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应该去哪办理手续
有工作而且每月领取工资,其中工资里面就有独生子女费,待退休后,领取的退休费里也是包含独生子女费的,所以说工作人员是不需耍办理独生子女手续的。
『贰』 关于山东省退休人员领取独生子女费的若干问题
有单位的,可以向单位申请,通过后直接加到退休金里,一般是增加5%的退休金吧!你可以去单位或者当地计生办咨询办理。
如有用,望采纳!
『叁』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百分之五十。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1、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2、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3、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4、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5、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6、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3)山东省退休后独生子女费去扩展阅读:
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还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肆』 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伍』 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
规定如下:夫妻双方均为城镇居民的独生子女家庭,在退休时可享受到每人5000元,合计1万元的补助,双方均为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家庭在年满60岁后,双方均可领到每年720元的补助,但是一方为农村户口一方为城镇户口的家庭,则只能领到5000元补助。以上条件必须为父母双方年满60岁,不过各地的标准不一样。
『陆』 山东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有哪些待遇
就是退休后超过六十岁的一次性补贴万块钱
『柒』 你好:离职人员退休后独生子女费怎么领谢谢!
按规定是工作单位发放独生子女费。但实际发放中,又分几种情况。一、夫妻双方为职工的,由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一半;二、一方为职工,另一方无单位或丧偶的,由职工所在单位全部承担;三、城镇其他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解决;四、离开原单位的人员,有聘用单位的由聘用单位承担;没有聘用单位但尚未与原单位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由原单位承担;没聘用单位且已与原单位解除关系的,按照第二、第三项规定处理;五、农村居民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承担。2002年之前,没有工作单位的农民的独生子女费由村里承担,而2002年之后的由国家统一发放。vv
『捌』 青岛市退休独生子女费能领多少如何办理
《青岛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若干规定》
第二十三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凭证享有以下优惠待遇和奖励:
(一)从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月起至子女年满14周岁止,每月给予不少于13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50%。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
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确有困难的,由区市财政予以适当补贴;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5%的退休金,加发后超过100%的部分不予计发,其经费从原工资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本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30%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三)独生子女的医药费、就读普通中小学接受义务教育的杂费和普通高中、职(农)业高中的学费,可按有关规定由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报销;
(四)未成年独生子女死亡的,可给予其父母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补助,所需经费按本条第一项规定的渠道列支。
第二十四条符合生育第2个子女条件,有生育能力,自愿不再生育,且已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由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发给不低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所需经费,机关、事业组织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从公益金中列支;城镇无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户籍所在区市人民政府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兑现。
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并获得有关奖励后,又要求生育第2个子女的,追回其已获得的奖励;再次申请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按第一次办理放弃生育第2个子女的奖励标准,兑现奖励。对单位有能力支付但是不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的,职工可以要求企业的主管部门协调企业解决,也可以要求企业所在的街道办事处协调解决,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对企业经营困难、暂时无力支付的,可以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分期支付协议,分期支付一次性养老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