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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生育过算不算是独生子女类

发布时间:2021-11-16 18:53:42

1. 关于独生子女费,国家是怎么规定的

国家关于二胎独生子女费、独生子女费征税方面的规定如下:

1、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完善生育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针对调整完善生育政策配套政策措施及相关工作,明确提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育的,应当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已经享受的不再退还”。

国家卫计委表示,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区)按照《通知》要求,通过修订有关规定或政策性文件,规定对符合政策申请再生育的夫妇不再要求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2、独生子女费等不征税。

就公众关心的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发放的独生子女津贴,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回应说,根据相关税收法规规定,独生子女补贴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征税。

但这里所述的“独生子女补贴”,是指各地出台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数额发放的标准之内的补贴。

(1)没有生育过算不算是独生子女类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的内容: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国家卫计委:正常生二孩无需退独生子女费

2. 如无子女,是否可以领独生子女费

计划生育反对多生但不是要求没有子女,政府也怕有一天断子绝孙的。
所以,没有子女不能享受独生子女待遇。
以前,单位分房,独生子女的加2分,没有孩子的不加分,一个道理。

3. 49岁女职工没生育能力了退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费吗

孩子是独生子女才行,如果没孩子,也是不行的

4.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一方有孩子,再生算独生子女吗

再婚夫妻一方没有生育过,一方有孩子再生算独生子女吗?应该不算独生子女,独生子女是夫妻二人,只生一个孩子,算独生子女

5. 终生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员能否享受独生子女费

国家对此没有明确、统一的规定。有的地方以“国家不鼓励不生育”为由,拒绝对终身未婚未育的退休人员给予补贴;但也有的地方对这种情况有比较人性化的政策和具体规定及实施办法。下面是辽宁省的相关规定:
关于做好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从未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和终生未生养育子女夫妻计划生育补助对象材料审核上报的通知
发布部门:二十里堡街道发布时间:2013-04-15 16:03:33浏览次数:1143
各村(社区)、有关单位:
根据《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市人口计生委《关于认真做好全市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大人口发〔2008〕8号)和《金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发放办法的通知》(大金政办发〔2009〕17号)文件精神,为落实好2013年二十里堡街道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从未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和终生未生养育家庭补助政策,现将审核上报要求通知如下:
一、发放范围
1、户籍为二十里堡街道的,企业失业(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失业,单位办理退休的没有)转社会退休人员(已领取退休证的)或从未就业人员(男满60周岁以上、女满55周岁以上)。
2、金州新区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含部分失转退、从未就业和农村的无子女家庭。
二、关于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户口(极个别是农业户口的企业失业退休的职工);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因企业破产、改制、撤销、分流等原因导致失业(必须有《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或相关证明材料),1997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手续或在企业退休,后来企业关停并转的;
4. 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申请表,未办光荣证的可以出证明);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6. 1996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职工,退休工资中已含有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不再发放范围内。
(二)发放标准
2003年3月31日以前退休,未享受补助费的,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助费;2003年4月1日后退休,未享受补助费的,享受一次性2000元补助费。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离婚证);
5.医疗保险证;
6.退休证;
7. 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无合同书的,提供能证明与企业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也可以);在单位退休,未兑现补助费的需要单位或主管局出具未领取证明;
8. 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三、关于非农从未就业人员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从未就业人员的补助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非农业人口(含失地失海的农业户口);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男满60周岁(1953)、女满55周岁(1958)的从未就业人员(街道、村或社区两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失地失海的农业户口享受此项补助,不用出具从未就业证明;
4. 独生子女父母且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光荣证丢失可以查表,未办光荣证的可以出证明);
5.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二)发放标准
在2003年3月31日(即男1943年3月31日、女1948年3月31日)以前达到法定年龄,享受一次性1000元补助费;在2003年4月1日以后达到法定年龄,享受一次性2000元补助费。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4.结婚证(离婚证);
5.医疗保险证;
6.街道、村(社区)二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街道级要由劳动和社会保障所盖印);
7.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四、关于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计划生育补助的审核上报
(一)享受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夫妻补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户籍在本辖区内的(不受户口性质限制);
2.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 终生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夫妻(含独生子女死亡现无子女);——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以退休证为准确认;从未就业人员和双农的无子女家庭,以达到法定年龄为准确认。
4. 未领取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补助费。
※※已享受 “五保”的,不享受此待遇。
(二)发放标准
享受一次性3000元/人的补助费;如果已享受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扶助,又符合此项政策,可以兼得。
(三)需本人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1.户口簿(首页、本人页);
2.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印在一张纸上,2份);
3.结婚证(离婚证);
4. 镇街、村居二级出具的未生养育子女的证明;
5.独生子女死亡证明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6.医疗保险证;
7.退休证(或街道、村社区二级出具的从未就业证明);
8.属于企业失业转社会退休人员,要提供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书(无合同书的,提供能证明与企业解除合同的证明材料也可以);
9.属于再婚夫妻或离婚、丧偶现无配偶的,除需提供以上规定的基本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如下证明:
(1)属于丧偶或丧偶再婚的,需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公安部门或医疗部门出具);
(2)属于离婚或离婚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2004年4月以后离婚的需同时提供离婚协议书)或离婚《民事调解(判决)书》;
五、注意事项
1、失业转社会退休、从未就业人员计划生育补助与终生未生养育家庭计划生育补助不可兼得。
2、享受“五保”的,不享受终生未生养育待遇。
3、如果是中直或省直企业,请在备注栏标注“中直或省直”。
4、在审核上报过程中,要按照实际情况如实上报,不得弄虚作假。
5、此三项补助为一次性补助,历年已经领取过的,不再发放。如果在上报时已超过规定年龄,请务必和以前发放的明细核对,不得重复上报。
6、外省市迁入,在迁入时已退休或超龄的,不享受;本市其他县市区迁入的,原户籍地要出具未领取补助费的三级证明;区内各街迁移的,要由原户籍地出具未领取补助费的二级证明。
7、再婚家庭,再婚后未再生育的,子女分开计算,各自享受各自的。(对终生未生养育的,再婚后未再生育,后来又离婚了,初婚一方的享受——即有婚史,未生育,可以享受)
8、做好2014年三项补助的摸底工作,准确率达95%,于7月1日上报到局政策法规统计处。
9、村、社区于8月7日将材料上报到街道,各街道于8月10日将材料上报到局政策法规统计处。

金州新区卫生与人口计生局

6. 无子女的夫妇有独生子女费吗

没有的。独抄生子女的奖励袭是针对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7. 没有生育的人能领取独生子女费

现在国家的政策已经取消独生子女费了

8. 我没有生育孩子,但到退休年龄,是否有独生子女补贴,我想知道。谢谢

没有孩子怎能算独生子女,哪来的独生子女补贴?你有点搞笑了吧。

9. 夫妻有一方未生育过子女能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

如果夫妻一方有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还保证以后不再生育,是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的,如果以后再生育,独生子女费要全部退还的,

10. 我是独生子女但没有领取过独身子女费 能补领取吗

独生子女本人是不能领取独生子女费的,独生子女费也不能补领。

独生子女费是由独生子女的父母领取的,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的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部分地区为16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奖励费。

独生子女费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

(10)没有生育过算不算是独生子女类扩展阅读

独身子女费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证》: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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