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湖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发放标准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科易网政策服务中心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
发布单位:湖南省人民政府 时间:2011-03-11 查看次数:
湘人口发〔2011〕7号
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的通知
各市州人口计生委:
现将《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湖南省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确认办法
为规范人口计生事业费列支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以下简称发放对象)确认工作,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对象确认条件
发放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
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居民,或一方为我省户籍居民、另一方为非我省户籍居民。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为我省户籍居民。
(二)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
夫妻双方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包括个体工商户业主及雇员、灵活就业人员和无业的城镇居民)。
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须为农村居民或无工作单位的城镇居民。
(三)现有一个子女且未年满十四周岁;
子女包括亲生子女和收养子女。
出生时间以其户口簿登记的出生时间为准。
年龄计算,截至上年度12月31日止。
(四)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符合《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湖南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湘人口发〔2007〕32号)规定的持证条件。
同时符合以上条件,夫妻双方均为我省户籍或仅男方为我省户籍的,男方为申请人;男方非我省户籍、女方为我省户籍的,女方为申请人;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本人为申请人。
独生子女的父母双亡且生前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具有我省户籍且未年满14周岁的,由其监护人中一人作为申请人(以下简称监护申请人)提出申请。
二、发放对象确认程序
(一)自愿申请。3月15日前,本年度符合发放对象条件、要求确认发放对象资格的,由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人持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离婚、丧偶现无配偶或未婚的只需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包括独生子女页,如独生子女户口已迁出的需提供登记独生子女户口的户口簿)、结婚证(离婚无配偶的为离婚证,丧偶无配偶的为配偶死亡证明,未婚的不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和一寸免冠近照2张,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申报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2份。
监护申请人申请的,需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一寸免冠近照2张,以及登记独生子女户口的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父母死亡证明等材料,向独生子女户籍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2份。
(二)村级评议。村(居)委会对本年度申报要求确认发放资格的对象和上年度确认的对象(以下简称年审对象),都要逐户逐项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张榜公示(见附件2)5日。
公示结束后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村(居)委会负责人在申报表、《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退出审批表》(见附件3,以下简称退出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3月31日前将评议通过的新增对象名册(附件4)、退出审批表、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乡镇)进行审核。
村级评议未通过(评议同意退出)的,要向申请人(年审对象)说明原因,并及时退还申请人证明材料。
(三)乡级审核。乡镇负责对村(居)委会上报的对象进行审核,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和逐人逐户调查核实情况。根据核查结果,由乡镇分管人口计生工作负责人在申报表、退出审批表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签名、加盖公章。4月30日前将新增对象名册、《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对象退出名册》(见附件5)和本年度发放对象名册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批复。
乡镇审核未通过(审核同意退出)的,要向申请人(年审对象)书面说明原因,及时退还申请人证明材料,将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和调查材料整理归档。
(四)县级批复。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上报的对象进行质量检查,经检查无差错的,以文件形式将确认的新增对象名册和退出对象名册批复给乡镇,由乡镇印发至各村(居)委会张榜公布;存在问题的,待乡镇整改到位后方可批复确认。
根据县级批复,乡镇将退出审批表、申报表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整理归档,为确认的新增发放对象建立个人档案,6月30日前由乡镇依据申报表和退出审批表,将其信息录入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管理系统。
(五)省市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于7月5日前将确认的本年度发放对象名册及《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人数及资金需求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资金需求表)上报市州人口计生委,市州人口计生委汇总后上报省人口计生委备案。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于7月15日前将本年度发放对象名册和资金需求表报同级财政部门。
市、县两级人口计生部门在对象确认期间要组织人员对确认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群众举报进行登记,督促相关单位及时核查处理。
省人口计生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县级确认情况进行抽查。
三、其他
(一)符合条件的夫妻,由本办法规定的一方作为申请人代表夫妻双方申请和享受独生子女保健费,不受理另一方的申请。
(二)独生子女保健费按年发放,省级暂按发放对象每人每年24元标准专项补助。
(三)独生子女保健费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与有资质的金融机构签订代理服务协议,建立发放对象个人账户,直接发放到人。
②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根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人民政府决定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实行奖励,特制订本办法。
一、奖励范围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
(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
(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
二、奖励标准
对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不足5000元的,待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本标准补发不足部分。
三、资金保障及发放方式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四、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一式两份。
2、单位审批确认。由所在单位计生、人事部门对申请人是否符合奖励条件进行审查,并在本单位张榜公示5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确定为奖励对象,并建立个人档案。
3、县级备案。单位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及申请表,在规定时间内报驻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立卷存档并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
(二)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确认程序
1、本人申请。城镇居民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一式两份。申请人属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退休金待遇”证明。
