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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之与子女

发布时间:2021-10-30 09:51:19

『壹』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

户口本上的信息可以变更的,需要凭着你与父母的关系证明等到派出所办理。

『贰』 父母与子女之间到底是怎样一种关系

父母能决定孩子的一生。
孩子能决定父母的晚年。
看看父母是如何决定孩子一生的。
如果父母选择关注孩子的独有的兴趣,就能有效地发展孩子的志趣和理想;
如果父母了解孩子自己的沟通风格,就能在日常的生活中提升孩子的影响力;
如果父母用教练培养运动员的方法培养孩子,孩子就会拥有执着和敬业的精神。
父母也可以不选择这些如果,而是继续成为焦虑者、盲从者、失职者。孩子的命运也在这里被选择了不同的方向。

『叁』 父母与子女

呵呵...你这个阶段刚好是我6年前所处的阶段.

提供点建议:

第一:不要太在意其他人所说的负面的话,包括你的父母.太在意的话,本身对你的心理造成负担,而且大有可能转变成心理问题.这不是夸大,我身边就有这样的同学.

第二:其实你只要知道一个道理:父母总是为子女好的.这点就足够了.你妈妈也是担心你处理事情不好才这样的.作为父母都可以理解的.所以,有时候还得多多体谅一下父母.

第三:我们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而且我还是医大毕业的.所以职业的敏感性...你可能要多注意一下.你母亲现在可能有更年期的的症状.即使没有的话,那你也要多多注意父母的一些举动.因为子女的一言一行都是导致父母提早进入更年期的导火线.

好了.不管处理什么事情,只要把心态放好,什么事情都可以很好解决的.也希望你能跟你妈妈才点代沟,多点理解.

『肆』 父母和子女经典语句

1、父爱是一缕阳光,让你的心灵即使在寒冷的冬天也能感到温暖如春;父爱是一泓清泉,让你的情感即使蒙上岁月的风尘依然纯洁明净。父爱像一本厚重的书,耐人寻味;父爱像一杯甘醇的酒,回味无穷。

2、父母的爱是天地间最伟大的爱,自从我们呱呱坠地,来到这个世界,父母就开始爱着我们,直到永远。

3、母爱无声,每次天气转冷时,便有妈妈们送衣服的身影。尽管她们自己的裤脚被雨水打湿,尽管寒冷的气流使她们缩成一团。每每看到那一幕,感动的泪水随即涌出,我想:我小时候的妈妈也是这样的。天下的母亲都是默默付出,不求回报……

4、父爱与母爱,往往母爱会使你感到更为熟悉,但是父爱不是不存在的它是默默的出现在你身边的,它不是表现在外,而是那种内藏的,深沉的亲情。

5、父亲的爱,是博大精深的,是不拘小节的。父亲的爱,总在我犯错误时,给予我正确的指导;父亲的爱,总是在我遇到难题时,给予我正确的教导……如果说,母亲的爱如水一般深远,那么,父亲的爱就如同山一般的厚重了。

6、父爱没有延长的柔水,没有体贴的温馨的话语,不是随时可以带在身边的一丝祝福,也不是日日夜夜陪你度过的温度,父爱是一滴泪,概括了全部的语言。

7、感恩母爱至永远,这是发至肺腑的永远不能忘怀的至深情感。尽管已入暮年,子孙满堂,对母亲的挚爱和怀念,刀刻斧凿般地镶嵌在心底,永恒。

8、母亲的爱犹如于春天里灿烂的阳光,带给我温暖,带给我光明;母亲的爱,犹如于狂风中的一把稳定而沉着的大伞,为我遮风挡雨;母亲的爱,总在我困难的时候给予我帮助,给予我动力。那股如丝般连绵不断的爱意成为我坚强的后盾,让我时时刻刻不再有空虚的感觉。

