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已婚子女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好,还是分户好
已婚子女和父母住在一起,户口还是分开的比较好,不管做什么都很方便。
㈡ 户口簿在一起,怎么证明亲属关系,
一、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当然,不同的公证处对材料及证明的要求可能会有所不同,建议您先向当地的市一级公证处咨询。
每一个县市都有公证处 ,没有明确的地域限制。
二、亲属关系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XX公证处:
我单位职工(或我村村民、社区居民)XXX,男(或女),X年X月X日出生,生前住X,于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其亲属关系如下:
1、XXX的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或父、母亲姓名X,X年X月X日在X因X死亡)。
2、XXX的原配是X,X年X月X日出生,现住X。(如原配偶已死亡的请写明死亡时间,离婚的请写明离婚时间)。
XXX的原配去世后(或离异后)是否再婚。(如再婚,请写明再婚配偶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3、XXX与原配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收养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再婚后,与再婚配偶所生养的全部子女(包括继子女)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
XXX共有上述X个子女,无其他子女。(如有子女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已死亡子女的配偶和子女的情况)。
4、XXX的兄弟姐妹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有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5、XXX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姓名、出生时间、现住址。(如已死亡的,请写明何时何地因何死亡)。
出证明单位名称(盖章):________
出证明人的姓名:_______
职务: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
X年X月X日
三、亲属关系的简介
亲属是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我国法律所调整的亲属关系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孙子女和外孙子女、儿媳和公婆、女婿和岳父母、以及其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如伯、叔、姑、舅、姨、侄子女、甥子女、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等。亲属不等于家庭成员,有亲属关系的人可能分属于多个不同的家庭;家庭成员并不绝对有亲属关系。
根据亲属关系发生的原因,可以将亲属分为配偶、血亲和姻亲三类。血亲包括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前者是指出于同一祖先具有血缘联系的亲属;后者是指彼此本无该种血亲应当具有的血缘关系,但法律因其符合一定的条件,确认其与该种血亲具有同等权利和义务的亲属,如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就是拟制血亲。姻亲是指除配偶外以婚姻关系为中介而产生的亲属,包括血亲的配偶、配偶的血亲、配偶的血亲的配偶,姻亲之间只有在法律特别规定的情况下才具有权利义务关系。
血亲还可以分为直系血亲和旁系血亲,前者是指生育自己的和自己生育的上下各代亲属;后者是指彼此间具有间接的血缘联系,除直系血亲以外的亲属。
㈢ 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分户吗
在当事人符合户口所在地的分户政策的前提下,可以办理单独立户:
1、分户条件:当回事人年满18周岁答、经济独立、并有单独的门牌号等;
2、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具体咨询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扩展阅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满足以上条件,即可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分户协议书等去当地派出所办理分户。
㈣ 户口簿跟父母的分开了,还能不能合一起,都需要干什么手续
一、能合在一起。
二、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1)第六十八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投靠迁移:
1、父母投靠其成年子女的,不受年龄限制;
2、未婚子女、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
3、夫妻投靠的,不受婚龄限制。
(2)第六十九条、公民申请投靠迁移,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被投靠人的房屋产权证或宅基地使用权证;
3、家庭成员身份及相互关系证明;
4、夫妻投靠的需提供结婚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未婚证明,离异子女投靠父母的需提供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
5、农村地区的投靠迁移需提供乡级人民政府和村委会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所需材料
一、有合法固定住所类居民
迁移申报材料:迁移户口申请;接收单位证明;拟迁移户口人员户籍证明及户成员关系证明或公证书;申请人和拟迁移户口人员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留存复印件);房产证原件(留存复印件)。
此外,还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提供以下材料:
自建房:土地使用证;土地、规划部门批准建房的有关材料。
购买成套商品住宅:商品房购销上税发票原件(留存复印件)。
单位租赁给本单位职工使用的公有住房:单位证明;收取房屋租金发票或有关凭证。
二、有相对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类
属工作调动、招工、招干入户的:工作调动介绍信或录(聘)用通知(或报到介绍信);调动人员登记表或录(聘)用人员审批表;录(聘)用人员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为被企业录(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相关凭证。
属军队转业干部及复员退伍军人人户的:军转干部或复退军人安置部门介绍信;随迁军转干部家属安置通知书。
