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吉林省大安市领取独生子女费是多少交。有何新政策。
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提倡按政策生育。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不再发版放《独生子女父母权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等相关奖励优待政策。之前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的条件、标准、年限,享受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政策。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要求再生育的,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待遇,此前享受的不退还。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各地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对有特殊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的帮扶力度,切实解决他们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大病医疗、精神慰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
㈡ 2019年吉林省独生子女养老补贴怎么还不发放啊谁知道是怎么回事
没有人知道情况。
独生子女费是计生部门造计划递交到财政局,由财政局拔款到指定的银行帐户,再由银行代上帐发放,发放时不通知不公告因此无人知道情况。
所以没有人知道。
提示:可以去银行查询知道情况。
㈢ 吉林省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放
我们县,60周岁人员持档案中退休表的复印件,到主管局(也有说到计生局,但应该是主管局)办理。我也是吉林省的。
㈣ 吉林省工商银行职工退休人员的独生子女费应该是多少
各省各行业实行的不一样,一般是一次性补偿3000元。
㈤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有啥优惠政策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4修正)相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五十二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第五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人员,再婚后不再生育的,可以继续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再婚夫妻一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一方无子女并且决定不再生育的,无子女一方同样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
第五十五条 符合本条例再生育规定的夫妻,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除享受本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规定的奖励外,再给予二百元以上的奖励。
㈥ 吉林省独生子女补助
首先要办独生子女证明.有个独生子女证,然后去当地管计划生育的地方他就会每年或者每个月都会给你钱的.因为这是国家政策有规定的,独生子女费是国家给的凡是办理独生子女证的都有呢一直到孩子18岁!
㈦ 吉林省退休职工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津贴的规定
独生子女父母可享受的待遇:
根据《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二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四至八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75%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计算工龄;?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㈧ 吉林省有独生子女证的给补助吗,是从哪一年开始的
14周岁以下,独生子女子女父母奖励金父母双方每人每年不低于20元,不设最高标准。
独生子女伤残的,可在女方年满49周岁时向计生部门申请独生子女伤残补助。父母双方每人每月50-80元。
特困独生女家庭,计生部门有时会有帮扶。
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退休的,退休时由企业一次性发放2000元奖励金。机关事业单位退休的,每月的退休金提高一部分。
另,残疾人残疾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可向民政部门申请残疾人救助(不论是否在职)。
肢体残疾的,可向残联免费申请轮椅等。
㈨ 吉林省独生子女证办理条件及待遇
吉林省早已停止办理独生子女证。
2016年3 月30 日,吉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按照新修订的《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此,吉林省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但是,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依法享有以下优待:
一、属于职工的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二、属于农村村民的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二十九条 公民应当依法生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第四十三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夫妻决定终生只生(养)育一个子女的,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四十四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一)每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适当提高奖励标准;
(二)退休时,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给予适当的奖励。
第四十五条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农村村民,可以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奖励的具体办法由当地人民政府规定。
在集体经济收益分配、划分宅基地、享受集体福利、接受扶贫、培训等方面应当对独生子女父母给予优先照顾。
第四十六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下列规定支付:
(一)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
(二)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或者农村村民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
(三)离开原单位并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由原单位承担,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承担;
(四)双方为无业居民、个体工商户和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人员由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
㈩ 吉林省的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是什么啊
每月从本单位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十元,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这是吉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网站上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