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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抚养关系

发布时间:2021-11-16 08:30:28

㈠ 父母离婚且父亲已死亡,孩子该由谁抚养

一、父母离婚以后,孩子跟了爸爸,爸爸死了,孩子有爷爷奶奶抚养。

离婚条件决定了离婚以后的存在感,尤其是有孩子的家庭,跟了谁就是谁的孩子,抚养孩子的责任自然是这一家人抚养。

比如爸爸死了,孩子跟的是爸爸,那么TA还有爷爷奶奶抚养找TA,这也是家庭关系继承的抚养权。

作为妈妈若是有经济条件,又愿意抚养孩子,可以要回孩子,若是孩子爷爷奶奶不同意,这也是双方之间存在争夺抚养权。

妈妈不放弃抚养权,可以打官司,虽然离婚了,但是孩子爸爸已经去世,妈妈可以作为第一监护人要回孩子。

除非男方亲属也不愿意管孩子,起诉一名妈妈也会成立,但是孩子究竟归谁管取决于有多少家人喜欢孩子,愿意抚养TA长大成人。

㈡ 父母离婚,父亲死亡,孩子归谁抚养

父母离婚之后,如果孩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死亡,并不影响抚养权的变动。父亲去世后就无须支付抚养费了。如果孩子离婚时孩子归父亲抚养,父亲死亡后,通常情况下孩子应该归母亲抚养。 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吴十六条的规定,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其中就包括一条(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当然,如果特殊情况,孩子的爷爷奶奶愿意并且有能力抚养孙子女,孙子女也愿意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则孩子的抚养权也有可能归爷爷奶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离婚案件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对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的原则处理。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第五十五条离婚后,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当另行提起诉讼。
第五十六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㈢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死亡了,孩子又该由谁抚养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在大脑中的法律意识也在不断的提高,很多情况下人们都可以去通过法律来解决问题,这一点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非常好,对于我们的生活,相信很多朋友都遇到过这样的情况,那就是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之后,孩子的抚养权该怎样去判断,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来看一下。

不过由于现在的社会已经很少再出现这样的情况,所以未成年人一般来说在法院判决以后,都是归属于另一方所有,虽然其中的一方没有抚养权,但有探视的权利,这一点也是不可避免的,因此,我们只有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之后,才能够去帮助我们判断很多的问题,才能够让我们明白该如何去解决一些问题。

㈣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首先,抚养权与监护权是有区别的: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抚养有婚生的抚养与非婚生的抚养之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出现与发生,导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权得不到很好的保障。拥有该权利的一方或双方,在子女成年之前,有权决定是否与子女共同生活,该权利在子女成年时即消灭。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监护权基于亲权而产生,抚养权基于血亲(包括拟制血亲)而产生,有监护权并不代表有抚养权。

1、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

父母对子女的亲权、监护权不受父母之间婚姻关系解除的影响。父母离异之后争夺的是子女的抚养权而不是监护权,因为监护权是法定的,如果父母一方没有对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父母任何一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拥有法定监护权。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是自然权利,属于亲权的一部分,与由谁抚养没有关系。也就是说丧失抚养权的一方仍然对子女拥有法定监护权。

2、监护人并不都是应对被监护人尽抚养义务的人

父母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父母负有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但有的情况下,监护人并不是抚养人。实际上,只有当监护人同时又是抚养人时,他对被监护人才既要尽抚养义务,也要承担监护责任。

3、父母间不存在监护权变更问题,变更的是抚养权

父母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只有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时,才由该条规定的其他人依序担任监护人。

抚养权没有明确的定义哪些主体有资格抚养、抚养权人之间的优先顺序、抚养权人的范围、抚养条件等,这些在我国的法律中都没有明确规定,只有《婚姻法》规定了“有利于子女的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这样一个总的基本原则。