『伍』 父母与子女的义务

法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释义:本条是关于家庭中父母与子女之间抚养和赡养义务的规定。
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一、抚养子女是父母应尽的义务。
1、抚养是指父母抚育子女的成长,并为他们的生活、学习提供一定的物质条件。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无条件的,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免除;即使父母已经离婚,对未成年的子女仍应依法履行抚养的义务。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有条件的,在成年子女没有劳动能力或出于某种原因不能维持生活时,父母也要根据需要和可能,负担其生活费用或给予一定的帮助。
2、父母对子女有教育义务。父母子女间的亲密关系,为教育子女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因此,教育好子女是父母双方在法律上应尽的义务,也是社会道德的必然要求。父母不但要对未成年子女从政治上、思想上关心教育,同时为子女,尤其是未成年子女的学习和受教育提供应有的物质条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一条规定,父母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按时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应当尊重未成年子女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的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子女辍学。那种对子女只抚养不教育,或者只顾眼前利益让子女“弃学务农”、“弃学从商”的做法,是不符合婚姻法的精神的,同时也是违反义务教育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是父母双方的共同义务和共同责任,而非一方的单方的义务和责任。即使夫妻离异,也不能免除该义务。
4、因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而引起的纠纷,可由有关部门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出追索抚养费的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子女的需要和父母的抚养能力,通过调解或判决,确定抚养费的数额、给付的期限和方法。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恶意遗弃未成年子女已构成犯罪的,应根据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二、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义务。
1、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扶助则是指子女对父母在精神上和生活上的关心、帮助和照料。
2、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扶助义务,是对家庭和社会应尽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的第十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成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人。
3、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儿子和女儿都有义务赡养父母,已婚妇女也有赡养其父母的义务和权利。
4、有经济能力的子女,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维持生活的父母,都应予以赡养。
对不在一起生活的父母,应根据父母的实际生活需要和子女的负担能力,给付一定的赡养费用。赡养费用一般不低于子女本人或当地的普通生活水平,有两个以上子女的,可依据不同的经济条件,共同负担赡养费用。经济条件较好的子女应当自觉、主动地承担较大的责任。赡养人之间也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并征得老年人的同意。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6、赡养人的义务具体表现为几个方面:
一是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或者租赁关系。老年人的自有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二是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三是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生活。赡养人不得因老年人的婚姻变化而消除。
四是子女不仅要赡养父母,而且要尊敬父母,关心父母,在家庭生活中的各方面给予扶助。当年老、体弱、病残时,更应妥善加以照顾,使他们在感情上得到慰藉,愉快地安度晚年。
7、如何追究子女不履行赡养父母的法律责任,需要赡养的父母可以通过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在处理赡养纠纷时,应当坚持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的原则,通过调解或者判决使子女依法履行赡养义务。对负有赡养义务而拒绝赡养,情节恶劣构成遗弃罪的,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三、本条第四款特别规定了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溺婴不仅仅指父母用水溺杀自己的婴儿,父母杀死自己的婴儿的行为都属于溺婴,包括将婴儿用手扼死、用绳索勒死、活埋、闷死、饿死或冻死等行为。弃婴是指父母对自己的婴儿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父母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子女;禁止溺婴和弃婴。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从子女出生之时开始,不论男婴、女婴,不论是否患有重病、是否有残疾,父母都有义务予以抚养,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溺婴属于杀人罪,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弃婴构成遗弃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如属于虐待,构成犯罪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使婴儿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陆』 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资料来自:学佛网 济群法师学佛问答】问: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子女之间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答:从中国传统的伦理来看,父母对子女具有绝对权威。这种权威从哪里来?其实是建立在强烈的贪著和占有之上。换言之,很多父母是把子女纳入自我的一部分,而不是将之作为独立个体看待。从而造成一种扭曲、失衡的关系,痛苦也就在所难免。 而从佛教的角度来看,父母和儿女只是因为缘分走到一起,并没有必然的从属关系。任何一方,都没有权力来主宰另一方。父母不能要求子女绝对服从,子女也不能要求父母满足自己的一切要求。双方都是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体,虽然有亲情,有血缘,但也应该彼此尊重,而不是以这种亲情和血缘作为占有对方的砝码。 在尊重的同时,佛教也提倡惜缘。佛教认为,在父母和儿女之间,必然有着特别深厚的缘分。有道是:“儿女是债,有讨债,有还债,无债不来。”不论来的是什么,终归是有它的缘由,有它千丝万缕的宿世纠葛,所以要安然接受。如果是顺缘,固然要心存感恩。如果是逆缘,同样要心存感恩,因为当下就是化解往昔恶业的机会。把握这个机会,才能转逆缘为顺缘,而不是让这种不良关系带入未来生命,生生世世地互相缠绕。 所以说,佛教在看待父母和子女的关系时,是以彼此尊重为前提,以珍惜缘分为原则,以心存感恩为重点。

『柒』 什么是父母与子女的各自的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依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主要有:(1)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2)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3)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4)父母有管教和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5)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6)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2)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都应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3)非婚生父母子女之间相互享有继承权。
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
依据《婚姻法》和《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主要有:(1)养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但对于养子女的姓氏,《收养法》规定可以随养父或养母的姓,经过协商同意可以保留原姓;(2)养子女和养父母的其他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子女和其他亲属之间权利义务的有关规定;(3)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暂停,在收养关系解除后生父母与生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恢复。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
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主要有:(1)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2)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婚生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3)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相互享有继承权。
其他家庭成员之间的权利义务包括祖孙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与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捌』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是怎样的

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应该是亦师亦友,互帮互助,互亲互爱的关系。

『玖』 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你问得有点扯
子女与父母之间首先是血缘关系
孩子出生不要人照顾吗,吃喝拉撒哪儿都要回钱
没把孩子扔外答面冻死饿死,就是有亲情在的
孩子养大了就不能跟孩子要点辛苦钱吗
考虑事情不要那么片面

作为子女不能只想着获得关爱或者是物质金钱
看不到父母的付出那就是不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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