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离婚争孩子抚养权 看夫妻双方谁有抚养能力 还用看夫妻双方父母吗
是的,只不过这条是作为相对优先直接抚养的条件。 《子女抚养意见》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❷ 独生子女夫妻结婚 双方父母的一方 都想来同住 但另一方嫉妒 所以干脆弄得 那边父母也别来同住
现在这种情况,在异地生活、工作的独生子女代小夫妻太普遍了,独生子女父母老了都想与子女生活在一起,既可以相互关照,又可以老有所依。但麻烦的是:
1、人们的收入与房价差距太悬殊,别说买三套,就是买一套小点的对于一个普通收入的小家庭来讲都已经是力不从心了,要是买一个大点(三居)的更是债台高筑,这样何来生活质量?
2、即使“拼命”买了一个大房子,让老人轮换着来住,肯定来的一方与没来的一方会有意见,心里的滋味是难以形容的,这样双方老人就难免会产生矛盾,老人的这些“情绪”必定会影响小夫妻感情、生活,甚至工作。
3、若是把双方老人都“统”在一起,要是都能以大局为重,为对方着想还好,一大家人和睦相处,生活也能其乐融融;要是双方老人都“看不惯”对方(由于各自的生活经历、习惯不一样),这下家里的“战火”肯定是马拉松式的没完没了,小夫妻只有无休止的充当“119”,别说幸福生活,就是安静平淡的日子也难有,时间长了大家必定会身累、心累,这样“新兴”的家庭模式自然会走向“解体”的悲剧。
4、若买三套房子分别为邻居住,这样不适为很好的方式,即可减少摩擦,又可照顾双方老人,但对于普通人来讲想法与现实是很难实现的,那么就只有按你说的,双方老人谁也别来住,各自在自己的“大本营”留守,这样就避免了矛盾,但是根据“常回家看看”的规定,小夫妻得经常奔波于双方老人的住所,这样的成本也是不可小视的,而且小夫妻的“劳累”不只是工作、孩子了,还有不定时的“长途跋涉”。
这个越来越多的现状都将走向独生子女的父母和小夫妻,如何是好,一是国家有相应的养老政策,二是老人与子女间还得相互沟通、理解、支持、包容,只有这样,才可能缓解这样的矛盾。
❸ 夫妻间关系重要,还是父母和子女的关系重要
三者都重要,三方都是自己的直系亲属。如果要排顺我认为好的夫妻关系,二人同心协力,才会愿意孝敬父母,与两边老人好好相处。教育出来的儿女知理懂礼,孩子从小树立正确的三观,长大成年才会愿意承担责任。
夫妻与子女关系大道理不讲,我们通常最该注意与子女讲话内容,不要随意评价别人,父母浅移默化的表达,最容易影响孩子,会形成一种认知。所以父母在小事上注意言行,孩子才会有好的品行,未来在重大事务才能作出正确判断。父母要用积极乐观的心态,面对生活,这才是给孩子最好的教育,与孩子进行良性互动,可以提升孩子自信,让孩子敢于接受挑战,比任何说教都有用。
❹ 夫妻双方父母都去世了。(夫妻如一方先离世后。剩余家产该怎样分配呢
夫妻双方父母都去世了,夫妻如一方先离世后剩余财产该怎么分配其实遇到这种情况?主要是看这对夫妻有多少子女按照子女进行分配,其实我觉得你可以把更雅详细的信息补充完整。
❺ 咨询法律上规定的夫妻之间、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责任与义务问题。
《婚姻法》
第十三条 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
第十四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第十五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他方加以限制或干涉。
第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七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
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❻ 亲子关系和夫妻关系,哪个更重要呢
我的观点,家庭中居第一位的,不应是亲子关系,而是夫妻关系。
父母之爱是唯一指向分离的爱,爱孩子就要在孩子的成长过程中不断地对孩子放手,给予他充分的自信和能力,让他独立而自主的生活。爱,就是不断地从原生家庭传递到新生家庭的过程,夫妻关系优先于亲子关系。健康的家庭,深爱着孩子,也懂得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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❼ 家庭关系里难道不是应该夫妻优先,子女其次,最后才是父母吗
应该是这样.
