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独生子女证在哪办的怎么查
【概念】独生子女证即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是国家向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今后不再生育子女的育龄夫妻发放的一个证书。持有独生子女证育龄夫妻可以凭证享受相关独生子女奖励和优惠政策。但部分市民还不清楚如何办理独生子女证,因此我们小编对此进行了归纳总结,希望可以帮到大家。
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
【承办机构】: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
【办理事项】:办理独生子女证
【相关业务】:准生证办理流程
办理条件:1、合法已婚育龄夫妻;2、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
【注】:具体办理所需条件根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办理资料:
1、申请人身份证;
2、申请人户口证件;
3、独生子女光荣证申请书;
4、其它所需资料。
【注】:不同城市办理独生子女证所需资料不同,具体依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办理流程:申请人携带规定资料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或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办理申请即可。一般只要资料齐全,符合条件即可办理。具体办理流程依据本地计划生育政策执行。
【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
2、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未婚生育且今后不再结婚的,不能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不能享受相关政策。
【部分城市办理流程】: 青岛独生子女证办理流程、成都独生子女光荣证办理流程、深户如何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办理咨询专区
一、我跟老婆是江苏人,生育了一个小孩。现打算办理独生子女证,不知如何操作?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复】:根据江苏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可以共同向孩子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照条例规定生育两个孩子,其中一个孩子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也可以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二、深户申领独生子女证需提供哪些资料?多久能办好?
【回复】:深户申领独生子女证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和全家户口本。不过,夫妻双方为特殊情况的,则另需提供以下材料:离异或再婚者提供离婚证(包括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前配偶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部门出具的未再生育的书面证明;收养的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夫妻一方或生育的其他子女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一般符合发放条件的,即时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申请材料存疑的,街道计生部门、社区工作站开展调查核实,10个工作日内核实完毕。
三、独生子女是什么意思?领取独生子女证需满足什么条件?
【回复】:独生子女是指夫妻生育或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即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兄弟姐妹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根据我国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可以申请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② 城镇居民有独生子女证的人员有独生子女费领吗到哪领
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可以领取补贴。有工作单位,一般企业会发放这笔补贴,如果是没有工作的情况下则是由街道办和村集体进行发放。在领取的时候就可以凭着相关的身份证明、单位证明或村集体街道办证明,带上婚姻证明,同时拿着《独生子女证》可以进行申请。
(2)有独生子女证的到哪里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
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第三十七条 本省户籍独生子女父母,由当地人民政府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奖励补助:
1、属于职工和城镇居民的,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并可给予适当奖励。独生子女保健费和奖励金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负担百分之五十。
职工以外的其他人员由当地人民政府统筹解决。对于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5周岁时,按一定标准发放计划生育奖励金;
2、属于农村居民的,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奖励或者办理养老保险;
3、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夫妻,由人民政府给予一定的扶助金;
4、就业、住房、扶贫救济及子女入托、入学、医疗等方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
5、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③ 独生子女证到哪里办,到提供哪些东西
办理程序办理领取《独生子女证》的程序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1.居民填写申请表
2.单位或居委初审
3.计生办审核
4.区计生委审批
5.发证及奖励
所需材料
1.原配夫妻: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结婚证明; 2.离婚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 3.丧偶对象:符合条件一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丧偶的证明; 4.再婚对象:夫妻双方和子女的户籍证明,离婚证明,结婚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