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遗留下来的债务子女们怎么分摊,有的成家有的没成家。
你好,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用遗产支付债务。如果父母没有留下遗产,那么子女没有义务偿还父母债务。
B. 父母和子女都在一起,父母所欠的债务,子女承担吗
活着当然不用承担,如果死后则继承人承担
C. 法律问题:子女和父母在一起做生意,分家后生意上的债务如何划分
先概述一下,虽然你并没表述清楚你姐夫和父母的生意应该是有限公司还是个体工商户,但根据你的描述好像是个体工商户。这种法律关系就相当于你姐夫一家属于同一个个体工商户的这样一个非法人组织内,除你姐夫外的两个儿子用你的话说就是被踢出来后,由你姐夫对外代表该组织进行法律行为,那应该也就是在被踢出来之前你姐夫以此为生,即是享有此个体工商户的盈利
第一个:根据我国民法通则意见第42条“以公民个人名义申请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和个人承包的农村承包经营户,用家庭共有财产投资,或者收益的主要部分供家庭成员享用的,其债务应以家庭共有财产清偿”,所以在你姐夫被踢出来之前(即你姐夫还享有个体工商户盈利之前)的债务是需要你姐夫与其父母承担连带责任的,简而言之就是你姐夫是有义务还债的
第二个:根据第一问可得你姐夫与父母对你姐夫被踢出来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那么一旦对方找你姐夫讨债,你姐夫有义务偿还全部债务,当然偿还后可向他的父母进行追偿(大概就是欠外债150元,你姐夫先还150元再找父母要回100元的意思)
第三个:你姐夫被踢之前的债务如果供应商找他讨债的话,他是没什么措施避免的,除非现在你姐夫就一一通知之前的供应商他已经不再掌管业务让供应商找其父母,另外如果打官司,只能是亡羊补牢了,你姐夫得举证证明自己在某个时候开始已经不再享有经营收益,之后的债务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
你补充的问题:不管你姐夫被踢出来是否最后分得了利润,如果他的父母能证明你姐夫在位期间曾经分得过利润,那么你姐夫一样难免其责。但是即使是书面约定,债主也一样可以对你姐夫讨债,因为他们的约定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都只对父母和你姐夫三人发生效力,不对外发生效力,如果有约定父母承担的话,你姐夫就可以还外债150元之后再找父母追回150元(相当于不用拿自己的那1/3份额)。如果别人找你姐夫要债,父母直接就还了更好。如果怕到时候父母不守信用的话,最好还是把口头约定变成书面协议,这样无论是打官司还是怎样都有凭证,毕竟口说无凭
D. 父母债务与子女的关系
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我国法律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债权。作为债务人根据约定,应当履行归还债务的义务。债权人为了实现债务,可以采取合法的手段,包括由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的强制力, 裁判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归还债务,直至强制执行。既然债权债务关系是特定的,所以,作为债权文书或人民法院的裁判文书,只对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 ,不会超越特定关系之外的其他人的。但是,如果债务人有遗产,应当以其遗产清偿债务。这就涉及到继承人代父母清偿债务的问题了。《继承法》第33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根据上述法条规定,应当认真清理父母的遗产,以这些遗产按比例清偿给债权人,并以此为限。
E. 父母与子女存在怎样的债务关系
父母子女之间是基于法律规定的抚养/赡养关系
不适用债务
不过,抚养义务只尽到18岁哦,过了18岁,你向父母拿的每一分钱,如果父母坚持作为债务处理,也是合法的
对于父母的质问,我觉得真心没有什么理直气壮的回答(毕竟孝道大过天),看起来不怎么有良心的回答是“我没有要求被生出来”
F. 关于父母与子女的债务债权问题
第一:针对银行,你老公有无作为共同借贷人或担保人签字?如果没有则你丈夫依法不成担民事责任;第二:针对股东或投资人,你丈夫依法不承担民事责任。 如有疑问,可以在工作时间来电本律师
G. 父母的债务子女有责任承担吗
父母的债务子女没责任承担。我国法律没有父债子还这种规定的,如果父母在世,子女如果已经有自己的独立经济收入,各自都有自己的财产。 一般父亲欠的债,子女没有必须偿还的的义务,但是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如果是因为接受了父母的馈赠导致父母无法偿还债务,也须代替父亲偿还债务。如果父母去世了,一般都是看父母的遗产份额多少,子女如果继承了父母的遗产,那么同时是继承他的债务的,即父母死后子女继承了其遗产的,需要在遗产价值范围内还债,但子女的个人财产不用来还债。 所以无论是父债子偿还是子债父偿,其实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而要是父母有欠债的话,那么在通常情况下,作为子女并不具有偿还债务的义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H. 那些情形下,父母欠下的债务是由子女偿还的
1、父母生前由于个人经营所欠债,根据《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如果子女继承了父母的遗产,应负责偿还父母的债务,以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放弃继承的,则不负偿还责任。
2、父母生前为家庭经营所欠债,因为该经营的盈、亏为家庭成员共有,相互间互负连带责任,父母生前因此所欠债务逝世后,其子女有责任在家庭财产范围内来偿还。
I. 父母与子女存在怎样的债务关系
多不关心的话,那父母抚养子女啊,那个就只有这些服务,问问父母和义务啊,这就是债权和债务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