料: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9. 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迁移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6、购房迁入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
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
第一条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 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
第三条 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
第四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
第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第六条 购房迁入
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
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10. 请问我国对于子女和父母同一户籍,和与父母户籍已分开的子女(分了户的)在继承房屋上有什么要求。假如父
你好,子女与父母同一户籍和与父母户籍已经分开的子女在继承权上是一样的,如果没有遗嘱都是按照法定继承,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相同的份额。
如果父母要把手下的房屋给同户籍内的子女,不需要经过其它子女同意,房屋产权人可以自主确定房子给谁,可以生前处分,即在生前就过户给子女。也可以写遗嘱在死后由哪一个子女继承,可以是在同一户籍的子女,也可以是分户的子女,由父母来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