属大中专(含技校)毕业生就业入户: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普通高等(中专、技校)学校毕业证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
㈤ 父子户口簿在一起儿子欠账会扣父母银行里的钱吗
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
如果孩子已成年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欠下的债务版应权由其个人偿还,与其父母无关,即应该单独为其行为承担责任。
若成年子女与其父母共同生活,且子女收入、财产均为与父母家庭共有的,子女亦是为家庭欠债的,父母有偿付义务。
子女与父母一起生产经营的,父母子女收入均为家庭共有的,父母有为子女欠债的代偿义务。
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在所继承的财产范围内,有偿付子女债务的义务。
如果还没有成年,父母需要为其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清偿的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但是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㈥ 户口和父母在一起可以一起迁移吗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
乌兰察布市户口迁入登记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的当场给予办理
工作时间:周一到周五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申请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2、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3、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4、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5、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6、购房迁入登记。
办理材料:
1、迁入人员的户籍证明、户口簿;
2、投亲(指父母、子女、配偶之间投靠)迁入须出具结婚证、出生证、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身份证;购房迁入须出具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复印件;工作调动、招工、招聘迁入须出具本人工作调令或用工单位录用手续;引进的人才须出具毕业证书、劳动人事部门或人才交流中心开具的入户介绍信、用人单位录用手续;复员、退伍军人入户须出具《退伍军人落户通知书》及原户口注销证明;
3、市外迁入的,须提交迁出地居民身份证。
第一条 直系亲属投靠迁入登记。
1、夫妻投靠迁入登记,不受婚龄、有无稳定职业和双方户口性质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双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等相关材料。
2、未婚子女投靠父母迁入登记,不受子女年龄和有无稳定职业的限制。办理时应提供申请人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男22周岁以上、女20周岁以上的子女投靠父母的要提供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未婚证明。迁出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
3、父母投靠子女迁入登记,父亲年龄不得低于60周岁,母亲年龄不得低于55周岁,不受父母身边有无子女的限制。办理时,提供申请人的书面申请、父母和子女户口簿、身份证、父母结婚证、派出所调查核实证明、派出所出具的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第二条 考录、调动人员迁入登记。
1、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组织人事部门批准调入(考录)的工作人员,可在工作地申请迁入登记。申请人持批准调动(含录用、招聘)单位的人事调令(含录用、招聘)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接收单位人事部门证明、住房证明、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也可临时迁入亲友户口上。
第三条 复转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迁入登记。
1、军队转业干部、复原干部、离退休干部在我市办理迁入登记,需提供《军队转业干部落户介绍信》或《军人离退休干部落户介绍信》、军人身份证、转业证或退休证、军官证、住房证明等相关材料,迁入本人合法稳定住所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户手续前,迁入地派出所应按照入伍地址上网查询原籍是否已注销户口,若原籍未注销户口,申请人回原籍注销户口后再办理落户手续。
2、退伍士兵迁入登记,提供《士兵证》和《退伍士兵落户介绍信》等相关材料,可落在原注销户口或直系亲属户口上,也可落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上。
第四条 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迁入登记。
1、因升学迁出本市,毕业后返回本市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持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2、因升学迁出本市的大中专院校学生,现转学、退学回本市落户的,凭转学、退学证明、户口迁移证、居民身份证、迁出证明(注销户口本或迁出注销记录),在原户籍地办理迁入登记。
3、原户籍地不是我市的大中专毕业生在我市就业的,持毕业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接收单位证明、人才服务中心证明,可在本人合法稳定住所、人才服务中心或单位集体户办理迁入登记,单位无集体户的,也可挂靠亲友办理迁入登记。
第五条 获得荣誉称号及有突出贡献专家等人员迁入登记
1、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获得地市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取得地市级以上科研成果的,持个人书面申请、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毕业证、荣誉证书及相关文件等材料在工作地派出所办理迁户登记。暂时没有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的政府人才交流中心。有配偶、父母和未婚子女随迁的,还应出具申请人结婚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等,若随迁人与申请人不在同一户口簿上的,需由迁出地派出所出具关系证明。
第六条 购房迁入
1、省内居民在我市城市(区、镇)购买规划区内商品住宅房、二手房、自建房,有合法稳定职业或收入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本市办理落户手续。
