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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投靠军人子女

发布时间:2021-11-06 08:56:12

Ⅰ 军人父母随队居住的相关规定

军官的父母不能随队居住,只有军官的配偶及子女可以随军。

《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第三十六条 士官家属的随军、就业、工作调动和士官子女教育,享受国家和社会的优待。

高级士官以及其他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士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批准,其配偶和未成年的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可以随军,是农村户口的转为城镇户口,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准予落户。部队移防或者士官工作调动的,随军家属可以随调。

(1)父母投靠军人子女扩展阅读:

军官父母虽然不能随军,但军官有探望父母的假期,条例第四十条,士官按照下列规定,享受探亲假和休假的待遇:

1、未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下士任期内享受两次探望父母假,每次假期20日;中士以上士官每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30日。已婚士官与父母不在一地生活的,每两年享受一次探望父母假,假期20日。

2、已婚士官与配偶不在一地生活的,每年享受一次探望配偶假,假期40日。

3、已婚士官与配偶、父母不在一地生活,但其配偶与其父母或者父母一方居住在一地的,只享受探望配偶的假期;与配偶、父母均不在一地生活,一年内同时符合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条件的,只享受一次探亲假,假期45日。

4、不享受探望父母假和探望配偶假的高级士官,每年享受一次休假,服现役不满20年的假期20日,满20年的假期30日。

Ⅱ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如何办理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的方法:

1、办理条件:

(1)、以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及子女有自己的产权房屋、与子女共同生活为条件,不受父母户口所在地有无子女的限制。

(2)、凡是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人员及政策外生育的子女,从计生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之日起五年内不予办理迁入。

2、提交材料:

(1)、已按要求填写的《入户申请审批表》和申请人书面入户申请(均收原件)。

(2)、被投靠人和申请人的《户口簿》(申请人属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和《常住户口登记卡》)、《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户籍证明收原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被投靠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或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出具的《亲属关系公证书》,或其他证实双方关系的原始、权威凭据,或权威机构出具的双方关系证明。(关系证明收原件,《出生医学证明》、《出生证》、《亲属关系公证书》及原始、权威凭据等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4)、个人《房产证》。《房产证》所登记的产权人为配偶的,应同时提供《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婚姻(夫妻)关系证明》。(《房产证》、《结婚证》、《婚姻(夫妻)关系证明》交正本验证的同时收复印件)。

3、办理流程:

(1)、由迁入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受理申请,在规定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审批手续和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作出批准决定的签发《准迁证》,并将审批结果通知申请人。

(2)、申请人凭《准迁证》到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迁移证》并注销户口。

(3)、迁入地公安分局户政中队或派出所户籍窗口凭《准迁证》和《迁移证》当场办理入户手续。

(2)父母投靠军人子女扩展阅读:

父母到城市投靠子女落户具体规定:

1、未婚子女可选择投靠随父随母迁移落户,但已到法定结婚年龄的,须提供户籍所在地的民政部门或村居委会出具的未婚证明。

2、未满18周岁的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已在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区域内的学校就读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落户。

3、父母在城市市区、县城区范围内无子女照顾的,其在户籍所在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申请其1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一并办理随父母落户。

4、父母投靠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身边有否子女限制,根据本人意愿,可投靠其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子女落户。

5、祖父母、外祖父母确与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共同居住生活,要求投靠孙子女、外孙子女的,其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办理投靠落户。

6、夫妻一方死亡、失踪、出国定居、服兵役的,儿媳确与公婆、女婿确与岳父母共同居住生活,公婆、岳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并同意其投靠的,可办理儿媳投靠公婆、女婿投靠岳父母迁移落户。

7、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随父母中非军人一方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在部队驻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可随现役军人一方部队驻地申报出生落户。

