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为什么许多家长不让孩子上学自己在家教育孩子
好的负责人的老师比较少 体制内的 大多都是混口饭吃 做的好或不好都是一样工资 这也是为什么很多有条件的家庭选择私立 或者自己来教, 再者就是学校教学的内容 包括各个方面 国家的价值观 价值体系 (这也是为什么 殖民统治最重要的是思想教育灌输 自己做连线吧 可能过激了)这是个性化教育所没有的 而且为什么义务教育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法律规定的 强制)
2.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法吗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是违法的,违犯义务教育法。
3. 父母不让子女上学违反了什么法 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专法规定的各项职责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
第六十条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有人支持孩子不上学在家读书,由父母独立教育吗
现在看着是义务教育免费了,教育要是这样改革真的害了这批孩子。一天在校只有五个半小时,老师还没有以前认真。全把责任推到家庭教育上。还不如自己的孩子自己教算了。
5. 父母不让孩子上学违法吗为什么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者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免予入学的,由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招用应该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就业。 这是我国九年制义务教育法中第十一条,这里就写的很明确了
6. 教育部发布通知,父母为何说他们的子女不能上学
这次教育署又发出了通知。 许多省的教育部门发出了通知,主要是针对高中生重新入学的问题。 今后,许多省(例如贵州)的公立中学将不再继续招收重新入学的学生。 在黑龙江,四川等地区,这些学校的公立高中将停止招收高中复读生。 高中生听到这一消息时感到震惊。 父母说他们不能上学。 如果公立高中不再招收复读生,则必须去私立高中复读。 这是给学生和学生的。 对父母来说,这是非常不利的。 父母愿意将学生送往公立高中复读的原因是因为这些高中的复读费相对便宜,但是一旦公立学校取消复读,就只剩下私立高中了。 这种类型的高中复读费非常昂贵,是的,这对父母非常不利。 今年我国的高考也将实行新的高考模式。
许多学生在参加高考前身体有问题或紧张感很高。 这会影响高考。 这类学生本身在学习中没有问题。 仅由于高考前的某些情况会影响高考的表现,因此建议此类候选人重新参加考试。 当您在第二年重新参加考试时,只要消除这些小问题,您就可以玩很长时间,并且可以上更好的学校。 部分学科的学生可以掌握基础知识,并在明年获得良好的成绩。 在高考中,仍然有很多考生具有严重的部分科目。 他们不听从老师的教导。 他们可以被称为某门学科的硕士,但由于部分科目。 学科,在高考中犯错。 这类候选人建议他们可以再重复一年的课程,努力学习基础知识,并在第二年取得良好的成绩。
7. 家长不让孩子上学怎么办
家长不让孩子上学这是不合法的孩子有权利有义务就是接受教育家长而且有权利让子女接受教育如果不让你上学的话就可以走法律程序这个是家长必须应尽的义务。
8. 父母签了九年义务教育,孩子不读书,父母会坐牢吗
对于子女不愿意读书的情形,父母不会因此而被定罪处罚。但如果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相关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是国家实行九年义务教育制度的根本大法。国家统一实施的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教育,是国家必须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业。
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国家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保证义务教育制度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1986年4月12日由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1986年7月1日起施行。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