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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独生子女证

发布时间:2021-11-19 12:52:00

独生子女证能反悔吗

你们那里的政策我不知道,我们这里是独生子女的家庭可以奖励100元左右1年,可以连续领取14年,也可以一次性领取4000元左右。

但假如你又生育了,那需要返回上交你的家庭所领取奖励的3倍,并追加“社会抚养费”(这个是又弹性的)。

我是杭州萧山的

❷ 萧山来苏怎么办独生子女证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内女方到容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❸ 我今年21岁了,在杭州萧山还能办独生子女证吗

。。。兄弟,这个是出生的时候办的吧。。

❹ 杭州萧山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军队人员);
(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
(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
(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

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
1、 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3、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
4、 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
5、 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
6、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7、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独立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
8、 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❺ 余杭户口,想在市区买房,贷款可以落户吗

根据您所说的情况只要还清住房贷款是可以落户的,但是变成城镇户口之后就无法再迁回农业户口。

❻ 浙江省农转非户口迁回原籍有哪些条件 有相关文件吗

按"人户一致,正当合理"的原则,经迁入地派出所根据相关政策审核同意后,由派出所报公安分局审批,再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办理时均需携带迁移人身份证及身份证照片一张,同时还需持证件为:

1、区内非农迁入:

(1)工作调动:人事局(劳动局或主管部门)调令(原件、复印件),单位证明(或房产证、社区证明、户口簿)。

(2)购房迁入:房产证(原件、复印件),社区证明(物业管理处证明),户口簿。

(3)投靠迁入: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其他关系证明)。

2、区外非农迁入、农转非迁入:准迁证(区公安分局户政科开具)及其他相关手续。

3、毕业分配:迁移证,报户口证明(人才开发中心开具),单位证明。

4、毕业回原籍:迁移证,户口薄,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原籍证明(迁出地派出所证明或原户口簿)。

5、复退、转业军人:非农:复退、转业军人报户口证明(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单位(社区)证明;农村:介绍信(复退军人安置办公室出具),村证明。

6、劳改劳教释放:释放证(区公安分局户政科盖章、管区民警签字),户口薄,社区(单位或村)证明。

7、华侨回国定居:《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华侨回国定居证》。

区外申报户口办理程序

区外申报户口是指从萧山区外要求申报、迁入萧山区内的户口。由派出所受理,报分局户政科审批的户口范围主要是:各类投靠户口(子女、父母、夫妻)、随军、购房落户、自学及国家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中高级知识分子落户、省(市、区)政府另有鼓励政策的户口;人才引进、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先落户后就业由区人才开发中心审核并出具报户口证明;干部(职工)调动、招录需户口迁移由区人事、劳动部门出具报户口证明或落户联系函。

派出所受理的户口需填写《申请迁移户口呈批表》,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投靠户口是:

1、申请报告;

2、申请人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

3、迁移人户籍证明(省内人员凭身份证和户口本);

4、申请人与迁移人的关系证明(结婚证、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判决书、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职工档案材料证明、收养证等);

5、社区(村)实际入住证明;

6、合法固定住房证明(申请人或父母、子女、夫妻一方的房产证或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单位、公房租赁合同、房屋转让协议公证书等);

7、被投靠人的稳定合法的经济来源证明;

8、15-18周岁在校生投靠父母的所在学校出具的在校学生证明。

( 记好了!!!
就这些。

❼ 杭州萧山楼塔镇说04年生的孩子,现在也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了

头蓬坐车到汽车总站,然后总站马路对面坐713或702···到通惠路公交站,然后坐738或728就到楼塔了

❽ 萧山区退休人员60岁后 独生子女补贴费的政策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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