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南京独生子女证7月1号停办了
是的,目前独生子女证基本已经停办。
目前独生子女证已经基本停办。
在两孩政策实施后(2016年1月1日之后生育)出生且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政策,不再纳入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范围。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在2016年1月1日之前生育,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尚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仍可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受理时间截至2016年6月30日(不同省份,截止时间略有差异,有的省份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31日)。实际上,从现在的时间看,已经基本不能办理了。
B. 真假难辨是否独生子女补贴从2020年7月份每人每月补发1700元是真的吗,国务院有
一看就是假的。独生子女补贴是一次性的,在独生子女的父母退休时一次性领取。不可能每月补发1700元。
C. 独生子女死亡后七十岁的父母怎么办
失独家庭。待遇上国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吧。养老还是靠自己。
D. 德清独生子女父母满七0周岁补贴政策出台
从领取独生子女证到子女满18周岁止,独生子女父母每月享受不低于10元的独生子女奖励费或相应待遇。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的费用,即分别是每年60元钱;如果有一方没有工作或者丧偶,由在职一方的单位负责全部独生子女费,即每年120元钱;如果双方均无固定职业,则由户籍所在地的县(区)级人民政府负责解决;农村居民由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
E. 面临1.8亿独生子女要承担7个亿的老人问题,你怎么想
以现在的社会状况来看,我们的生活水平的确得到了很大的提升,但是在生活上面临的问题也是越来越多。特别是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说,不单单要承担家庭的责任,还需要紧紧跟随社会进步的脚步,这也是导致社会压力大的主要原因之一。
自己的父母肯定是需要自己养老,那么在平常的生活中,我们也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陪伴在父母身旁。千万不能够因为麻烦送往敬老院,这样会严重影响他们的生活体验,让他们每天都生活在伤心中。
F. 七四年的独生子女 父母亲现在能领多少钱
那要看你父母退休工资有多少了!
独生子女的补贴是退休工资的5%,自己算!
G. 独生子女新农保七优惠交一半
独生子女参来加医保时是否缴源费、缴费比例等不能一概而论:
1、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与当事人是否独生子女或者独生子女父母没有任何关系,都是依据个人档年度缴费基数、当地确定的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比例计算得出,没有额外补助政策;
2、新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时应依据当地本年度规定的缴费金额缴费,只是部分地方为了鼓励计划生育政策的推行、帮扶困难家庭等,会有相应的补助政策。具体细则请向当地村委会、居委会咨询。
H. 独生子女有哪7种坏毛病
独生子女坏毛病有不懂礼貌,爱吃霸王餐,受不的委屈,依赖性强,懒惰等!
I. 浙江有没有限制7.1停办独生子女证
目前国家卫计委对于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最后期限,全国并没有统一的要求,不会这么早取消,具体请咨询当地计生部门。
1、2016新政后,国家明确取消独生子女证的办理,对于2016年政策出台之前办理的独生子女证还是可以根据当地政策正常享受补贴。
2、按照规定,该证在子女18周岁之内皆可办理。只要是2015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的孩子,尚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的,仍然可以办理。而2016年1月1日后出生的孩子,按照新政,将不再给予办证。
3、办理须准备如下资料: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本市办理的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双方当事人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以及第一个子女的入户证明;双方单位(无业人员及农民到户口所在地村、居)出具的婚姻生育情况证明。
4、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1)、符合条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需双方提出申请,所在单位(村、居)核实后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村、居填写《申请书》。《申请书》需本人填写,不得代替。
2)、《申请书》一式三份,由夫妻双方单位(户口所在地村、居)分别盖章后,送女方户籍街乡计生办,符合条件的,为其填发《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将申请书交双方单位、街乡计生办各保存一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由街乡统一编号并加盖街、乡计生办的公章。
J. 独生子女真的会是一个养7个的局面吗
父母去世后,遗产由其配偶、子女、父母继承,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第十二条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第十五条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