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土地使用证父亲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土地证父亲如何更名给儿子
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
3、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
如果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土地证父亲更名给儿子需要什么材料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赠与合同》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契税;按房价3%缴纳。
(4)土地增值税;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购房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三、采用哪种办理你自己选择。
以上就是土地证父亲如何更名给儿子?土地证父亲更名给儿子需要什么材料的全部内容,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土地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利的法律凭证,一套住房应当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两证齐全才算获得了完整的权利。
2. 父亲的宅基地地皮怎么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
规定是农村住房和宅基地,只有土地所属村委会农业户籍人员才可以享有,不对外部户籍人员办理过户手续。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3. 父母名下的农村地皮和住房怎么过户给儿子地皮和住房都有地契的,但儿子户口迁到城市了,要怎么操作
农村房屋只能过户给本村集体成员,由于你已经把户口迁走了,除非迁回户口。这种情况在农村很普遍,将来住房作为遗产你是可以继承的,也就是还是你的房子,你有权一直居住,但是不能翻盖,当然这种规定只是停留在法律层面,现实中没人监督!
4. 父亲的宅基地地皮怎么过户给其中一个子女
如果宅基地以后登记在你父亲名下,那么宅基地地皮不可以过户和转让的,因为目前并没有宅基地和房子分开的登记了,只有房屋不动产权登记,就是说房子跟宅基地应该是一体的。
5. 父亲如何过户土地证,房产证给儿子
可以通过房产赠与的方式办理,具体费用如下:
一、营业税
依据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将不动产或者土地使用权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发生应税行为,原则上,赠与人是需要缴纳营业税的,缴纳营业税的税率是5%。
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营业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
(一)离婚财产分割;
(二)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三)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四)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其他人之间的房产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营业税。但若其他人之间赠与的房产达到一定年限的,符合免征营业税条件的,仍可以免征营业税。
比如,个人将购买满5年的住房对外赠与的,可免征收营业税。
二、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
此种税是作为附加税来征收的,只有在需要征收营业税、增值税2等税种的前提下才会征收,具体的征收比例是,按应缴纳营业税的一定比例缴纳,具体比例为:
城建税(7%)、教育费附加(3%)。此种税根据法律规定,是由赠与人负担的。
三、契税和印花税
1、契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二)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因此,赠与房产的领受人是需要全额缴纳契税的。
另《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税收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国税发„2006‟144号)中第一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赠与房产的契税是全额征收的,即由受领人按照3%的比例缴纳。
2、印花税
印花税,是需要全额缴纳的,由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按照0.05%的比例缴纳。
四、个人所得税
1、近亲属和具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人之间赠与房产,以及发生继承、遗赠取得房产的,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3 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二)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三)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2、其他人之间的赠与行为,应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他人的,受赠人因无偿受赠房屋取得的受赠所得,按照“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但可以扣除办理房屋过户过程中的相关税费。
6. 父母房产过户给子女新规定
房屋过户有几种方式,如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契税税率为3—5%,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本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根据新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或者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的免征契税,父母和女儿之间变更房屋权属的,如赠与、买卖的仍要按照规定缴纳契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一)土地使用权出让;(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互换;(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前款第二项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二)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四)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五)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对居民住房需求保障、企业改制重组、灾后重建等情形可以规定免征或者减征契税,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7. 土地使用证父亲过户给儿子需要什么手续
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
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
如果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8. 父母土地使用证可以过户给子女吗
需要子女也是本村农业户籍,才可申请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八十五条
发生下列专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属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
(一)房屋所有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变更的;
(二)房屋坐落变更的;
(三)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四)同一所有权人分割、合并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七条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