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关于最近出台的针对独生子女家庭的“护理假”,你怎么看
近日,重庆拟立法设立独生子女“护理假”的新闻引发社会关注。记者梳理发现,近年来,已经有包括河南、福建、广西、海南等地出台了类似政策,独生子女“护理假”时间在10天到20天不等。
近年来,随着第一代独生子女父母逐步进入老年人行列,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成为社会性难题。包括重庆、河南、福建等在内的多个省份出台了专门针对独生子女的“护理假”政策,无疑是对于该难题的一种正面回应。
在全面开放二孩的时代背景下,原有响应计生政策号召的独生子女家庭,则成了一个相对特殊的群体。现今,正轮到第一代独生子女担负起养老的重任,对于这个群体及其家庭,公共保障上多做一些针对性倾斜和分担,其实也是对过去计生政策承诺的一种兑现。专门为独生子女设置“护理假”,就体现了这种践诺的思维。但仅有护理假,显然还远远不够。
② 老人住院 独生子女每年可休20天带薪护理假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为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促进养老事业健康发展,新制定的《西安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子女可享受带薪护理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编制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构建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并将养老服务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优先保障建设用地。政府应当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并且规定新建居住区应当按照规划和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居住区应当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因地制宜补足养老服务设施。
条例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的主要内容、场所设备要求、运营方式和服务方式等方面进行了规定,鼓励和引导各类主体为居家生活的老年人提供丰富的养老服务。
条例规定了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
为促进养老机构服务提质增效,条例规定养老机构与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可以通过设立多个服务网点,或者运营管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等形式,将助餐、照料、护理、医疗等专业化服务延伸到社区。
当前我市的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比较有限,而彼此的服务体系又相对独立,已经不能满足老年人健康养老的需求,迫切需要提供医疗卫生与养老相结合的服务。为此,条例规定要建立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的合作机制,形成合作关系;要为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转型发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政策支持,制定制度规范。
应当完善老年人就医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提高医疗保险报销标准,优化报销程序和结算方式;养老机构设立的医疗机构,申请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管理范围,符合条件的,医疗保障部门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
条例规定市、区两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5%以上应当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服务,为养老服务提供资金保障;明确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规定土地供给政策和税费优惠,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发展。
条例规定政府应当加强对养老服务工作的管理与监督,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建立养老机构、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及其从业人员的诚信记录和信息共享机制。政府可以根据信用状况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依照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③ 多地推独生子女护理假规定每年不少于多少天
10月27日消息,本月,黑龙江明确了本省的“独生子女护理假”天数。至此,全国至少已经有6省份正式出台了此类政策,多数省份规定,独生子女每年最多可享受的“护理假”天数在10到20天不等。
与此同时,多地还将督促子女常回家看看、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拒绝子女“啃老”等在政策法规中体现。
“黄昏恋”受保护 老年人有权对“啃老”说不!
记者发现,在不少地方政府出台的法规条例中,都提出了对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及婚姻自由的保护。
例如,《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中提出,老年人的个人财产、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
该《办法》强调,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产;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扶养义务。
此外,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及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福建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也强调,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因老年人离婚、再婚而索取、隐匿老年人的财产、有关证件或者限制老年人的居住权利。
除此之外,该《条例》明确,有独立生活能力的成年子女或者其他亲属违背老年人意愿,要求老年人经济资助的,老年人有权拒绝。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以无业或者其他理由,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独生子女父母的福音啊,希望更多的省份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养老好政策!
④ 独生子女陪护假是年休假以外的带薪假吗
是的。
在众多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养老政策的议案、提案中,设立“内独生子女照料陪护容假”成为关注点之一。此前,全国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在取得成功经验后,有必要在全国范围推广,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一制度红利。
据新华社报道,到2017年底,已有8个省份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包括黑龙江、福建、河南、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等。其中广西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的,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给予其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日的护理假。护理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用人单位不得扣减。黑龙江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其陪护假,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日,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日,陪护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⑤ 独生子女仍占大多数,为照顾父母真不容易,“独生子女护理假”能实施吗
独生子女占了大多数,为了照顾父母,独生子女确实压力非常的大,所以很多的代表建议独生子女能够增加一些相映的假期来照顾自己的父母。
我们一定要对于自己的一些现状有充分的考量,当然这样的建议我们很多的独生子女还是希望能够实施的,毕竟这样真的能够多出时间来照顾我们自己的父母。
⑥ 独生子女护理假 多少岁才算老年人
随着我国人来口老龄化的加快,自预计到2020年,全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增加到2.55亿人左右,约占总人口的17.8%。而另一方面,70后、80后这批“独生子女”已经成为了家庭的顶梁柱,企业的骨干力量。面对着每天繁忙的工作压力,如何在赡养老人和职业发展中做好平衡,往往是一种艰难的抉择。
多地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好消息是,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明确规定,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可见,独生子女如何照顾父母已成为社会性难题,已引起国家与地方层面的重视。
在此背景下,独生子女护理假也被提上议事日程。简而言之,独生子女护理假是指独生子女父母患病住院期间,用人单位应给予的假期。
据统计,截至2017年底,河南、福建、广西、海南、湖北、黑龙江、广东、重庆等8个省市已通过地方立法,建立了独生子女家庭老年人护理假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