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
继父母离婚后对继子女一般是没有抚养义务。继父母子女之间的抚养义务是建立在继父母与亲生父母的夫妻关系之上的,现在夫妻关系已经解除了,那么抚养关系也就解除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㈡ 浅论继父母子女关系
论文?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去写啊:
一,继父母对继子女是否形成回抚养关系答?
二,形成抚养关系后会发生拟制血亲关系,这种关系可否单方面解除?
三,这种关系是否因生父(母)与继母(父)的婚姻的终止而终止,是否因生父(母)的死亡而终止,生父(母)死亡后继母(父)还能否请求单方面解除?
其实有很多方面可以写的,可以在北大法宝上多搜索一下看一下别人的观点。
㈢ “继子女”与“继父母”的相互继承权
一,“继子女”概念
继子女,是指夫或妻与他人生育的子女。
二,“继父母”概念
继父母,是指形成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三,继子女对继父母的继承权的法律规定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四,什么是"扶养关系",它与“抚养关系”的区分
这是很多法律人士在理解与适用法律上不懂得的,所以,形成了律师不能申明正义、法官错判的现象。
“抚养关系”是法定权利与义务 , "扶养关系"是形成权利与义务 。
如;抚养子女,是法定的权利与义务;
如;《婚姻法》第二十条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五,未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法定继承权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是指继父母对未成年继子女尽了抚养义务;同时,继子女也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未达到赡养时,尽了生活上照顾、帮助及金钱义务的。
对于只享有继父母的抚养权利,没有对继父母尽了赡养义务,或继子女对继父母未达到赡养时,尽了生活上照顾、帮助及金钱义务的,不视为《继承法》第条、第三款规定的“ 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六,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规定体现的法律意志;
1,血亲与姻亲的法律关系;
2,“抚养关系”与“扶养关系”的区别;
3,权利与义务的关系。
案例;张某二岁随母与继父李某共同生活, 继父李某对张某尽了“抚养义务”。 张某20岁读大学时, 继父李某死亡,张某申请法定继承。 继父李某婚生子李某某,反驳张某对其父未尽到赡养义务,也未尽到生活上照顾、帮助及金钱义务。 法院以" 张某不构成“扶养关系”为由,驳回其法定继承请求。
㈣ 关于继父母的继承问题
你父亲继父母的养女,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在你母亲和你们兄弟都在的情况下,她是没有继承权的。
你父亲的继父母已经 去世 ,你们只需要去他们户籍的派出所 开出他们的死亡证明就可以了
㈤ 请问继续父母于继子女有继承关系吗
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有财产继承与被继承的关系,视情况而定,如果继子女和被继承父母形成抚养和胆养关系的就有继承权。
㈥ 什么是继父母子女
首先是18岁以下尚无独立生活民事权能力的子女共同生活中形成抚养关系;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形成扶养关系的子女没有继承继父继母的财产继承权;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同于养子女。享有双重继承权。养子女与生父母的父 母子女关系因收养关系成立而消除,养子女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只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
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生父母离婚,并不消除父母子女关系,父母 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完全可以在继承继父母遗产的同时对其生父母享有继承权。同理,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不仅可以对继子女的遗产 享有继承权,也可以继承其生子女的遗产。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总是的意见》第21条就明确规定:“继子女继承继 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继父母继承了继子女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子女的遗产。
㈦ 如何解释继子女,继父母和亲身子女及父母间的继承关系
继子女和继父母或亲子女和亲父母之间同样有继承关系,而不受亲生,非亲生限制。
㈧ 继父母,继子女间有什么权利义务关系
《婚姻》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养父母间权利义务收养关系立消除继父母与继间没规定第回二十七条第二款答继父或继母受其抚养教育继间权利义务适用本父母关系关规定条款并没否定父母与间权利义务且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间关系父母离婚消除;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抚养另应负担必要费教育费部或全部;第三十八条则规定离婚直接抚养父或母探望权利另协助义务 些规定看父母与间权利义务继父母与继间形抚养关系消除相反父母与间权利仍受保护义务则需要继续履行且司实践通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