Ⅲ 军人父母户口迁移手续

户口迁移办理程序
以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父母投靠子女的,子女必须年满18周岁;子女投靠父母的,子女年龄不超过法定婚龄且未婚又无正式工作。投靠人系在职干部、职工的,按工作调动办理户口迁移。
(一)父母、配偶、子女相互投靠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迁证》。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居民身份证。
3、迁入人户籍证明。
4、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5、申请人或迁入人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明。
6、父母、配偶迁入的,出具退休证或《再就业优惠证》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7、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二)购房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在我市购买商品房,且房屋产权人在市内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公民,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申请迁入落户地派出所受理并审核下列相关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户籍证明。
5、合法固定住所证件证明。
6、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证件证明。
7、申请人所在工作单位或居住地居(村)委会证明。
8、《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三)各类人才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对具有国家重点院校本科以上学历的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类专家、留学回国人员、各学科领域的带头人以及为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不受有无固定住所的限制,可办理本人及直系亲属户口迁入落户。
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核实下列材料,报分、县(市)局核准并签发《户口准予迁入证明》。
所需材料:
1、申请人书面申请。
2、申请人及随迁人居民身份证。
3、随迁配偶子女的,附结婚证。
4、迁入人原籍户籍证明。
5、所在工作单位证明或录(聘)用证明。
6、相关学历、职称证书、护照等证件。
7、《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Ⅳ 老人投靠部队子女怎么办理北京户口

现在看您子女是部队什么级别。稍高些的话和房子没有关系。直接从部队办家专属随军就可以。要是北京属也买房了的话 完全可以通过当地户籍处咨询就没有必要通过子女。不过通过子女办理家属随军也会方便些。不用听别人乱讲 因为一个例子否定一切。我曾北京三军纠察卫戍区服役 。 谢谢。

Ⅳ 军人子女随父母迁入有什么条

你好战友,作为在部队长期服役的军人来说,孩子落户的事情就是非常困扰大专家的事情,像你这种属情况的话属于单军人家庭,一般落户到你自己的户口上即可,相关政策规定及程序参考如下:
一、根据相关政策规定:
1、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的,子女随非现役军人的一方登记户口;
2、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一方(或双方)所在部队设立有集体户口的,子女可在其中一方的集体户口上入户,双方所在部队均未设立集体户口的,子女可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登记户口。
二、现役军人子女落户参考程序如下:
1、办理条件:夫妻一方为现役军人、一方为地方居民的,所生子女应当随地方居民一方申报出生登记。
2、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出生申报登记材料派出所审核后办结(2周岁以上需报县分局审批后办结)。
3、需要准备的材料:① 出生申报申请;② 出生医学证明;③ 夫妻一方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双方均为现役军人);④ 父母结婚证(非婚生的除外);⑤ 部队现役军人证明(一方为现役军人)或父母双方部队现役军人证明。

Ⅵ 父母随军投靠政策规定什么

父母不能随军。只有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及子女才可以随军。

国务院、中央军委2011年3月批转公安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关于调整军人家属随军政策的意见》,该意见对随军政策作出了调整。

一、最新的军人家属随军条件是什么?

1、将驻全国一般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副营职或服役满15年统一调整为正连职;

2、取消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3、取消在特殊岗位工作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

4、将驻京城区部队干部的家属随军条件由正营职或服役满15年的副营职统一调整为副营职;

5、将驻艰苦边远地区部队士官的家属随军条件由三级军士长以上士官调整为四级军士长以上士官。

二、不同地区、不同岗位军属的随军条件有何区别?

不同地区、不同岗位随军条件不同。

保持军地政策的一致性,按不同地区设置随军条件,向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倾斜。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三、艰苦边远地区、岛屿部队和特殊岗位是如何界定的?

① 艰苦边远地区的界定,按照人事部、财政部2006年《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中明确的地区范围执行。

② 考虑西藏自治区的艰苦性和特殊性,这次调整明确西藏自治区与艰苦地区同等对待。

③ 岛屿部队的界定,按照原总后勤部2009年《关于调整完善高山海岛津贴制度的通知》中明确的岛屿范围执行。

④ 特殊岗位的界定,保持了与原政策的一致性,包括空勤干部,在舰、艇、船上服役的干部,在导弹、卫星试验基地从事试验或在战略导弹部队从事装备检验工作的干部。

四、符合随军条件的军属有哪些待遇保障?

