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失去另一半的老人怎么办理独生子女证
失去另一半的老人考虑无法办理独生子女证。
独生子女证办理是要求孩子未满18周岁,且当地允许办理的情况下才可以办理的,若孩子超过18周岁就无法办理。
『贰』 父母一方死了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
30岁了还没抄有户口,没有上过学吗,听他父母的口气,你女朋友是不是被别人领养了呢,领养的话要找领养方办户口,如果钱不多的话就,两人使劲挣啊,人口普查刚过去,也没有上户口吗?顶多挣两年就够了,你女朋友要是同意就先这样过,好好过日子有条件就要孩子,等下次人口普查到时候就会有人找你们上户口的。
『叁』 夫妻一方亡故能办理独生子女证吗
可以的。
独生子女证是颁发给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父母的,本来双方一人一证,各自办理。
一方亡故,另一方当然还是也可以单独办理的。
『肆』 丈夫死后妻子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赡养,就是指子女在父母年迈的时候给予父母的物质以及精神上的照顾,说到赡养,赡养老人是每一位子女的义务。父母抚养没有劳动能力的未成年子女是责任和义务,那么对应的当子女成年父母年迈没有劳动能力时,当子女成家以后,这种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也会变成家庭责任。因此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对于对方需承担的赡养义务,应该无条件的支持。
也就是说,在结婚之前,赡养父母是各自的责任,但结婚以后就应该是夫妻一起赡养双方的父母,花费的也应该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种因为婚姻关系致使的义务共同承担,会不会随着婚姻关系的解除而随之消失呢?大家对离婚后不再有赡养对方父母的义务这一点从来都没有异议;但对于配偶去世后,需不需要替继续承担赡养其父母的义务这一个问题,一直以来有颇多争议,尤其是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需要继续赡养公婆。
如果是离婚,办理离婚证以后就从法律层面上解除了婚姻关系;但配偶去世这种情况,因为是没有离婚证的,在实际中也的确有不少配偶去世后,对方仍照顾其父母,为其养老送终的例子,因此竟然很多人认为这才是义务,是理所当然的行为!
虽然配偶去世后没有离婚证这种东西,但依照法律规定,从宣布死亡开始,从法律层面的夫妻关系就已经可以说是解除了。至于对方愿意为去世的配偶照顾父母,完全是出于道德,而非法律要求。至于还有一种“只要继承了配偶的遗产,就必须赡养其父母”的说法,配偶去世后,其个人财产以及一半的夫妻共同财产均要作为遗产被继承。
而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嘱优先,顺序继承,若是按照法定顺序来继承,父母、配偶和子女都是有继承权的,其父母可以得到自己应得的部分遗产,不能要求其他继承人替子女尽到赡养义务。除非遗嘱继承时,继承遗产是以“代为赡养父母”作为前提条件的,否则无论遗产如何分配,逝者父母都不能要求无法定赡养义务的人来赡养自己。
配偶作为合法的继承人之一,拥有继承权,而这种权力不因外界因素被剥夺,不以非被继承人设立的条件为前提。也就是说,只有被继承人在遗嘱里可以规定条件限制继承,而法定顺序继承或其他人都不能对继承提出条件限制。
『伍』 丈夫去世后,妻子还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儿媳妇没有法定的赡养公婆的义务。应当由女儿承担赡养责任。如果女儿没有能力,而孙子有能力的,孙子也有赡养的义务。另外,儿媳妇虽然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但法律鼓励其尽义务,即如果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老人的遗产,且应当多分。
一、《继承法》
从法律角度来看,儿媳是没有义务来赡养公婆,但是出于道德层面,公婆也是父母,我们作为儿女都都应该尽孝,去赡养父母。
『陆』 丈夫死亡,还有妹子,公公婆婆办理独生子女证后会影响孙子孙女的继承权吗
不影响的,如果按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儿女、父四
『柒』 男方去世还能不能办理独生子女证
办不了了。因为独生子女证在子女年满14周岁前办才可以领补贴
『捌』 丈夫死了,妻子有义务赡养公婆吗
在现行法律条款中,没有“丈夫死了,妻子有赡养公婆”的法定义务的规定。
但孙子和孙女儿,却有赡养失去子女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爷爷奶奶或钱公外婆妈的法定义务。
现行《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玖』 丈夫去世后妻子是否有赡养婆婆的义务及法律依据
我国法律并没有规定丈夫去世后妻子有赡养婆婆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规定:
第二十八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 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养的义务。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9)丈夫死了公婆办理独生子女证谁来养扩展阅读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规定: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