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法院起诉了,对子女有影响吗
作为原告起诉,对子女没有影响。
若作为被告,则可能因为征信问题执行问题,而对子女产生影响。
B. 父亲欠债被起诉,对子女有影响吗
如果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了,对子女是会有影响的,具体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
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下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高消费行为。
被执行人为单位的,被限制高消费后,禁止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财产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
(2)父母起诉子女被告扩展阅读:
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C. 赡养纠纷必须起诉全部儿女吗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起诉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
例如:父亲a起诉儿子b支付赡养费,a有bcd三个子女,则法院应当追加c和d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
如:
老父亲a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bcd三名子女赡养,其中c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b和d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a起诉b和d
时,c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c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应判决bcd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c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法院判决每
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c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c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
很多父母,能干活的时候不帮忙带孙子,不帮衬点,老了不能动了却要人赡养。
D. 有没有父母会为了钱而把亲生子女告上法庭的
真的有如果你没有出生在这样的家庭,你永远都不知道有些父母到底有多可怕!
生了4个女儿还生,一定是想要儿子,农村重男轻女思想很严重,我妈比我爸更想要个儿子,所以我妈快40岁了还在拼5胎生儿子,可以说全家的希望都寄托在我身上,可能因为我妈是高龄产妇,生我的时候大出血,医生为了保住我妈的命切除了她的子宫。
我是家里的最后一个孩子,我也断了他们的儿子命,断了他们家的香火,所以从我生下来那天,我就不受待见,除了我姑姑,没人喜欢我。听我姑姑说,当我妈得知自己以后再也不能生孩子的时候甚至都不愿意给我喂口奶,我哭的撕心裂肺,她都不想我一眼。
她说自己在养老院住了好几个月了,她哭着求我让我过去看看她。
我本来心软,实在没忍住就过去了。
到了那里以后,她一直哭了不停,骂姐姐们没良心,我本来还挺心疼的,可是突然她跟我说:你二姐就交了1个月的费用,你一会儿先去交2年的。
我一听就明白了,这是让我来交钱来了,我气的问了一句:你以前给二姐那么多钱,你怎么不让她交,大姐,三姐四姐都分到了你的房子你的钱,你怎么不找她们?
我妈来了一句:你真是出息了,我辛苦把你养大,你发财了就不管我了?
或许在我妈眼里,她从来都没有站在我的角度想过问题。
后来大姐,三姐四姐找到我,说她们每个人每月出500块钱,也想让我出500,正好凑2000给妈交养老院的费用,说二姐不出就算了,她家庭条件不好。
她们现在天天来找我,其实500块钱对于我来说不算什么,可是他们对我造成的伤痛,让我真的不想出这钱。
奥地利心理学家阿德勒说过:幸运的人,用童年治愈一生;不幸的人,用一生治愈童年。
我的童年是不幸的,长大后依然得不到公平对待。恐怕我一生都无法得到治愈了。
我也想忘记一切,可是换来的却是被霸占房产,被告上法庭,被骂不孝……好像我对她所做的一切都是理所当然,但是我却远远达不到她的要求。
我觉得我就像《安家》中的房似锦,早早承担起了养家重任,但是换来的只是母亲的无尽索取,没有丝毫关爱。
我不明白,都是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会差别对待?
大家觉得我这钱要不要出?
E. 父母借的钱不还 子女参与其中可以一起做为被告
子女参与其中是什么意思?父母借的钱没有偿还,由借款的父母作为被告,子女不能作为被告。
F. 打官司被告可以是父女吗
当然有啊,不过一般只是父母起诉子女,很少有子女起诉父母的
G. 父母追索抚养费需要以所有子女为被告吗
追索赡养费必须把所有的子女都列上吗这个问题作如下回答: 赡养父母是每个子女的义务,因赡养费起诉的,所有子女应当为被告 例如:父亲起诉儿子支付赡养费,父亲有三个子女,则法院应当追加另外两子女为共同被告,一同解决赡养费问题 按照立法角度来说:赡养父母是子女的天职,也是法定义务,所有子女都应当承担;同时,对可能出现如父母偏心或其他情况,导致个别子女负担过重的问题,法律对此也需要加以平衡,以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在赡养费案件中,父母起诉的,所有子女均应为被告,法院应就赡养问题一并解决,已经履行义务的,则可以扣减义务 如:老父亲无工作能力和收入来源,需要三名子女赡养,其中一个平日就照顾父亲,每月管吃管住还给零花钱,而另外两个则各找理由拒绝赡养,父亲起诉他们两个时,另一个也应被追加为被告,但因为他确实履行了法定义务,因此法院应判决三人各自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照顾父亲的可以就已经付出的部分对抵判决的义务,如法院判决每个子女每月支付老父亲200元,而照顾父亲平时已经给父亲每月300元零花钱,则他可以视为已经履行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