在家庭关系中,父母和你其实已经不处在同一个家庭。
跟你最亲密的应该是你的另一半,你们俩是这个家庭的支柱,子女处于你们的保护之下。
只有夫妻关系和睦,才能给子女安全感和幸福感。
而父母知道你们幸福也会老怀安慰.
❽ 亲子关系良好的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相处的细节是怎样的
亲子关系良好的家庭中父母与子女相处的细节是父母要理解子女,子女要体谅父母,做到换位思考。
1、亲子关系良好的家庭里,“父母”和“子女”之间相处的细节,其实很大程度上受“父”和“母”相处的细节影响。三口之家中的核心关系是夫妻关系,而夫妻关系是亲子关系的基本保障。在不同的家庭中,小确幸的场场景各有各的不同,但是关系良好的家庭肯定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孩子井不是一个拥有绝对优势的家庭成员。
3、亲子关系良好不是一帆风顺,更不是粉饰太平,再好的系子关系也要处理矛盾应和冲突,那些好的亲子关系不仅包括暖暖的亲情,更包括处理亲子矛盾时的正确三观和和坚定原则,而这些原则之一,就是:深爱孩子的第一步,就是同样深爱他的爸爸或者妈妈。
❾ 父母情感大于夫妻情感吗
在中国的家庭中,亲子关系往往凌驾于夫妻关系之上,父母经常干涉成年子女的家庭,新作父母则全心投入育儿之中,经常忽略彼此间的情感建设。事实上,在家庭中,夫妻关系才是每个家庭的定海神针,它应该在亲子关系之上。如何避免亲子关系高于夫妻关系呢?
(1)夫妻要脱离各自对原生家庭的依附。原生家庭对人们的影响如同遗传密码一般,刻进人们的人格、行为模式中。很多心理学家认为,在婚姻中,表面上我们是在与自己的配偶相处,其实是不断重新经历自己过去与父母的关系。婚姻关系,可以说是我们在成长过程中,与父母互动模式的重现。如果不想重复父辈的轨迹,完成情感与经济上的独立。必须强调夫妻关系是第一位,这是家庭的基础。当孩子出生之后,所有注意力都转移到孩子身上了,久而久之就会加剧夫妻之间的距离,导致亲密感、幸福感的缺失,会引发孩子的自我责备,严重的情况下,会出现“恋子情结”,除了很难接受另外的人闯入自己和孩子的生活外,在家庭中还表现为溺爱、替孩子包办一切等等,让孩子成为一个生活上的“婴儿”,甚至影响孩子未来婚姻生活不稳定.
(2)在日常生活中应让孩子拥有独立的空间,比如尽早与孩子分床分房而居,而不是与家长挤在一起。孩子大一些时要告诉孩子,爸爸最爱的人是妈妈,妈妈最爱的人是爸爸,然后爸爸妈妈一起来爱你。爱不会越用越少,反而越来越多,不但可以满足自己,还会溢出很多很多去滋润孩子和双方父母。有心理学研究显示,当父母彼此相爱时,孩子就会觉得轻松自如、获得安全感。
(3)给孩子无条件的爱不是溺爱。与爸爸相比妈妈在家庭中对孩子的教育起到越来越重要到作用,在一切为了孩子的观念下,我发现少数女性辞职,陪住、陪学、陪玩,当起了三陪妈妈,尤其溺爱孩子。在孩子成长的道路上,母亲是孩子巨大的鼓励之源,应该是耐心的陪伴,但不要放弃自己的成长之路。要给孩子灌输:你的时间你负责,避免小磨蹭;你的学习你负责,避免小马虎;你的错误你负责,避免小任性。注重的是培养爱心即情感智商;培养耐心即意志力;培养好奇心即兴趣等等。作为孩子母亲自身的行为是道德指南,为孩子树立了一个价值体系,这样自尊自爱的种子才会得以生长。家庭如果能有序的生活自然夫妻就成为了核心,积极地影响着亲子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