2、居(村)民委员会审议公示。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对象,要逐人逐项核实,提出拟上报的奖励对象名单,提交居(村)民代表大会或居(村)民议事会审议,并将审议通过的对象名单张榜公示5日,同时公布县、乡两级举报电话。公示结束后,居(村)民委员会签署审议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要向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务件的,要将《申报表》和相关证明材料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初审。
3、乡级初审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对居(村)民委员会上报的资料进行初审,将审定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资料,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妥善保存申请人申报资料。
4、县级审批确认。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对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上报的资料进行审查、立卷存档和录入奖励对象个人信息数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市级人口计生部门汇总奖励对象名册后报送同级财政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要组组织街道、乡镇对奖励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检查奖励金领取情况。因故未确认为本年度奖励对象的,应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确认。发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奖励金。
(三)省、市州人民政府应组织相关部门对县级确认的奖励对象进行合格性抽查。
五、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趁立财政、人口计生、人事、劳动保障、公安、民政、国有资产管理、审计、统计、监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相关工作。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资金筹措、拨付及实施监督检查;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负责奖励对象的确认、奖励对象个人信息的管理、奖励金发放,组织实施监督检查;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及时提供退休人员情况、出示相关证明,严格把好退休审核关;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在必要时对奖励对象的户藉状况和年龄进行核实;民政部门主要负责对申请人收养子女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企业性质;审计部门主要负责对奖励资金运行、发放情况进行审计;统计部门主要负责对效绩考核指标进行统计评估;监察机关主要负责对奖励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有关人员进行查处。本办法执行情况要纳入各级各部门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
③ 湖南独生子女补助是什么政策
湖南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退休后每人奖五千
2009-11-11 9:04:18 红网
潇湘晨报记者 胡颖异 长沙报道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符合条件的,每人可获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政府10月22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作出以上规定。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该办法相关配套措施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奖励对象须符合四项条件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不足5000元的,待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本标准补发不足部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领取奖金要走哪些程序
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经单位审批确认,并建立个人档案,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申请人属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证明。
申请经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弄虚作假者,要追回奖金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将组织街道、乡镇对奖励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检查奖励金领取情况。因故未确认为本年度奖励对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确认。发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
[稿源:红网综合]
[作者:胡颖异]
[编辑:曾小颖]
④ 湖南省农村独生子女父母60岁以上奖励扶助政策
可享受960元/年。
⑤ 求《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湘政发【2009】34号)手打可复制版!!! 先到先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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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独生子女父母补助申请表
办理《独生子女申请书》
一、办理条件:生育独生子女的父母二、所需材料:1、《生育服务证》2、《子女出生证》3、《存档卡》三、办理流程:填写《领取申请书》,并加盖公章,男女双方各自存入档案一份。四、开具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1、出示《存档卡》2、填写“领取独生子女费”证明,并加盖公章;3、将证明的下联交给以个人存档的人员,到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费。 注意事项:以个人存档人员可开具证明,以单位存档人员不能开具证明
申请
**镇社会事务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办公室:
兹有**镇____________村(社区)_____组____________(女,生于_______年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月__日与___________(男,生于_______年____月___日,工作单位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办理结婚登记(证书编号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年____月___日符合法律法规生育一个子女(男、女),取名____________,并于______年___月落实____________避孕措施。为响应计划生育政策,我夫妻终身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现申请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违反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将从子女出生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已领取的奖励金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同时接受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按政策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从批准之月起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并退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村(社区)负责人核实签字(盖章)
年月日
⑦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请表养老金发放单位一栏是不是填社保
供参考:
《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
一、奖励对象和奖励标准
有以下三种不同条件的可以享受相应的奖励: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手续,未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一)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二)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只生育一个子女或无子女的;
(三)终身没有生育或收养的。
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按照职工退休时上年职工年均工资的30%(无子女人员按100%0)确定奖励标准。如已兑现部分奖励的,扣除已领取部分补差额。
第二种,是从2009年1月1日起,具有广州市户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
(1)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2)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本人员生育一个子女的,且该子女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的。
