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河北省独生子女都有什么补助
根据《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第三十四条 对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18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10元的奖金;
(二)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对产妇增加奖励产假30天;
(三)对符合第十九条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而自愿不再生育的夫妻,分别给予不低于1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前款规定的奖励、补助费的来源,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第三十六条 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应当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
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10分的照顾;对独生子女入托儿所、幼儿园、上小学、就医住院给予适当照顾。本条规定的优先优惠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㈡ 补发独生子女费
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㈢ 河北省对企业退休职工独生子女费的领取有何规定
这不是个一天的问题了,你还不知如何领取。自2000以后退休进入社保后,国务院就下发通知,由在退休工资增加5%的独生子女补贴,更改为退休后 独生子女一次性养老补助。具体如何发放由各省市自治区自行制定办法。
因此,该款项各省市都是规定,法定退休年龄后,由企业发放。也就是你从哪个单位退休哪个单位发放你。
㈣ 独生子女补助金该去哪领(河北石家庄)请详看问题补充
邮政。
㈤ 河北独生子女补贴政策每年1000
奖励标准:退休时发给每人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符合奖励条件:
1、持有原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补发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2、持有原始独生子女保健费支领凭证的;
3、持有单位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身份的证明、且经县(市)区计生部门审核确认的;
以上所列情况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于2003年10月1日以后死亡的。
二、奖励经费来源及办法
1、属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单位发放。其中自收自支、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确有困难暂不能支付奖励经费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一次性解决。
2、属于企业职工的,由退休时所在企业支付。其中对改制、破产企业作如下规定:
(1)2003年10月1日(含10月1日)前,已经改制的企业,退休人员的奖励经费由改制后企业支付。
(2)2003年10月1日后,企业改制、破产时,退休人员(含提前退休人员)奖励经费计入职工安置费用;如职工安置费用中没有预留此项费用的,经有关部门核定后,从企业资产变现收益中支付。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支付。
停产企业由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解决,主管部门确有困难不能解决的,由主管部门向同级财政借支。待企业改制、破产时由资产变现收益偿还。
3、与原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退休时为城镇无业居民或自由职业者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4、职工退休后,原企业因改制、破产等原因已不存在的,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
三、奖励资格审核确认及奖金发放程序
1、本人申请。独生子女父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时,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填写《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退休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其它证明独生子女身份的材料。
2、单位审核、发放。夫妻双方单位分别对其婚育状况、退休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10天。公示期间群众无异议的奖励对象,经单位领导签字,由所在单位予以发放。
3、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按以下程序申报、审核。退休时有工作单位的,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报主管部门。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退休时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上报。其中需市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市级计生部门;需县级财政支付的上报县级计生部门;由计生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
2008年6月30日及以前符合条件的于8月20日前按以上规定程序上报、审核。以后新增奖励对象,于每年8月份上报。报送内容包括《独生子女父母退休一次性奖励审批表》和《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3000元一次性奖励汇总表》。
需由市、县财政支付(含借支)奖励经费的,奖励经费由财政部门负责拨付,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发放。
四、奖励落实的监督检查
1、成立由市政府主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计生、工商、税务、财政、国资、劳动保障、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相关部门主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专门督导组,负责对奖励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2、奖励对象个人资料由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建立个人档案并妥善保管备查。此项奖励未落实到位的,取消各种评先资格。对虚报、冒领奖励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㈥ 农村独生子女补贴 河北省
一、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应具备以下条件:(1)夫妻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有生育能力,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2)只生育了一个子女(包括多个子女中只存活一个的,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终止妊娠的);(3)夫妻双方自愿终身不再生育子女;(4)经夫妻双方申请。
二、凡申请我市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的,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生育的子女在二个以内(含二个);(3)现存一个子女或者符合地方性法规规定,经批准可以再生育子女的部分山区、边远高寒大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现存两个女孩或者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
㈦ 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费发放到多少岁
我家的孩子也是独生子女,每年有120元的独生子女补贴,好像领到12岁就不能领了。满意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