2、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未取得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提供网签购房合同、发票(收据)和调档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所在单位出具证明、劳动(用工)合同或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办理迁入业务。
3、外省市居民购房迁入登记,以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收入)、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按国家规定参加当地社会保险的人员为迁入的基本原则。
参考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http://www.nmg.gov.cn/banshi/msj/wlcbs_1858/201506/t20150623_465404.html
㈦ 子女跟父母的户口簿不是在一起的,父母欠信用社的钱。会让子女还吗
补充回答:
1、是否私生子与是否要替父亲还债没有关系:因为私生子和婚生子女的权利义务是相同的。私生子只要继承了遗产也得在继承的范围内还债。
2、如果房产证上是同学名字:这房子是你同学的,不能用来还他我爸的债务。除非:这房是在他爸欠债不还后转移到你同学名下的,银行可能会请求法院撤销他爸对他的房产赠与、撤销后再用房子来还债。
3、银行存款就是他爸的财产、或者是他爸妈的夫妻共同财产:这钱如果被查出来在他妈妈手里,会要求他妈妈交出来还债。查不出来就没事了。
1、“子女跟父母的户口簿不是在一起的,父母欠信用社的钱。会让子女还吗?”:不会,即使是户口和父母在一起、也共同居住的,也不能让子女为父母还债,父债子还是古代的规矩,现在中国的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有的只是责任自负的规定:谁欠的债谁还。
2、但你所说情况中:这债务是他父母欠的,就应由他父母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
3、“爸爸得病去天堂了。会让子女还吗?”:
(1)如果是父亲去世了,子女继承父亲的遗产时:应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为父亲还债;比如继承了一万元,就只以这一万元为限为父亲偿还,超过所继承遗产的范围部分,没有义务偿还,但如果你同学自愿偿还的,法律不会禁止。
(2)如果你同学放弃继承父亲的遗产:就不用再管这债务的事了。
(3)在父亲去世后:父母的全部共同财产应一分为二,其中一半归母亲,另一半是父亲的遗产,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适用法定继承,由你同学母亲、你同学他的兄弟姐妹、你同学的爷爷奶奶(如果他父亲去世时还在的话)共同继承:各继承人在所继承的遗产范围内负有偿还义务。如果放弃继承,则无偿还义务。
4、为什么?这是法律的明文规定。依据是:《继承法》第三十三条 :“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5、综上:子女是否为父母偿还债务,与户口是否在一起无关,只与子女是否继承了父母的遗产有产,继承了遗产由有偿还义务、但仅限于以继承的遗产偿还;不继承遗产则不管偿还。
㈧ 一年级报名父母户口不在一起呢是不是也要父母的户口簿
只需孩子的户口本,父母户口在不在一起不影响孩子上学!
㈨ 孩子马上要上小学了,请问是不是有规定孩子父母户口必须在一起
是在父母一方的户口就可以的,不用孩子父母户口都在一起。并且截止2019年3月没有明文规定的。
孩子的户口可以在父母任一方户籍地上但另一方需出具所在户籍地的证明材料。相应的证明材料。比如在女方上男方必须出具身份证、户口本,初婚证明,如在男方管理,必须拿生育证、与出生证到管理部门打计划内一孩证明,还有男方小孩未入户证明。
(9)子女父母戶口簿在一起扩展阅读:
新生儿出生入户要求:
本市户籍居民的婴儿,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在本市申报出生登记:
1. 境内出生,出生不满30天(超过30天但未满一周岁的,参照办理),尚未合法申报户口;
2.父母双方户口均已迁入本市或出生时父母一方户口已迁入本市,父(母)属本市高校集体户学生户口的除外;
3.符合本市出生入户计划生育政策的政策内一孩(双(多)胞胎除外)。
注:1、根据《深圳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申报前需先行经本市父(母)户籍地街道计生部门审核同意。计划生育证明信息已通过深圳市政务资源交换平台共享使用,申报入户登记时不需提供纸质《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2、高校在读学生的婴儿应在非高校集体户口的父(母)一方申报出生登记。如父母双方均为高校在读学生集体户口,应在婴儿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地申报。如婴儿父母毕业满2年,但户口仍属高校集体户学生户口的,应在父母户口迁出后,在迁入地申报出生登记。
申请材料
编辑
1.《婴儿出生登记申报表》(不需填写,受理后需申报人签名确认);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收取副页);
3.婴儿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如父母一方死亡或失踪的应分别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失踪判决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4.申请人父母的婚姻法律文书。属离婚或再婚的,还需提交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除提供死亡证明文书外,如该证明及户口簿不能反映夫妻关系的,还需提供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当地公安、民政等部门出具证明夫妻关系的相关材料;
5.遇有下列情形,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相应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父母信息填写不完整、出生地非父母户籍地、长期居住地或证件存疑的,还需提供盖有发证机关公章的婴儿出生医学档案复印件及申请人父(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出生医学证明》信息与申报信息不一致或出生医学档案与《出生医学证明》内容不符的,需更换《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子女关系真伪存疑,申报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4)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高校集体户在读学生户口,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申报出生登记的,还需提供婴儿父母的集体户口页或学校出具的在校就读及婚育情况证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及与婴儿父母的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