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收养关系解除后,子女和养父母、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如何
收养关系解除后,未成年的养子女和养父母及其他近亲属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消除,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生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了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成年后,有赡养生父母的义务,没有赡养养父母的义务。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九条
Ⅱ 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生父母、养父母之间是什么关系
收养关系成立后,在法律上,子女和生父母及其近亲属之间的关系消除,生父母不再是子女的监护人,无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子女成年后也无赡养父母的义务。收养关系成立后,子女和养父母之间形成相当于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关系。养父母成为子女的监护人,有抚养和教育未成年养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养子女应当和养父母一起生活,而不能和生父母一起生活。养子女在成年后也有义务赡养养父母。养子女和养父母的近亲属形成法律上的亲属关系。参考法条:《收养法》第二十三条
Ⅲ 被收养的孩子原父母还有监护权吗
没有了,收养手续办理完毕,这个孩子和亲生父母之间,就没有了相互之间的法定权利义务,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Ⅳ 孩子被人收养后,与亲生父母是什么关系
我国《收养法》第来23条规定:“源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由此可见,收养关系自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Ⅳ 子女被人收养后对亲生父母还有供养义务
子女被他人收养后,虽然和生父母仍有血缘上的联系,但是,他们之间在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已完全消除。父母对送他人收养的子女不再有抚养教育的义务,一样,被收养的子女对生父母也没有供养的义务。固然,如果被收养的子女自愿供养生父母的,法律其实不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