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浙江省城镇独生子女有哪些政策
计划生育条例上好像讲的也不是很清楚,这是条例第五章关于奖励与保障部分,摘下来供你参考: 第五章奖励与保障
第三十六条晚婚晚育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晚婚的,增加婚假十二天,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晚育的,男方可享受七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第三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夫妻双方申请,村(居)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核实,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八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九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第四十条生育双胞胎或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四十一条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四十二条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四十三条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四十五条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取消其他优惠措施。
第四十六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给予其他奖励。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条件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除享受本条例有关优惠待遇外,并可给予必要的奖励。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❷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办理社保有什么优惠政策,父母双方是66年的,还来得及办理吗
首先说明社保没有任何优惠,社保不分贫富贵贱、身份高低一律一视同仁。如果想办社保男方年龄还凑合,缴费15年64岁退休。女性的年龄社保不会接受了。
❸ 浙江省对独生子女家庭的奖扶政策有哪些
《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待遇。
领取每年20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14周岁止,夫妻不在同一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夫妻双方都为城市下岗失业人员且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没有发放的独生子女家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市财政给予解决。女方产假期满3个月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一条 夫妻双方均为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享受以下优惠政策:
(1)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两人计算。
(2)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一次性发给200元奖金。有条件的村(居)委员会按照村规民约给予奖励。
(3)对符合条件的贫困独生子女户除列入政府最低生活保障外,有条件的村(居)可给予其他优惠。
❹ 浙江独生子女证补贴有多少
根据2016年1月14日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其中的第31条-第39条有明确讲到:
第三十一条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经申请,由生育管理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第三十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 领取每年不低于一百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 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 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第三十三条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
第三十四条 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第三十五条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第三十六条 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 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 。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 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 。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第三十七条 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九条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❺ 浙江省是否有退休后独生子女一次性补偿政策
详细问问你们社区居委会。我们这里是退休以后可以多拿工资的5%
❻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有多少
《独生子女证》也称《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为一种荣誉。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可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计划生育奖励扶助资金( 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 )
应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2.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
3.现存一个子女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4.年满60周岁。
目前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才能享受每人每年960元的奖励扶助资金,其他人员均不能享受。
其 余的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①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已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下列一项待遇:
(一)领取 每年不低于一百元 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当年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女方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哺乳假,工资按照不低于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二)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工资照发,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
②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农村居民或者夫妻一方亡故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另一方所在单位全数发给。
③生育双胞胎或者多胞胎的,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待遇。
④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养老保障金。
⑤农村居民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在审批宅基地、村级集体经济收益分红等利益分配时,独生子女按照两人计算。农村承包土地和山林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独生子女家庭。农村扶贫应当把贫困的独生子女户和女儿户作为重点对象。
⑥农村居民、失业人员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应当给予奖励和照顾。具体办法由县(市、区)人民政府规定。
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设立计划生育公益金。计划生育公益金由社会资助、财政投入等方面组成。计划生育公益金主要用于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夫妻不再生育等对象和对其他特殊情况进行扶持。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规定。
⑧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应当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
❼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到60岁政府有什么福利待遇
按规定独生子女父母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
❽ 浙江省计生最新政策
应该不能,以下是浙江省人口条例关于再生育的条件,请参照以下条款,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二)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农业人口,下同),已生育一个女孩的,但一方为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职工或一方从事工商业一年以上以及双方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一年以上的除外; (三)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两代以上均为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四)双方均为农村居民,女方父母只生育一个或两个女儿,男到女家落户,并赡养女方父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只适用于姐妹中一人);
(五)双方均为少数民族,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六)双方均为农村居民,一方是少数民族并具有本省两代以上户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七)一方为烈士的独生子女,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八)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九)一方未生育过,另一方再婚前丧偶并已生育两个子女的;
(十)已生育一个子女,经设区的市以上病残儿童鉴定机构确诊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十一)一方连续从事矿井井下作业五年以上,已生育一个女孩,并继续从事井下作业的。
❾ 浙江什么时候实施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这位知友,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还未有相关办法出台,请您看近期浙江媒体报道:(节选)
虽然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但独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1.5亿,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将近4.5亿。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
记者查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发现,我省并未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相关规定。其中仅第十一条规定提及:“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记者也向相关部门询问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省人社厅回复时表示,目前,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规定,并且目前也未打算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省卫计委表示,“目前并不清楚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两会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应健提交了一份《关于杭州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建议》,呼吁让独生子女安心尽孝,放个护理假。
无独有偶,在2017年省两会上,时任台州市政协副主席张正煜早就提交过一份《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建议》提到,“中国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很现实的‘四个老人一对夫妻’的压力,而且很多问题不是靠钱可以解决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顾,能不能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
张正煜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从1980年开始实施,到2016年退场,已经有整整一代人是独生子女,他们没有兄弟姐妹帮衬,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经迈入老年。怎样才能让这些独生子女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
❿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浙江省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什么时候实施?为什么迟迟不实施?
这位知友,到目前为止,浙江省还未有相关办法出台,请看报道:
虽然全面二孩时代已经到来,但独生子女及家庭在我国仍然是一个庞大的群体。权威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10年,我国独生子女总量约1.5亿,生活在独生子女家庭的人口有将近4.5亿。最早一批独生子女父母目前已年逾六旬,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的看护压力与日俱增。
记者查阅《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发现,我省并未对独生子女护理假有相关规定。其中仅第十一条规定提及:“赡养人及其配偶和家庭其他成员应当在生活上关心和照料老年人。老年人患病或者生活不能自理的,赡养人应当承担护理的责任;赡养人本人护理有困难的,应当请人代为护理。”
记者也向相关部门询问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省人社厅回复时表示,目前,我省现行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政策文件中,尚未有关于“独生子女带薪护理假”的规定,并且目前也未打算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省卫计委表示,“目前并不清楚独生子女护理假问题。”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杭州两会上,杭州市人大代表、杭州市余杭第二高级中学教师应健提交了一份《关于杭州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的建议》,呼吁让独生子女安心尽孝,放个护理假。
无独有偶,在2017年省两会上,时任台州市政协副主席张正煜早就提交过一份《关于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建议》。《建议》提到,“中国约有1.5亿独生子女家庭,面临着很现实的‘四个老人一对夫妻’的压力,而且很多问题不是靠钱可以解决的,比如老人生病需要照顾,能不能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20日的父母年老住院护理假?”
张正煜认为,独生子女政策从1980年开始实施,到2016年退场,已经有整整一代人是独生子女,他们没有兄弟姐妹帮衬,而且很多人的父母都已经迈入老年。怎样才能让这些独生子女兼顾事业与亲情?这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也是一个无法回避的沉重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