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曹天钦的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事业
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这是我国《婚姻法》明确规定的;同时,父母有权订立遗嘱将遗产指定由任何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这是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六条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② 独生子女继承父母财产有什么规定
参考我国 继承法 相关规定。
继承法没有针对独生子女继承部分进行特别约定。法专律规定只有法定继承人和属非法定继承人的区分,不涉及是不是非独。
参考:北京大学法学院民诉法专家刘哲玮认为,尽管“独生子女无法继承”显然夸大事实,但之所以会在证明材料上“卡壳”,也反映出房屋登记机关存在的行政不作为问题。我国房屋登记机关强制要求在房屋过户时提供继承公证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这样就推卸了自己在实质审查方面的责任。因此,即使无法完成继承公证,房屋登记机关也应在审查合格后让房屋顺利过户。
③ 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是否要交税
我国目前现在还未征收遗产税,所以单纯的遗产继承是不需要交税的。
但在继承期间,例如房产过户、车辆过户其他有价证券的交易等等,大多是都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等税费的,建议详情咨询当地税务局,以其回复为准。
(3)子女继承父母工作是什么制度扩展阅读:
1、遗产税制度大体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1)总遗产税制:
总遗产税是对财产所有人死亡后遗留的财产总额综合进行课征。
其纳税人是遗嘱的执行人或遗产管理人,规定有起征点,一般采用超额累进税率,不考虑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亲疏关系和继承的个人情况。
其在表现形式上是”先税后分“。美国、英国、新西兰、新加坡、台湾、等国家和地区都实行该遗产税制,香港也曾使用过该税制。
(2)分遗产税制:
又称继承税制,是对各个继承人分得的遗产份额分别进行课征的税制,其纳税人为遗产继承人,形式上表现为”先分后税“,多采用超额累进税率,日本、法国、德国、韩国、波兰等国家实行分遗产税制
(3)总分遗产税:
总分遗产税,也称混合遗产税,是将前面两种税制相结合的一种遗产税制,是对被继承人的遗产先征收总遗产税,再对继承人所得的继承份额征收分遗产税,表现形式是是“先总税后分再税”,两税合征,互补长短。
兼蓄了总遗产税和分遗产税两种遗产税的优点,先对遗产总额征税,使国家税收收入有了基本的保证。
再视不同情况,有区别地对各继承人征税,使税收公平得到落实。但总分遗产税也存在缺点是,对同一遗产征收两次税收,有重复征税之嫌,使遗产税制复杂化。
2、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存在以下一些困难:
(1)是税源上。中国尚处在市场经济初级阶段,虽然出现了一部分较富裕的人,但总体来讲还是少,税源不容乐观,而且这部分人财产的情况比较分散隐蔽,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
(2)是很多人对遗产税的意识还较淡薄,没有真正理解遗产税.
(3)是在征收上拿到的钱有限,还容易得罪人,在征管力量不够的情况下,势必会影响到税务人员的工作热情。
④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有什么法律规定
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首先按法定继承,即子女一般平等继承,照顾特殊困难和赡养义务多的子女。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
⑤ 关于接替父母工作的子女在遗产继承上怎么和其他兄妹分配
对于这种细化的具体情况,法律没有针对性的明确规定。
在利益面前,为什么会泯灭了亲情而非要鱼与熊掌兼的呢?
⑥ 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如何分配继承
父母房屋遗产子女分配方法如下:
1.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这是法定继承中遗产分配的一般原则,即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应该平均分配遗产。该法条中的“一般”是指法律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
2.特殊情况下法定继承人的继承份额可以不均等。根据继承法的有关规定,“特殊情况”主要是指: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情形时,才能在遗产分配时中给予照顾,而且一旦具备了这两个条件就应当给予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不是应该多分,不具有强制性。
(3) 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该不分或少分,这是继承法中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的重要体现。
继承人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不分或少分遗产:继承人有扶养能力和条件;不尽扶养义务;继承人协商同意也可以不均分。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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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产继承过户流程:
1、找房屋评估部门对房屋评估
继承人要自己找相应的有权威的房屋评估部门对要继承的房屋进行市值评估,评估主要从房屋的房龄、楼层、地段等进行。
评估之前,要先说明是进行继承产权的评估,这样评估价会比市值少25%左右。若自己不找评估部门进行评估,接下来的公证部门自己会按照市场价进行评估,反而不划算。
2、到公证处做继承公证
房屋评估后,带着评估报告去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同时继承人需要随身携带上以下资料: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书、被继承人的遗嘱原件、合法机关出具的合法继承人名单。
在生活中,办理继承公证是最容易让一家人出现分歧的地方,尤其是继承人不止一个的时候。
3、进行房屋测绘
通常被继承的房屋的原房产证有房屋测绘平面图,就不需要重新请测绘公司测绘了。
如果房产证为老旧的房产证,上面的测绘图为钢笔印记,房管局无法提取图片,就需要重新测量。另外,如果房屋面积存在争议,也需要重新测绘,以便进行房屋登记。
4、到房管局办理继承登记手续
携带继承证明文书、房产证、房屋测绘图等资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局,向工作人员领取一份《房地产产权登记申请书》,并将资料提交。
随后办理人员进行受理,核对并发送回执。等所有材料都审核完成之后,就会向继承者发放,已经更改过权属人的房产证明。
5、其他情况的处理
很多房屋的继承都在继承公证环节有分歧,最后继承结果是经过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这时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
如果在房屋测绘时发现有改建的部分,还需要有相关部门的报建审核书。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⑦ 子女平均继承制是什么
子女平均继承制应该相对于我国古代的嫡长子继承制及其他继承制度而言的。二者均是根据谁享有继承权及享有的份额大小等不同而划分出来的。
目前我国采用的是按照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继承顺位有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和第二顺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而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具体到家庭当中的各个子女,可通俗地理解为每个子女均享有同等继承权。
⑧ 子女继承父母遗产需要进行公证吗
遗产继承作为一种继承方式在很多情况下都是不需要公证的,当然,如果需要公正版的也可以到专权门的公证机构去办理,相关程序参照法律依据。公证不是遗产继承的必经程序。但为了以防对财产继承发生纠纷,可以对遗产继承进行公证。所以,只要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不需要公证。总之,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财产做为遗产,将会依照法律的规定决定继承人,继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规定行使继承权。一般按照继承的法定情况。遗产继承是不需要公证处公证的。当然,如果你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的问题。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⑨ 子女继承是什么
子女继承指的是法律赋予子女取得父母遗产的权利。而子女继承属于法定继承中的一种,是法定的继承人之一,而子女继承权是根据父母子女间存在直接的血缘关系或法律拟制血亲关系而产生的,并且子女在享有继承权方面男女平等,不受年龄大小、结婚与否等限制。因此子女继承属于比较常见的继承,是法定继承的一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