个人认为,父亲或母亲在抚养权上应当具有优先性,如果题主有意愿也有能力抚养孩子,建议以“有利于子女成长和身心健康”为切入点进行诉讼,题主在问题中提到,孩子的外公外婆文化不高,体力精力收入都有限,孩子与外公外婆生活可能无法得到很好的教育和照料,所以,题主如果提出抚养权的请求,应该还是有把握的,至于那些七大姑八大姨的意见,题主可以不用鸟,他们又不直接抚养孩子,法院应该也不会考虑这些人的。

㈤ 离婚后拥有抚养权的一方去世,孩子抚养权归谁

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婚姻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按照这个规定,抚养权只是因夫妻双方离婚,才要确定由哪一方抚养,父母都是未成年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取得抚养权一方去世,另一法定监护人当然取得抚养权,这是无须变更的,但若孩子的其他亲属如爷爷奶奶想取得抚养权,需起诉,能证明孩子生母(或生父)不适合抚养孩子的,法院可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5)离婚父母一方死亡子女抚养关系扩展阅读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㈥ 父母离异,一方死亡,孩子的监护权归谁

1.假设其父取得了监护权,孩子继承的赔偿金和房产,由取得监护权的其父,代管,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可以实际控制那部分钱财。

2.孩子的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获得监护权,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

认定监护人的监护能力,应当根据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条件,以及与被监护人在生活上的联系状况等因素确定。

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时,可将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二款中的(一)(二)(三)项或第十七条第一款中的(一)(二)(三)(四)(五)项规定视为指定监护人的顺序。前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无监护能力或者对被监护人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被监护人有利的原则从后一顺序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择优确定。被监护人有识别能力的,应视情况征求被监护人的意见。

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但是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该子女有犯罪行为、虐待行为或者对该子女明显不利的,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取消的除外。

理由可以是其父亲曾因金融诈骗而入狱十年,期间其后一直未尽父亲责任,目前没有固定收入,没有经济能力抚养孩子,而且离婚后没有支付过一次抚养费,孩子明确表示不愿意跟其父生活。当然还需要相关证据的支持,相信胜诉概率很大。

㈦ 父母离婚,一方出意外死亡,另一方抚养的孩子可不可以分到财产

你好!可以,孩子与其他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

㈧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怎么办?
应当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变更抚养关系。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响的;
3、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理由需要变更的。
此外,我国法律还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从我国法律中很明显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父母一方死亡之后,另一方可依法取得监护权。离婚后带孩子的一方死亡,另一方作为孩子的亲生父母,对孩子具有监护抚养的权利。此时如果另一方对孩子有抚养监护的能力,那么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主张该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同时,如果另一方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的话,那么孩子的抚养监护责任就由死亡一方的父母家人来承担。如果死亡一方的父母也想要争夺孩子的抚养权时,那么需要举证另一方没有抚养监护的能力或者孩子同另一方生活不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否则法院将支持孩子的亲生父母对于孩子的抚养权。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在实际出现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死亡,正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的案件中,如果未成年子女已满十周岁以上的,法院在审理时也会充分尊重该未成年的意见。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现在,大家应该知道离婚子女抚养权一方身故抚养权归属是哪一方了吧。当拥有子女抚养权的一方意外离世。另一方有权要求子女抚养权变更。若另一方没有对孩子的监护抚养的能力,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由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来抚养。此外,法院将听取未成年子女(满十岁)的意见,来选择恰当的监护人。
以上就是小编针对离婚后孩子抚养权一方死亡等问题发表的见解。在离婚时,最重要的问题便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如果夫妻双方可以协调并达成协议是最好的情况,但如果因为抚养权而发生争议,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㈨ 父母双方离婚后死亡一位,其孩子可以选择双方其中一方吗

不算。独生子女是指:一对夫妻终其一生都只生育一个孩子,这个孩子为独生子女。而你父亲只有你一个孩子,但你母亲不是,她再婚后再生育了一个孩子,也就是说:你事实上已经有了一个同母异父的妹妹,因此你不再算是独生子女。另外,就算你母亲和你继父离婚,也无法你非独生子女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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