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哪些省区出台了"独生子女照料假"
上世纪70年代,我国开始全面推行计划生育政策,期间产生了大量独生子女家庭,伴随而来的,是这些家庭日益增长的养老压力,在父母生病时,独生子女往往有些分身乏术。为了缓解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压力,今年以来,不少地方纷纷出台了贴心政策。
四川规定,独生子女的父母年满60周岁,患病住院医治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持其子女进行照料,并给予每年累计不低于3天的照料假,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障供养人省亲休假的权力。
河南规定,凡是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护理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期待“独生子女照料假”政策的实施!
『贰』 广东省产假有几天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假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专生产就可以享属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叁』 广州市晚育产假、独生子女假应该休多少天
g÷lbлam舀z『汀y幄okけt戋 少数准妈妈都很关心自己消费之后能休憩多长时间,其实对此你大可不用担忧。国度相关休息法关于生育假期有一个清楚的规则,“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即实践产假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特地缘由增加天数。法定基本产假天数为90天。一般用人单位可以依据本单位实践状况对产假时间另行规则,但不得低于法定的90天规范。 休息部还下发过一份《休息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效果的通知》,对相关效果有更为精细的注释:怀孕满意四个月流产时,应当依据医务部门的见地,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下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产假时期,工资照发。产假期满,因身体缘由仍不能任务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越产假时期的待遇,依照职工患病的相关规则处置。 在尊重法律的前提下,不同地域还对产假有补充规则。一般来说,早婚对产假没有影响,晚育不同中央规则不同,女方增加15-30天,男方可以有带薪护理假5-15天不等。比如,北京市规则晚育除去能享用国度规则产假外,能增加30天奖励假。一般来说,实施奖励30天晚育假的中央比拟多,但也有一般地域为了鼓舞晚育和独生子女增加更多天数。详细状况可向外地休息部门进一步咨询。 特地需求提示姐妹们的是,产假时间是依照自然天数计算的,周末假日和节日等也计算在内。
『肆』 广东省第一批独生子女优待证是哪一年发放的
独生子女的优待:
(一)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二)女职工除享受本条例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晚婚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奖励假7天。晚育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奖励假也可以由男方享受,休假期间不得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不休奖励假的,按照女方一个月基本工资的标准给予奖励。个体工商户的雇工晚婚、晚育的,由雇主按照本条前款规定奖励。农村居民、城镇无业居民和个体工商户晚婚、晚育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规定的休假外,经所在单位批准,可以再增加产假三个月,但减免三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独生子女的托幼管理费和十八周岁之前的医药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报销;
(四)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农村在推行养老保险制度时,应当为独生子女父母优先办理养老保险。农村安排宅基地,对独生子女父母应当给予优先和照顾;
(六)乡镇人民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扶持独生子女家庭发展生产。
『伍』 国家规定的独生子女假有多少天
政策内容
一对夫妻生育(包括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其子女在十八周岁以内的,由夫妻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没有单位的和农村居民,经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核实),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和优待:
当初这项政策在学术界争议很大,当初实行的“一孩”政策而言,当时就遭到一些学者的反对;然而,报刊、杂志和其他舆论工具所充斥的仅是对“一孩”政策的赞誉,不同的观点却无声无息。不同观点的学者没有机会“坚守自己的话语权”。这样就造成了这样一个结果,当初提倡一胎化的学者成了政策制订者,政策制定者又反过来掌控了学术话语权。不同意见的学者不能发表文章,探讨一胎化弊端的文章也不能面世。《人口研究》等学术刊物,千篇一律是与政策保持高度一致的文章,简直不象学术刊物。学术世界是现实社会发现与纠正错误的最后一道防线,由于政策制定者的即官即学,一开始这道防线就被摧毁了。计生的一些后果,往往不是由计生委与学术界发出警觉,反而是人大政协发出呼吁,比如性别比例严重失调,社会严重老化的压力等等。
政策风险
首先是孩子的成长风险,主要是夭折、重病的风险。据统计,每1000个出生婴儿中约有5.4%的人在25岁之前死亡,12.1%的人在55岁之前死亡。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数据,中国农村地区曾经有过一个孩子但无后的家庭有57万之多。独生子女的生存风险直接影响着家庭的生存风险。在生命周期早期出现的生存风险可以通过补偿性生育得到消解,如果是大龄独生子女夭折或者发生严重伤病残事件,对家庭的打击几乎是毁灭性的。
其次是孩子的成才风险。"独柴难烧、独子难教"由于父母的爱过分聚焦、期望过高、养教方式不甚科学等原因,相当数量的独生子女家庭深深受到成才问题的困扰。一旦独生子女父母重病、死亡或离婚,对独生子女的生活、学习、工作都将带来严重不利的影响。
第三是家庭的养老风险。如果前两个风险发生,养老风险必然发生;如果避免了前面的风险,养老风险依然存在。子女家庭的经济状况、两代人的关系、居住安排等诸多因素,依然可能使老年父母发生生活照料风险、精神赡养风险甚至经济供养风险。
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功能比多子女家庭弱小,而且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支持具有惟一性,缺乏起码的回旋余地。如果独生子女迁移、外出或者出现意外事故,独生子女父母就缺乏可替代的家庭养老支持,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家庭养老支柱。同时,独生子女父母的高龄化也会导致养老需求的变化,越是到独生子女父母的晚年,独生子女家庭的养老风险就越大,现实困难就越多。
第四是社会的发展风险。前面的风险如果发生一定会波及整个社会的发展,因为独生子女必然要走向社会,那么他们能否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就至关重要。
第五是国家的国防风险。一旦发生战事或者需要独生子女及其家庭奉献的时候,国防的风险也是多少存在的。
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穆教授分析说,在所有的计划生育家庭中,独生子女家庭是风险最大的家庭。一旦遭遇非常事件导致孩子夭折或者严重的伤病残,风险家庭就转化为残破家庭和困难家庭,如果没有外界的支持和帮助就很难摆脱困境。它们的存在时刻提醒着计划生育家庭的社会保障和人道关怀问题。以往,有关独生子女的负面问题更多地集中在孩子素质发展方面,最著名的报告就是1986年涵逸的《中国的"小皇帝"》。2004年,杨晓升的报告文学《只有一个孩子—中国独生子女意外伤害悲情报告》(华艺出版社,2004年6月),让人们将更多关注转向遭遇了子女夭折风险之后的独生子女家庭命运。独生子女因其独生而成父母的"惟一寄托",孩子所提供的精神效用是独一无二的,简单说,孩子对中国人来说就是情感的寄托和希望的化身。从整个生命周期来看,独生子女是负担最重的一代人。独生子女家庭到了生命周期的晚期迎来的是"独子女老龄化"甚至"无子女老龄化"的挑战,他们缺乏最起码的回旋余地。独生子女这一群体远离了兄弟姐妹的血缘亲情,缺乏伙伴的成长环境使他们远离了手足情深的感受、互相学习的机会、彼此帮助的可能。这是极其珍贵的亲缘文化的损失。
社会现实
山西省政府组织探索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有别于商业保险机制,这在中国是首开先河,吕梁、晋城、晋中三市地被列入国家首批市地级试点。吕梁地委、行署出台的对独生子女及农村双女家庭实行分段奖励、一保