符合上述条件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50元奖励金,直至本人死亡为止。
第三种,是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且没有享受过计划生育退休奖励政策的独生子女父母: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无业人员、企业失业人员、机关企事业单位退休时退休金按100%发放的人员,按上述第二种的独生子女父母条件和奖励标准发放奖励金。
二、申领程序和所需资料
要领取上述奖励金,应当按照以下二种方式、带齐所需的资料办理手续:
第一种,是2008年12月31前退休符合奖励补助条件的人员。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有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的,应向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确认后发放奖励补助金;
属退休时所在单位无能力支付奖励补助金,应向所在单位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进行资格初审后,交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和街(镇)计生办进行计生情况审核,再交加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主管部门替你们集中办理申领手续,然后由社保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属关停转破企业的,应向你们的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领取并填写《广州市落实退休时一次性计生育奖励补助金申请表》,交居委会初审,由居委会集中交街(镇)计生办复核,再交你们的原企业主管部门汇总办理申领手续,最后由社保经办机构分3年3次向你们发放。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以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退休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伯。
第二种,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属财政供养人员,你们应在达到奖励年龄前的2个月向所在单位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初审后交主管单位审核确认,由所在单位随退休金发放。
属财政供养人员,应向你们的户口所在地居委会领取或在计生网站上下载并填写《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居委会初审,街(镇)计生办复审后向你们退回申请表,由办理退休手续部门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随养老金向你们发放。没有养老金的,由居委会发给代发单位存折,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中。
属达到奖励年限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随工资渠道发放,其他达到奖励年限但未达到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人员,由代发单位将奖励金划入个人帐户。
你们在办理上述手续时应带齐如下资料: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有关婚育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如果是外来迁入人员,则还需要提供原户籍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的证明材料。
由于这项奖励政策涉及到的人数比较多,为了避免早办时过度拥挤可能导致的混乱和失误,提高办事效率,方便市民受惠,我们将这项奖励政策的实施划分为三个阶段,请各位了解并予以配合:
第一阶段,从2009年3月31日起至4月15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8月以前退休、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二阶段,从2009年4月15日起至5月1日,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2年9月至2008年12月30日之间退休的、单位没有兑现或只部分兑现了奖励金的独生子女父母和无子女人员;
第三阶段,从2009年5月1日起,各办理部门接受以下人员申报:2009年1月1日后符合奖励条件的独生子女父母。
目前这项奖励政策刚刚开始实施。由于审核工作量非常大,各部门办理手续需要一定的过,各位申报人可能需要等待一些时间才能落实奖励,请市民们多多理解。并请各位放心,市政夜各相关部门将本着为群众服务、严格执行政策的原则,提高效率,抓紧落实。同时也希望各位申报人积极协助我们工作,在申报时要如实反映本人的情况,不弄虚作假。让我们工同努力,将好事办好。
谢谢你们!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湖南省独生子女户奖励政策
按规定孩子18岁以前和父母60周岁可以带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去当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报领取独生子女奖励金。其它没有什么奖励政策了。
⑨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怎么填
按规定必须按要求填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请表,因此按表格内容填写就可以了,确实不清楚怎么填可以问一下工作人员,所以按内容要求填写就可以了。
也可以把表发给我我告诉你怎么填写。
⑩ 关于湖南省独生子女补助费
湖南出台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 退休后每人奖五千
2009-11-11 9:04:18 红网
潇湘晨报记者 胡颖异 长沙报道
城镇独生子女父母退休后,符合条件的,每人可获5000元一次性奖励。省政府10月22日公布的《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作出以上规定。记者昨日从省计生委获悉,该办法相关配套措施有望于本月底出台。
奖励对象须符合四项条件
《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规定,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对象,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城镇居民;二、持有有效《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终生未生育子女也未收养子女;三、城镇职工达到国家规定退休条件并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其他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四、属于城镇职工的,必须是2003年1月1日以后退休,且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的待遇。
符合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条件的,夫妻双方每人一次性奖励5000元。2003年1月1日至本办法实施前,企业转制、改制、破产过程中,已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但不足5000元的,待达到规定年龄后,按本标准补发不足部分。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所在单位筹资发放;其他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由各级政府筹集,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办根据批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单发放。
领取奖金要走哪些程序
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奖励对象的,由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湖南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对象申报表》,经单位审批确认,并建立个人档案,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备案。
其他城镇居民奖励对象,需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乡级计生办出具的《无子女证明》等材料和彩色1寸近照2张,向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申报表。
申请人属非国有企业和非国有控股企业退休职工的,除上述证明材料外,还应提交《退休证》、所在单位出具的“未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待遇”证明。
申请经居民委员会审议公示后,报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审批确认,并建立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信息库。在规定时间内将确认的奖励对象名册报送市级人口计生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弄虚作假者,要追回奖金
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每年将组织街道、乡镇对奖励对象进行入户调查,检查奖励金领取情况。因故未确认为本年度奖励对象的,在下一年度按程序确认。发现不符合奖励条件的,要取消其资格,并追回已发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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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颖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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