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让父母住危房究竟违不违法
近日,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已违法了。
相关部门日常走访中,发现在岳西县农村地区仍存在为数不少的不孝敬老人的情况,子女居住在宽敞明亮的新房内,而让自己的父母长期居住在黑、脏、乱、差等条件简陋的危旧房中。
此外,皖南地区即将迎来主汛期。在汛期,危旧房屋容易倒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所以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的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相关部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这份通知发出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旦遇到让老人住危房的情况,相关部门做得更多的工作还是协调,“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没有过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
专家意见
具体执行效果让人担忧
安大社会与政治学院副教授王云飞表示,通知表明岳西县相关部门确实是想改善当地老人的住房问题,出发点是好的。
“让父母住新房不住危房,这涉及的是尽孝,属于道德问题,政府部门发出这则通知,则是将道德上位于法律,让本是道德的东西变成法律,在逻辑上难以执行。 ”王云飞说,可以预见的是,这则通知执行下去时,将会遇到许多问题,比如老人的年龄大小怎么界定,危房怎么界定,子女是否外出打工无人赡养等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很多无法厘清,因而通知到底怎么执行下去,让人感到怀疑。 ”
其实,这则通知的本质是想改善当地老人的居住条件,而如何对困难老人进行救助,归根到底还在于社会保障救助体系的建设。主管部门不能本末倒置,只有政府部门大力建设社会保障救助体系,对困难老人进行救助,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贰』 父母留下的房子在危房改造中,是否需要征得几个子女一致同意情况下,才能拆除
父母留下的房子,如果没有遗嘱,那么这房子就是几个子女共同所有,现在成了危房,要改造,肯定是要所有子女同意的了,最好还要签个协议,如何出资,房子盖好后如何分配,不然可能以后会有矛盾
『叁』 导致父母无法居住,子女承担什么责任
导致父母无法居住,子女才承担什么责任。成年的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让老人有钱用,有无房住,有衣服穿,如果你导致父母没有房子住,那么肯定你没有尽到赡养义务。像你这种没有尽到赡养义务的话,老人可以通过法院起诉你强制执行赡养义务。你好你好,其实不管在哪里不孝顺的人,别人都是看不起的。
『肆』 父母强住子女房屋怎么处理对子女的房屋,父母有何权利
父母强行住在子女的房屋里,面对着子女的房屋,父母其实也是有权利居住的,但是最好不要讨人厌,而且管这管那。
『伍』 父母一直和一子女住房子一切都给他现老了要别的子女抚养合法吗
父母一直和一个侄女居住,并且房子一切都给了他,但老人老了其它子女抚养是合法的。每个子女都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陆』 子女让父母住危房属于违法行为吗
近日,岳西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引热议。在当地,如果子女住新房,而让父母住危房,那么子女很可能已违法了。
此外,皖南地区即将迎来主汛期。在汛期,危旧房屋容易倒塌,危及群众生命安全。“所以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的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相关部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不过,该负责人也表示,这份通知发出后,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一旦遇到让老人住危房的情况,相关部门做得更多的工作还是协调,“到目前为止,政府部门还没有过追究赡养义务人法律责任的案例。”
『柒』 子女没有经父母同意拆除父母的房子要付什么法律责任
在原宅基地,拆掉旧房建新房,是现行法律许可的。子女如果是善意拆除父母住的危房或者旧房,进行改造,可以不经父母同意,不承担法律责任。
『捌』 安徽多县怎样严惩“自己住新房爹妈住危房”行为
子女住新房,父母却住在危房,要依法严惩!继安徽岳西县之后,近日,阜阳市颍上县、颍东区、阜南县也相继发布了《关于督促限期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共同生活的通告》。
《通告》要求赡养人必须在6月30日之前,主动将被赡养人接入安全住房生活,还要尊重被赡养人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关系,做到物质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关心、医疗上保障。同时,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不愿搬离的,子女务必作出承诺改善其原居住条件、保证居住安全、尽到赡养义务。否则,将依法对赡养人进行处罚,责令其履行赡养义务。
除了老人住房问题外,三县(区)发布的《通告》中,还对违反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拆违拆旧)规定的,特别是批准新建房屋入住后不拆除老旧房,以恶意串通,让被赡养人居住危旧房为手段,侵吞国家扶贫资金、物资等行为,将依法予以追缴,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百善孝为先,为这样的通告点赞。
来源:网易
『玖』 子女让父母住危房事情的真相是什么
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
近日,安徽省岳西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四家单位联合发出的一份通知,指出主汛期即将到来,如果赡养义务人有安全住房,但被赡养人仍居住在危旧房的,赡养义务人须在5月31日前主动将其接入安全住房生活,并尊重被赡养人的生活习惯,处理好家庭成员关系,确保老人住得安稳、生活舒心。确因老人穷家难舍,故土难离,子女务必保证其在原居住地有安全住房、衣食无忧。否则,政法机关将自6月1日起视情节对赡养义务人进行相应处罚
其实,解决“子女让父母住危房”问题,光是发个通知、开张罚单还不够。说到底,老年人的权益保障不仅是家庭成员,还是全社会,特别是有关部门的法律责任。“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应当采取措施,健全保障老年人权益的各项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安全以及参与社会发展的条件”,等等。
对于子女不尽孝道、触犯法律的劣行,固然应当依法处罚,但如何改善老人居住条件、提供社会保障救助,有关部门同样责无旁贷。事实上,当地之所以发出这样一份通知,除了提醒子女应承担法律义务外,还有“结合汛期到来,以及政府部门尤为重视的扶贫攻坚工作的推动”“希望当地老人住房条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的“意图”。既然如此,有关部门恐怕还得在发通知之外,把防汛扶贫、危房改造、爱老敬老等实际工作真正做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