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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独生子女生育费

发布时间:2021-11-03 23:10:30

㈠ 上海每月的独生子女费怎么领取,单位不给的话,到什么地方可以领取

不管是在国企、外企或私企工作,都能够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领取到独生子女奖励费的,可以及时向单位反映,反映无效的,可向单位所在地的区(县)人口计生委反映,请他们协调解决;如果计生委协调未果,则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㈡ 上海独生子女政策,补贴,怎么拿钱的

政策规定独生子女每月补贴30元。
如你有单位(工作),单位应每月发放,如你没单位,到你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去申请,也会发放给你。
该政策是从2011年1月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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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上海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发放的5000元计划生育奖励费,具体如何发放

办理退休的时候一起也办理(前提要独生子女证),可以问居委会计划生育干部的

㈣ 上海独生子女补贴政策

最新修复订的《上海市计划制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㈤ 2018至2019上海市独生子女费上调1200块一个人是不是真的

2018至2019上海市独生子女费上调1200块?
假的,不存在的。
上海独生子女费标准:16周岁以下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30元。
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标准:独生子女父母每人5000元(退休时一次性领取)。

㈥ 上海生孩子可以报销哪些费用

报销标准

一、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1、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600元

2、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500元

3、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300元

二、生育营养补贴与围产保健补贴

凡符合享受国家规定90天(含90天)以上产假的生育女职工可享受生育营养补贴300元、围产保健补贴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补贴

1、原在单位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失业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流产400元、顺产2400元、难产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

2、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险范围,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一胎时,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补贴

四、生育津贴补偿到单位,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本人基本工资、奖金及福利费由单位照发

五、计划生育手术费,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

(6)上海独生子女生育费扩展阅读:

一、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1、属于计划内生育,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2、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3、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4、在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流产(包括自然流产和人工流产)

5、按照规定参加上海生育保险,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

6、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且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社保并建立个人账户

7、本市城镇户籍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账户的

8、本市城镇户籍自由职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并建立了个人账户

9、非本市城镇户籍从业妇女,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缴纳社保建立个人账户

10、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

11、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账户

二、报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生育医学证明》

4、本市开立的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

㈦ 上海独生子女费

新华网上海来6月14日电(记者仇逸)自记者14日从上海相关部门获悉,最新修订的《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从原来的每月2.5元上调至30元。 根据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在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可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有用人单位的,由用人单位支付;无用人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支付。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办理退休手续时,对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在按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5000元。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5000元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上海市户籍公民,可按规定在退休或到指定年龄时领取1万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持有光荣证的上海市户籍公民,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或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分别给予不少于3000元或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

㈧ 上海退休后领取独生子女费需要什么材料

一、受理条件:

1.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

2.《条例》施行(2004年4月15日)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

二、申请材料:

1、身份证明;

2、户籍证明;

3、婚姻状况证明;

4、已有子女状况声明;

5、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年老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的人员,还需提供《光荣证》;

6、领取年老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申请审核表;

7、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委托人出具的委托书。

(8)上海独生子女生育费扩展阅读:

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一)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二)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三)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四)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五)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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