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三胎吗
不可以。二胎开放前按规定双方是独生子女的和一胎残疾的可以生育二胎。现在国家开放了二胎生育政策。没有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可以生育三胎的政策规定,所以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不能生育三胎。
㈡ 夫妻双方均系农村户口又是双独生子女可以申请生育第三胎吗
不可以。
<中华人复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制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㈢ 双女户能要三胎了吗,要三胎还罚款吗
国家已放开全面二胎,对于生三胎没有明确规定,但只要违法就要罚款。
新条例明确了六种符合条件的情形,可生育三孩或以上子女:
(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子女经依法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夫妻曾患不孕不育症,依法收养两个子女后女方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两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或者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无共同生育子女的;
(四)再婚夫妻一方已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五)再婚夫妻各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已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省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情形。
㈣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生了两个女孩可以申请三胎吗
第十九条第一款第六项“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 【解读】该项将原《条例》中的“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改为“夫妻双方为独生子女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使表述更为清晰、准确。本项中的“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若夫妻双方仅一方为独生子女或该夫妻的第一胎为双胞胎(含多胞胎)的,均不属本项规定的再生育情形。另外,夫妻如果曾生育过两个子女,且两个子女同时存活过,现只有一个子女的,不属于独生子女;夫妻双方只收养一个子女没有再生育的,该子女可视为独生子女,但明知所收养子女在被收养前有其他亲兄弟姐妹的除外。看到这个法律条文,你的情况是不符合的,因为你不是一个子女。而是两个。具体的你可以去计生部门继续咨询。
㈤ 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以生育第三胎
不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如北京市的就如下:
<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区、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只有一个子女,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非遗传性病残,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
(三)婚后五年以上不育,经指定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为不孕症,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四)再婚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的;
(五)从边疆调入本市工作的少数民族职工,调入前经当地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
(六)兄弟二人或者二人以上均系农村居民,只有一对夫妻有生育能力,又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兄弟不收养他人子女的;
(七)男性农村居民到有女无儿家结婚落户并书面表示自愿赡养老人的(女方家姐妹数人只照顾一人);
(八)远郊区、县农村居民,夫妻一方为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或者一方残疾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
(九)在深山区长期居住并以农业生产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农村居民,只有一个女孩,生活有实际困难的。有其他特殊情形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需经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允许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女方年龄不低于二十八周岁。"
㈥ 有两个女孩的还允许要第三胎吗
请问再婚的男方有两个女儿,女方有一子可以再生吗
㈦ 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可以生三胎吗
现在来是全面实行二孩政源策,一方独生子女,不是生育三孩的条件。需要当事人事先到女方户籍所在计生办,咨询办理三孩子女准生证。
取得三孩准生证,才可以生育三孩子女。
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五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
(一)夫妻双方合计已生育两个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二)经鉴定两个子女均为非遗传性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第十六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第二个子女的,不实行审批,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符合本条例第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要求再生育的夫妻,应当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生育的,发给生育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㈧ 双方独生子女可以生三胎吗
没有这方面的政策
国家也、是才放开生育二胎的
没有听说可以生育三胎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