险等奖励办法和优惠政策,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山西省是中国建立农村计生户养老保险机制的首批试点省份,分段奖励是指,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独生子女10周岁,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0元的奖励费;从独生子女11岁起,城市按月各发给夫妻双方不低于15元的奖励费,农村一次性奖励1000-3000元;符合《条例》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独生子女满10周岁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一次性奖励3000-5000元,退休时由所在单位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保险是指,农村领证独生子女家庭女方满40周岁或双女绝育家庭从落实绝育措施之日起,可由乡镇人民政府为是农业人口的一方或双方办理不低于800元投保金额的养老保险,费用由县、乡和本人按“三三制”共同负担。优惠政策还有,独生子女家庭减人不减地;独生子女在接受义务教育期间免收学杂费,属收费高中生的免收30%的费用;免费为困难的计生户培训1-2种生产致富技能,免除一人份集体义务工,免收一人份村提留、乡统筹,每年免费为领证独生子女的母亲进行一次生殖健康检查等。
北京鼓励独生子女夫妻生二胎。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可生育二胎,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北京市人口计生委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李芸莉,做客首都之窗与网友交流时表示,此举将有利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和老龄化问题。她同时表示,现行计划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变化。
针对网友提出的国内一些地区放宽高学历、高收入者的二胎政策,北京是否会松动,李芸莉表示,一个人的素质是一个很复杂的问题,学历高的不一定素质就高。的社会保障政策城市比农村好,农民承受的压力和困难比城市要大,应该适当照顾一些农村的人。因此现行的生育政策不会有太大的变化。至于人口结构问题,李芸莉表示,政府对于国家的人口结构问题、年龄结构问题有考虑,实行夫妻双方都是独生子女可生育二胎的政策,就是人口资源的一个过渡,“大家都知道,北京独生子女的这一代大都是在80年代,他们这一代人就可以生两个子女了。希望符合这个条件的人都可以把二胎生下来,这样对于未来解决北京劳动的问题,老龄化的问题都有好处。
『陆』 关于独生子女证优惠政策
领取独生子女证后可享受一定的优惠措施。独生子女费是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中国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每月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5-10元。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后可以享受原退休金额外+5%的奖励,或以一次性发放补助代替。
以广东省为例,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柒』 广东省产假规定15天晚育假期包括法定假日么
其中法定产假最少98天【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有规定】,最长专178天(基本产假属98天,剖腹产或难产增加30天【依据《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有规定】,晚育增加15天(广东15天,四川等其他30天),独生子女产假增加35天【依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规定】(98 30 15 35=178天)
产假已包含法定节假日,不再顺延。
『捌』 广东省产假有几天
女员工怀孕享受婚来假源产假,不受入职时间的限制,只要在职期间,结婚或生产就可以享受。
根据《婚姻法》以及《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职工结婚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婚假: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
广东:婚假3天+晚婚假10天=13天
“第三十六条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十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十五日
女职工生育,产假98 天,其中产前休假15 天。难产的增加产假30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 天。实行晚育者(24 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 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35 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 天。员工依法享受产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也就是说产假期间的工资应按员工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发放、
晚婚假或产假期间若经过周末或法定节假日,也应包括这些天数的,不能将这此天数排除外。
『玖』 广东省关于男职工产假陪护是怎么规定的
产假期间给予男方陪护假十天。
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生育,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三十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十五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增加产假三十五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十天。
第七条、职工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期间,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其中,参加了生育保险的企业,女职工产假工资可按当地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发给。
(9)广东省独生子女休假扩展阅读: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夫妻双方共同申请,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县级以上直属农林场审批,可再生育:
(一)已生育两个子女的夫妻,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其中一个或者两个子女均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二)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未生育,另一方生育两个或者以上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四)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生育一个或者两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五)再婚夫妻经批准再生育的子女,经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为残疾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六)因子女死亡无子女的,可再生育两个子女;
(七)因子女死亡只有一个子女的,可再生育一胎子女。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省人民政府另行规定,报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对再生育子女的申请作出
的批准,应当报上一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备案。
夫妻一方为本省户籍,另一方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第二十条归侨、侨眷的生育,户籍在本省但居住在境外的公民的生育,以及配偶是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同胞、外国人在本省生育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本条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