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独生子女为什么不能继承父母房产
我国继承遗产的方式有两种: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法定继承按照继承顺序进行继承,第一顺序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因此在法定继承的方式中,可能存在独生子女无法全额继承父母房产的情况。为了使独生子女全额继承父母房产,律师建议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通过遗嘱处分自己的房产,将其全额赠与给独生子女。
⑵ 父母过世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有多难
不难的,按照以下步骤来办理即可。
一、子女法定继承父母房产,免征契税。需要按照房产评估价*0.05%缴纳印花税。
二、房产继承的步骤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 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三、房产继承权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1、《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房地产权证书(原件)
4、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
5、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继承房产的费用:
(1)公证费 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
(2)继承公证费 80元/单 放弃继承公证80元/人
注:继承的房产再次转让出售时个人所得税按照所得征收20%,不过只要是符合家庭唯一住房和购买超过5年的话就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而且个人所得税退税的政策同样适用。
⑶ 独生子女继承房产容易吗
1:古往今来,子承父业,父母亲的遗产往往都是由他们的子女继承。
⑷ 独生子女怎么继承父母房产房产继承需注意
父母渐渐老去,孩子奔向不惑之年,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就显现出来了。在子女多的家庭里,房产继承总会引起这样那样的纠纷,而在独生子女的家庭里,有的独生子女却无法继承父母遗产,究竟是为什么?继承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下面,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独生子女房产继承受阻的4个解决技巧
据了解,一些法院确实碰到不少这类难题。随着“80后”已经奔向不惑,独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问题渐渐显现出来。一些银行和房管部门在落实遗产继承时需要独生子女为唯一继承人的公证证明或法院判决书,而独生子女在父母双亡的情况下,没有兄弟姐妹当“被告”,无法立案,导致继承遗产的权利受阻。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呢?
法官、律师为你支招
1、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
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会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最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唯一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2、遗嘱公证
独生子女父母若在生前就准备好遗嘱,而且对遗嘱进行公证,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难这一问题。
3、吿银行、房管局
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最后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最后的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唯一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最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4、到派出所开具相关亲属证明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有了以上4个锦囊妙计,身为独身子女便不再害怕无法继承遗产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11,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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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 父母过世独生子女继承房产有多难
不难,办理继承过户就可以啊。
继承过户的流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公司会根据房屋所处的路段、坐向、楼层、楼龄等重要因素,作出专业的价格分析和楼价评估,定出准确的物业市值价格。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在办理公证时,必须提供房屋权属人的死亡证明书、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证明,以及原房屋权属人立有的遗嘱(如有遗嘱),亦应提交遗嘱原件。若部分合法继承人自愿放弃继承权,必须出具放弃财产承诺证明。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领取测绘成果或者附图,以便办理产权登记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填写《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递交上述资料后,办案人员将收件立案受理,并核发回执。待一切资料审核后,即发放已更改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规定需递交的其它资料:如涉及该房屋权属等事项是法院判决、裁定或调解的,必须缴交法院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如该房屋经实地测绘,发现已经改建或存在违法建设的,必须提交规划部门的报建审核书或处理决定书。
⑹ 听说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产 应该怎么做
依据来法律规定,独生子女属于第一自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对父母的房产是有继承权的。
但是,在特殊情况下,独生子女会失去继承权的。如果父母在生前立了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的情况下,这个独生子女就没有继承权了。
这种情况下,独生子女不能继承房产,应该依据其父母亲的遗嘱的意思,由遗嘱中规定的继承人进行继承。
下面是有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折叠第二章法定继承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三章遗嘱继承和遗赠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⑺ 独生子女无法顺利继承父母房产 这样的尴尬怎么解决
这个不是新规定,一直都是这么规定的。入股父母死亡,需要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有遗嘱,需要按遗嘱执行继承。父母无遗嘱前提,是有父母各自第一序列继承人分别继承属于父母各自的遗产,(死者配偶,子女,父母),三方权益是均等的。所以,父母无遗嘱指定独生子女继承前提,这个孩子不能单独继承父母遗产。
⑻ 独生子女房产继承受阻解决技巧有哪些
1、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
如果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设特别程序解决,会解决实际审判过程中当事人和法院审判人员的困扰。对于此类案件,可参照认定财产无主类案件,增设认定财产所有权类案件的特别程序。
