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在美国,成年子女和老年父母之间的关系到底是怎么样的
有时候看美国朋友对待孩子的教育方式,更像是对待一个小实习生,往高端版点说,是像对待权一个实习期公民。因为在他们眼里,孩子无论多小,首先都是一个在人格上与自己平等的人,所以享有基本的人权,然后是一个还不清楚社会规则,尚未具有独立判断力的实习期公民,所以需要在他们的监护之下慢慢训练掌握社会规则和履行社会义务。最终在父母指导下,在生活实习中,慢慢成长为一个独立思考的公民。因为这样的教育目标设定,父母是鼓励孩子自我思考和做出判断决定的。因为不断练习,才是掌握规则和学会思考最快的途径。通常十八岁后,孩子们已经有了足够的经验去做出自己的判断了。但这里有个先决条件,就是在美国,从家庭到学校再到社会,与人相处的规则边界是非常清晰明确稳定的。
Ⅱ 民法总则规定,成年子女有什么父母的义务
《民法总则》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1、根据《民法总则》第二十六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
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继父母和继子女的关系,是因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再婚而形成的。
根据《婚姻法》第27条第2款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2)成年子女与老年父母扩展阅读:
一、实践中,以下与子女履行赡养义务有关问题需要明确:
1、父母无力抚养幼年时的子女的,子女独立后应当履行赡养义务。
虽然《婚姻法》为父母子女间规定了互相扶养的对等的权利义务,但这并不是说这两个权利是必须“等价交换”的。
子女不能将父母是否对其履行了抚养教育义务作为自己履行赡养父母义务的前提。因此,子女对老年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得以此为由而解除。
2、因父母的错误行为给子女造成心灵、身体伤害的,子女是否有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
父母在抚养子女过程中,他们的一些一般性错误行为曾给子女造成心灵伤害的,子女成年之后,应当自觉履行赡养老年父母的义务。但是,父母犯有严重伤害子女感情和身心健康的罪行的。
原则上丧失了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这些情形包括:父母犯有杀害子女的罪行的,父亲奸污女儿的,父母犯有虐待、遗弃子女罪行的等等。
3、没有经济收入的已嫁女儿有无赡养义务。
出嫁女儿本人没有收入的,不能作为拒绝履行赡养老年父母义务的理由。因为她们从事的家务劳动与丈夫谋取生活资料的劳动具有同等价值。
其丈夫劳动所得的收入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可从夫妻共同财产中支付赡养费。
4、赡养父母不能以“分家析产”为条件。
子女赡养父母是法定义务,不受父母有无财产、是否分过家以及分家是否公平的影响。
二、根据《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11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1、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
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2、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3、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4、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Ⅲ 老人如何与已经成年的子女相处
老人如何与子女相处?
1、认识到彼此认知的差异
现在网上流行一种说法:三年一代沟。老年人与子女间的年龄差距决定了彼此之间认知的差异。老人应承认“代沟”的存在。这是一种正常的社会现象,必然在家庭生活中有所反映。同时,它又是一个认识问题,决不是两代人根本利益的冲突,需要正确对待。遇到一些认知上的差异时,老年人要学会心平气和的和子女进行一场谈话,互相了解彼此的想法,才能站在彼此的角度上更好的解决问题。
2、婚嫁问题的解决方法
对子女的婚嫁问题,老人既不可包办代替,也不可听之任之,放手不管。另外还要注意做到:对子女们要进行正确的人生观和恋爱观的教育;主动关心子女的择偶问题,帮助子女了解对方的情况,诚恳坦率地与子女交换意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帮助子女建立家庭,提倡移风易俗,婚事新办。同时也要求子女依靠自己的力量,安排好小家庭的生活。尤其需要指出的是,老人千万不可违背年轻人的意志操办婚事。
3、子女婚后的共同生活
子女们结婚以后,老人与他们相处就不同于子女小时候或未婚时,对老人的感情会受到一些影响,发生一定的变化。对此老人要有足够的思想准备,更要尊重子女的自主性,放手让他们自己去处理一些事情,培养他们独立生活的能力。而在他们遇到困难或苦闷的时候,老人还要主动帮助。同样,老人有困难,也要耐心听取子女的意见,争取子女的照顾和帮助。遇到已婚子女在婚姻问题上发生矛盾时,老人要站在客观的立场上,从维护婚姻关系的愿望出发,做好调解工作,不要一味偏袒自己的子女,更不能激化矛盾,使子女婚姻造成不必要的破裂,甚至酿成悲剧。
4、遇事宽心不计较
活了一辈子,啥事没见过,啥人没见过,天大的事打不过自己心宽体健寿命长。老人面对任何事任何人都要抱着见怪不怪的态度,宽以待人,不要斤斤计较。尤其是对朝夕相处的子女,更要宽容。孩子做好的事,挂在口边多称赞。做的不好的事,快快忘记少唠叨。切记“好事多说精神百倍,坏事重提臭不可闻”毛主席都爱听别人夸奖他的话,更何况你的子女呢?