按照个人意愿选择随军或不随军,分别有相应的待遇保障政策:

① 选择随军的家属,经批准后,在部队驻地统一按城镇户口办理落户;

② 随军配偶由部队向当地政府部门纳入安置计划,自主择业的,享受减免营业税等优惠政策;

③ 随迁子女可在驻地地方或军队院校入托入学;

④ 无工作无收入随军家属每月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并由部队统一办理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

⑤ 家属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按职级保障公寓住房;

⑥ 连队干部和士官配偶随军的,休息日和节假日可按规定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

⑦ 家属符合随军条件而选择不随军的干部和士官,每月享受夫妻分居补助;

⑧ 符合随军条件的无工作军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无论是否随军,均享受相关优惠医疗待遇。

五、随军家属保险缴纳条件是什么?

符合享受条件的情况有6种:

① 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② 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的且无收入的;

③ 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④ 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⑤ 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⑥ 国家和军队规定的其他情形。

由军人和配偶共同提出申请,并提供完整证明材料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六、对于已有工作的随军家属如何进行就业安置?

① 随军前是在编在岗公务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在编制职数范围内由接收单位结合本单位和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安置。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② 随军前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随军家属,按照属地管理、专业对口、就地就近原则,由驻地人民政府督导各事业单位在编制内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进行定向招聘。接收单位明确人员后,应当在6个月内办理接收手续。

③ 随军前在中央和地方实行垂直管理单位工作的随军家属,是公务员的参照第①条、是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的参照第②条进行安置。

七、对于无工作的随军家属有哪些就业优待政策?

① 随军家属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② 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新招录职工时,按照适当比例择优聘用随军家属;

③ 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

④ 驻地偏远、缺乏社会就业依托的部队,通过开办营区服务网点等形式,最大限度安置随军家属。

八、在帮助随军家属就业方面有哪些优待政策?

鼓励随军家属根据其特长、就业意向和社会用工需求,积极参加职业培训。对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随军家属经培训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的,发放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Ⅶ 现役军人的子女可以落户在现役军人的父母户口上吗

现役抄军人的子女可以落户在现役军人的父母户口上。

一、入户条件:

1、父母均是本市驻深部队现役军人婚后所生的婴儿,可以在父母驻深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2、父母一方在本市服现役,另一方在外地服现役,可以自愿选择在父亲或母亲驻军部队所在地申报入户;

二、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三、办理程序:

1、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Ⅷ 住京军官独生子女父母投靠条件

如果军人家属的户口与现役军官服役地点不在同一个城市,现役军官调为正连职后,就可以符合随军条件,通过办理随军,也将家属户口迁至部队驻地所在城市,即可将户口落至所购房的地址。

Ⅸ 父亲是军人如何给孩子落户口

根据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夫妻双方均为现役军人,其所生的子女可随父或随母部队驻地申报出生并在集体户内落户;在部队驻地父母有《房产证》的,可单独立家庭户;也可随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申报出生落户。

对现役军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不具备随军落户条件,或者不愿意随军落户,如与现役军人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居住的,可根据本人意愿落户。

办理程序

  1. 婴儿父母持以上入户资料到其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报,并如实填写《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

  2. 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后出具受理回执,逐级呈报分局、市局主管部门核准。

  3. 经审核批准入户的,由派出所通知申报人父母持回执、身份证和户口簿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9)父母投靠军人子女扩展阅读: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2、婴儿父母结婚证。

3、父母双方的军官证。

4、父亲或母亲所在部队出具的证明。

5、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6、政策内生育二孩的,需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及二孩生育证明,同时提供其他子女的户籍资料。

7、超过一个月申报,且婴儿出生时其父母或其中一方部队驻地还在外地市的,需提供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未随父或母入户的证明。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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