首先,应明确该类案件的范围,即申请人仅限于被继承人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只有一人的确认继承类、遗赠类财产的权属案件。其次,申请人在申请认定财产所有权时,应当提交关于其是唯一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证据。最后,申请人认定财产的所有权,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确认财产所有权的根据。
法院受理案件后,应认真核实,如果查明继承人为两人以上,则裁定驳回申请,让申请人以普通程序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查明继承人、受遗赠人确实是唯一的,则做出确认财产所有权的确权判决。
2、遗嘱公证
独生子女父母若在生前就准备好遗嘱,而且对遗嘱进行公证,则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独生子女继承遗产难这一问题。
3、吿银行、房管局
法律上来讲,其实房管部门和银行应该依照他们的职权,为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或办理银行存款义务,他们有审查合法继承人的义务,如果他们不作为,这时可以将其告上法庭,如果是房管部门,可以诉其行政不作为,如果是银行可以诉其民事侵权。
法院最后可以在“本院查明”里也就是最后的判决主文里,写进“某某是唯一继承人”,身份确认了,这样房管部门本身责任也小了,房管部门最后也会很愿意为独生子或独生女的原告办理房本。
4、到派出所开具相关亲属证明
如果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可以到派出所出具个证明:继承人本人没有兄弟姐妹,被继承人的父母也死亡的证明。只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有亲属关系的户口证明情况,就能证明这个孩子是唯一合法继承人,然后到法院打个确认之诉,确认房子根据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归继承人所用就可以了,法院确认出判决书,到房管局就可以顺利过户了。
⑼ 房产继承独生子女难吗
父母去世后,如果没有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的,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除非没有其他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房产才能由独生女一人继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五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⑽ 原来独生子女继承父母房产这么复杂!
近期有一则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已婚的郑女士父母先后去世,母亲生前留下遗嘱,把名下的一套房产留给郑女士。郑女士在母亲去世后前往房管部门要求继承房产并办理过户登记,但房管部门以无法确认郑女士的继承权为由不予办理。
无奈之下,郑女士选择把自己老公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母亲的遗嘱合法有效,准许其按遗嘱继承房产。法院审理后认为,郑女士的老公并不是继承案件的适格被告,郑女士只好撤诉。针对独生子女如何继承父母房产问题,本期《解密维权》由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陈杨律师、范云云(实习)律师为你详细解答。
问题一、郑女士若要将所继承的房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应该怎么办?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苟凌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条“继承从被继承人死亡时开始”及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之规定,遗产可通过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继承以及依据遗赠抚养协议继承。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二十九条“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之规定,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即对被继承人遗留的房产享有物权,即使未办理遗产所有权过户登记。
就上述新闻涉及案例而言,郑女士的母亲将名下的房产以遗嘱的方式留给郑女士,根据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的原则,如其母亲所立遗嘱真实有效,则郑女士自其母亲去世时即享有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若郑女士要求将所继承的遗产过户登记至自己名下,则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身份证明、母亲所立遗嘱、死亡证明等证据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若房管部门拒不办理,郑女士可以通过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要求房管部门办理所继承房产的所有权过户登记手续。郑女士将其老公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确认其对母亲遗产的继承权确实不符合法律规定。
问题二、 如果独生子女是已婚,那父母留下的房产和子女的配偶是否有权继承?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陈杨律师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9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无论其是否再婚,依继承法第十二条规定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时,不影响其子女代位继承。”之规定,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的赡养义务,应作为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且无论其是否再婚。除此之外,父母留下的房产,子女配偶没有继承权。
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之规定,除非被继承人所留遗嘱或遗赠协议确认遗产只归子女享有,否则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子女继承的父母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问题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男方后来反悔,该子女是否享有继承权?
北京安博(成都)律师事务所范云云(实习)律师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母子女之间权利义务关系适用《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公报案例 “李雪花、范洋诉范祖业、滕颖继承纠纷案”中也明确认定只要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无论是与夫妻双方还是与其中一方没有血缘关系,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法院判定:“无血缘关系的另一方反悔在遗嘱中不给该子女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不符合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该部分遗嘱内容无效。”之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利用他人的精子进行人工授精使女方怀孕所生子女应当视为双方的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继承权。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6-06-20,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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