5、不能一味迁就溺爱
老人对子女爱之深切,但也不应对子女的缺点、错误一味姑息迁就,否则,小错不该会酿成大错。但要冷静面对子女做错事情,不冒然批评、教训,一耙子打死,不冷嘲热讽、挖苦。对子女做错的事要适当批评,给他正面的忠告,给他改过的时间和机会。切忌没完没了地唠叨,或者时不时翻旧账扯旧事,那样只会使孩子与你的感情疏远,或直言顶撞。
6、共同商讨不专断
对待成年的子女,老年人应该给予适当的尊重,老人不能只要求子女尊重自己意愿,也要注意尊重子女的意愿,不能事事要求子女按照自己的意思去办。现在子女工作压力都比较大,节奏也非常快,各家生活经济状况都不同,处理家庭事务,人情往来的事都应通过沟通协商,结合实际情况按照以理服人的办法去解决,不要让子女感到压力和难堪。
7、以身作则做好榜样
老年人要用正确的思想和行为来教育和影响子女,从各方面继续关心他们的成长,特别是发现子女有错误行为时,要及时注意规劝引导,不可姑息养奸。老人要认识到自己是晚辈联系的纽带,是一个家族的情感支撑,扮演这个角色是你责无旁贷的责任,也是子女们的精神支柱。老年人要以身作则,维护好家庭的秩序。
Ⅳ 成年子女对年迈的父母有什么样的义务
赡养的义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Ⅳ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何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三十条 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Ⅵ 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有什么特点
相对独立性是老年父母与成年子女关系的特点。
这种相对独立性表现在:首先是结构上的相对独立性。家庭细胞到了一定时候就要发生裂变,子女成年以后,就要成家立业,自立门户,就是说从母家庭中裂变出子家庭来。其次,思想上的独立性。未成年的子女世界观没有形成,思想上对父母有相当的依赖性,而成年子女却是成熟的,他们对家庭、企业、社会都有自己的看法,这是不以父母的意志为转移的。
再次,是经济上的独立性。成年子女即使仍然与父母在一起过日子,他们也有自己独立的家庭经济生活,在经济上是难以由老年父母全面干预的。根据上述特点,老年父母要充分尊重成年子女,在有些家庭事务的处置上,要多听听成年子女的意见,只要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基本上要按照子女的意愿去办。
Ⅶ 老年父母对已婚成年子女(丧失劳动力)有无抚养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版见》第12条的规定:尚未权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2)尚在校就读的;(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Ⅷ 父母50多岁与成年子女各个方面的看法有啥不同
有很多不同,三年一沟,你们相差多少,沟有多深,在爱情,金钱,生活等等都有不同,50多拼命挣钱买房子给子女结婚生子,而子女婚后无忧无虑,爱情有一点不如意就离婚,所以现在离婚率很高。
Ⅸ 18-25岁的子女与中老年父母之间会产生哪些矛盾
我认为18至25岁的子女与中老年父母之间会因为思想和观念上的不同,在生活中遇到的一些事情导致吵架,从而激发矛盾。对于18至25岁的子女来说,他们已经是一个成年人了,并且也有了自己的想法和观念。但往往在生活中总会遇到一些事情和自己父母,因为在想法和观念存在很大的差异,从而会导致争吵。
总而言之,我认为最大的产生矛盾的原因就是因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观念和想法都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在生活中的很多事情上都会因为差异问题,从而引申出很多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