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让未成年孩子辍学,父母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如果九年义务教育没有供完的话,需要负法律责任,如果过了义务教育,就不需要的。具体要负的责任,可搜 律伴,请教下法律人士。
㈡ 家长让一个14岁的孩子辍学回家并送到工厂去打工家长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你好!首先,招收童工的单位,会被相关行政机关处罚.除非它有证据显示在招收童工时并不知情.(比如说这孩子发育较早,从一般角度看都已成年,再加上其提供了伪造成年的身份证明等) 其次,家长要其未成年子女出外打工(这里指的是16周岁以下,因为根据我国民法,有完全民事能力,指的是已满18周岁或者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有能力照顾自己的).我推测..我也不是很清楚相关规定..应该不会走司法程序.最严厉的处罚就是剥夺其监护权.(当然,有***等行为的,情节严重的会受到刑罚)之所以得出不会走司法程序的结果,是因为其本人未成年,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起诉权只能由其监护人行驶,而其家长又是当事人.另外这样的行为又不属于刑法责罚的范围.(刑法只规定了对于拐卖儿童,***等行为的规定.)所以,至多是行政处罚,剥夺其监护权力。如果对我的解答还算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好评吧,有什么法律问题还可以进我的法律工作室找我咨询,您的肯定是对我的最大鼓励!
㈢ 孩子不愿意上学 家长需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孩子实在不去,家长没有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这种情况属于“有正当理由”,因为孩子的生命和健康是更重大的利益。其它的就是心理学、医学问题了,个人觉得这年龄的孩子缺少社会和生活经验,讲道理没有实际体验是很难让他们接受,说教不如设法引导,不读书就想办法让他们体会无知的弊端和别人的嘲笑,要让他们从生活中认识到知识的妙用。做有益的事情要多鼓励,错误的事情少直接批评善于侧面引导。
㈣ 子女对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在法律上是怎么样明文规定的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
具体参见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专的义务;子女对属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注意,是父母无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㈤ 学生辍学,家长不积极配合送学生返校,家长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是有法无责,你能确认这个行为是非法的,但并无实际处罚措施。就是这样。
理论上讲,如果有人能代孩子起诉,法院判决后似乎可以强制执行,但是,还没有实践。
㈥ 家长不让孩子上学应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主要看是什么教育,如果是义务教育的话,那么是违法的,如果不是义务教育,可能就需要考虑其他因素了。
㈦ 子女辍学父母被镇政府告上法庭复学了吗
因为家中的未成年子女辍学,当地政府将这些子女的家长告上法庭。
前不久,在云南省怒江傈僳族自治州兰坪白族普米族自治县啦井镇的巡回法庭上,原告席上坐着啦井镇政府,被告席上则是啦井镇5名学生家长。啦井镇政府起诉称,5名学生家长作为法定监护人,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放任义务教育阶段的未成年子女辍学,因而提起这场“官告民”诉讼。
从啦井镇政府了解到,案件近日在啦井镇新建村公开审理时,数百名附近村民前来旁听。
考虑到实际情况,同时为了加强普法宣传效果,法院将巡回办案点设在了村里。如果调解后,家长不履行,法院将以不执行生效文书,对涉事家长处以罚款。
对话
“做不通工作的家长当场同意孩子复学”
在啦井镇副镇长李智芬看来,对辍学少年的家长提起诉讼,是在反复沟通无效的情况下,一种无奈之举。开庭的普法意义要大于案件本身,对于落后地区观念的转变,也将起到促进作用。
“父母教育意识淡薄”
还没有返校的两人在做什么?
李智芬: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一个去了浙江一个去了福建,具体做什么就不知道了。剩下3名辍学的学生,并没有外出打工,就是在家干农活。5个人基本都是14到15岁左右。
5名学生辍学的原因是什么?
李智芬:作为傈僳族聚居区,啦井镇的经济状况总体是比较落后的,而且这5名学生全都来自同一个村。辍学原因一般是家庭经济状况平平,父母对于子女入学意识淡薄,学生自身也有厌学情绪,所以各方面原因导致了辍学。
经济原因不是导致辍学的主要因素?
李智芬:如果从家庭经济状况看,这5名学生家庭总体算是中等,不是很差的那种,父母是有能力供养的。主要还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就是观念比较落后,对上学的态度是可读可不读。
当地农村学生正常花费情况如何?
李智芬:啦井镇一个普通农户,一年收入大概是一两万元。不过现在义务教育阶段实行“两免一补”,学杂费全免,家里要出的只有生活费和一部分交通费。如果家庭经济确实有困难,还有一定的补助。
“宣传教育作用更大”
为什么会采用起诉这种形式?
李智芬:实际上在起诉之前,我们做过工作,每家每户都上门至少四五次,但是效果不好。其实义务教育阶段辍学不是一个新问题,今年兰坪县里也很重视这个问题,下发了文件,在法院、检察院的帮助指导下,我们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也就是说,此前反复沟通无效?
李智芬:对,这5名学生的家长,相对来说文化程度较低,有一两个家庭还有离异的情况,对子女教育也不够重视,关键是,不知道义务教育阶段辍学是违法的。所以通过起诉,其实也是一个普法的过程。
这种形式能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辍学问题?
李智芬:提起诉讼不是为了对父母采取什么措施,而是告诉所有人,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必需得到保障。如果不及时复学,会形成一个恶性循环。
用法律的形式进行宣传教育的效果如何?
李智芬:大部分之前做工作做不通的家长,当场就表态同意孩子复学。另外对我们的工作是一种反思。以前是很被动,辍学了,就把孩子劝回来。实际上,这种失学有很多因素,关键还是心态和意识问题。
“控辍保学”家长和政府共同的义务
注意到,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今年3月份,发布一份调查数据称,农村青少年的辍学率在快速反弹,在农业部2003年的调查中,农民子女义务教育阶段的辍学率平均为10.7%。到了2013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农村初中生的毛辍学率达到15.5%。这意味着,每6个农村初中生里,就有1个辍学。
与之相关的是,在今年召开的十九大第五场记者招待会上,教育部部长陈宝生将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列为教育领域三个最难啃的硬骨头之一。
华南理工大学政府绩效评价中心主任郑方辉认为,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对于违法规定的父母如何处罚,还没有相应的实施细则。因此,“官告民”更多是起到示范和威慑作用。
郑方辉认为,云南“官告民”案件,体现了地方政府的责任心。“控辍保学”不仅是家长的义务,同时,政府也有保障学生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的义务。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需要政府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提高教学水平,让“读书无用论”再无市场。
穷人的想法就是读完书还不是打工,所以就一直穷,没有进入高学历那种层次,恶性循环下去。
㈧ 子女对父母的道德责任与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版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权的义务。第四款禁止破坏婚姻自由,禁止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四条 婚姻、家庭、老人、母亲和儿童受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好就采用吧
㈨ 初中的孩子辍学,父母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比如罚款、拘留、或孩子勒令续读
国家规定了九年义务教育的,家长有责任让孩子读书,孩子辍学了,家长有义务让孩子回到学校读书的,也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㈩ 父母让自己的孩子辍学去打工触犯了什么法律
触犯了《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四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依法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为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创造良好的环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抚养教育未成年人。有关国家机关和社会组织应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第十三条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不得使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10)子女缀学父母法律责任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第五十八条 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第五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一)胁迫或者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失学、辍学的;
(二)非法招用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儿童、少年的;
(三)出版未经依法审定的教科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