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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迁出

发布时间:2021-11-08 23:52:54

❶ 办理了独生子女证后户口迁移其他地方怎么享受政府补贴

独生子女证的补贴主要是由县一级财政支出,是按照户籍所在地预算的经费,所以应该携带独生子女证和计生方面证件到当地村委会和计生办进行迁入登记造册。

独生子女证办理的流程分为三大类,不同类型户口的人的办理流程有差异。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独生子女证》。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迁出扩展阅读:

首先具有独生子女证,就享有国家发放独生子费的资格。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其次,独生子女养老上优惠。

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其他符合条件的。

但已按照计生奖励政策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享受了一次性奖励(或补助)的。

❷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超60岁可领奖励扶助金政策是全国统一的吗

是全国统一,奖励金有地方财政承担。但有些地市因财政问题还未落实。

❸ 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享受奖励扶助政策国家有规定吗

在全国已实行独生子女奖励扶助制度的省份,是有奖励扶助的,城市和农村奖励标准各不相同。

以在重庆为例:

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申请当年年满60周岁。扶助标准为农村独生子和双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080元,农村独生女家庭父母每人每年1560元。

(3)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迁出扩展阅读:

《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四章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是对农村居民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年老后,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集体经济组织对其生产、生活、就医等给予照顾方式主要有:提供必须的生产生活资料、办理养老保险、发给奖励扶助等。

一、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实行的是奖励扶助制度。

二、对参加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独生子女父母,开始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金后,每月增发10元基本养老金。

❹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类型都有那些

目前独生子女享有的已实施政策还真没有多少,几乎是没有。只有13年年尾推出实行的独生子女开放性二胎政策而已。相比这也是独生子女的福利,和父母无关。

❺ 外省市有年满60周岁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扶助政策,每年度都有,北京市有吗

具了解北京市和其它外省一样都执行了独生子女奖励扶助政策,所以北京市有这样的政策规定。

❻ 户口迁出后独生子女补贴还能原地发放吗

你是说,问一下,户口迁出去了。问这个独生子女费用还能原地发放呢,这个看咋说了,如果是在单位发放的,这个不影响

❼ 计生奖励扶助独生女父母每月可领取多少钱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可以领多少年?可以领多少?答: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从领证之年起至孩子十四周岁止,每年各领取二十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在领证时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2、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如何领取?答:按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支付;农村居民由乡(镇)财政支付,县(市、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其他人员(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在校研究生等)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支付。3、我市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有哪些优惠政策?答:持有市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其独生子女在入托、入园、入学、医疗等方面可享受以下优惠待遇:(1)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入学可按经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报销保育费和杂费,杂费报销至初中毕业;(2)独生子女医疗费由其父母双方工作单位每年分别给予不低于二百元的报销,独生子女医疗费用报销至十八周岁。夫妻所在工作单位实行子女统筹医疗的,按统筹办法执行。有条件的企业还可建立工资总额4%补充医疗保险,列入成本;(3)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独生子女户,在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学的学费,有关学校应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公费生标准减免50%以上或酌情全免。以上(1)(2)项报销费用,有工作单位的,上半年男方单位支付,下半年女方单位支付;丧偶或者离婚后,没有再婚的,由抚养孩子一方所在单位支付。4、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答:(1)年满60周岁、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2)年满50周岁、只生育一个孩子且孩子已死亡而又未再生育或收养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享受奖励扶助金。(3)农村居民中“享受国家规定退休待遇”的以及2003年1月1日后按户籍制度改革关于准入制度规定条件由农村迁入城镇的,不能享受农村奖励扶助政策。5、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标准为多少?答:奖励扶助对象按每人每月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6、哪些对象可以享受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政策?答:扶助对象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苏人口计生委(2007)110号文件规定)①女方年满49周岁。②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③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④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⑤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等级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7、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的标准是多少?答:扶助金按月计算,每年12月发放,独生子女死亡的,每月领取100元,独生子女三级(含三级)以上伤残的,每月领取80元。 1、已按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条例》第三十九条领取(或部分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一次性奖励的职工后,其所生育(收养)的独生子女因故死亡,现能否按无子女人员的政策兑现或补差生活补助? 答:不能。按照政策规定是退休时给予奖励补助,因此应以退休时的婚育状况予以界定,退休时是独生子女父母的就按独生子女父母的政策执行,退休时是无子女的就按无子女的政策执行。
2、某职工2000年退休,所在单位以社会养老保险无奖励政策为由没有为其兑现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现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对没有领取退休时奖励的人员,单位按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收入的30%兑现奖励,即按1999年的年职工收入为基数兑现奖励,该职工认为不合理,要求兑现奖励时把奖励金这几年增值的利息部分计算在内才合理? 答:1998年9月公布施行的《广东省计划生育条例》25条规定: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没有生育只收养一个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加发百分之五(按工资百分之百发给的除外)。无子女的干部、职工退休金按本人工资百分之百发给。领取养老金的,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可见,该职工退休时,所在单位按社会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没有违反政策规定。但考虑到这条政策的推行对实行了计划生育的独生子女父母有失公平,市政府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在新出台的政策中规定,参照2002年9月1日施行的《省条例》39条,给予一次性的奖励。因《省条例》39条只规定了由所在单位给予奖励或生活补助的政策,对不按规定兑现奖励或补助政策的,没有制定处罚条款,所以市政府新出台的政策如果要求单位超额支付奖励或补助金的利息部分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政府的所有行政行为都不能超越法律法规的授权。
3、因历史遗留问题的时间跨度大,企业对已移交社会化管理的退休人员如何核实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和是否加发了5%的退休金? 答:如无法核实其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可要求退休职工回户籍所在地居委会、街(镇)计生机构予以核实;因职工档案移交无法掌握其退休时是否加发了5%退休奖励金情况的,企业可指导职工回其档案的保管机构请求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
4、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单位应如何处理? 答、按照《贯彻〈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若干规定〉的实施细则》第一条(六)项规定,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单位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具体操作是由职工本人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级市)人口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级市)按相关程序办理。
5、有职工咨询,退休时间是2008年12月,但办理退休手续是在2009年1月,应享受何种奖励? 答:退休时间的界定以职工的退休证作为依据,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8年12月的,就享受退休时的一次性奖励,退休证填写的时间是2009年1月的,就按照政策规定的年龄享受每月150元的奖励。
6、有单位咨询,对于历史遗留问题,职工是单位的合同工,不是单位的正式职工,是否由单位支付奖励金? 答:按照省条例的规定是由职工退休时的所在单位给予一次性奖励,因此职工退休时由该单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且发放退休证的,就由该单位支付其奖励金。

❽ 为什么独生子女补助会因为户口迁移而取消呢

准确地说,应该是有一些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包括补助在内)会随着户口的迁移而被取消。

当前的独生子女优先优惠政策,由好几个部分组成:

一是省级的,主要来自于各省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等;

二是县级的,主要由县级人民政府出台,如“双农独女户” 的中考加分;

三是来自于乡镇或街道的,如独生子女家庭可以享受的补贴等;四是来自于行政村或社区的,如参加孕环情检查的补贴等。但上述四级出台的政策,都是各顾各的,除了全省统一的外,各县级以下出台的政策都结合当地实际各不相同。

因此,当户口从A地迁移到B地后,享受的独生子女政策就会不一样。户口迁移的当事人完全可以遇上在A 地享受的政策在B地却享受不到的情况。

(8)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扶助迁出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前款第一项、第三项规定的计划生育奖励金具体办法和扶助金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自本次修订施行之日起一年内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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