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离婚的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的内容是什么
在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孩子的监护权。根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版定,父权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父母离婚后,对子女的权利义务仍然存在,子女无论随哪方生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因此,离婚后,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不变,任何一方均要履行抚养教育子女的权利与义务。
㈡ 法律上父母对子女的监护是监护到多少岁
父母对18周岁的孩子因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自然终止。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是对于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和成年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实施管理和保护的法律资格。
对于处于父母保护之下的未成年人来讲,法律已详细规定了父母和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这些未成年人的监护权人就是他的父母。
年满18周岁是成年的标志,《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监护终止的原因有以下几种情形:
1、被监护人获得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监护人或被监护人一方死亡。
3、监护人丧失了行为能力。
4、监护人辞去监护。监护人有正当理由时,法律应允许其辞去监护,但这不适用与未成年人的父母。
5、监护人被撤销监护人资格。
(2)父母对子女的监护内容扩展阅读:
未成年人或者精神病人没有上述范围的近亲属或近亲属丧失监护能力的,有关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可以从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其他近亲属、朋友中指定监护人。
当近亲属对于由谁担任监护人发生争议时,有关单位、组织可以进行调解并从他们中间指定监护人。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因故暂时无法行使监护权,可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他人承担。受委托担任监护人的人为委托监护人。在此情形下,除有特别规定之外,被监护人致人损害的民事责任仍由法定监护人或指定监护人承担,但委托监护人对此确有过错的,应承担连带责任。
在近代社会中,由于规定的监护人没有履行应尽的义务,也是时常发生对未成年人的伤害事件,国家也是十分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如果规定的监护人有意外的情况无法继续担任监护人,也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交变更监护人的申请,这也是为了能够更好的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㈢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行使的原则
我国《民法通则》第16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监护人的监护职责即监护的内容主要包括对被监护人的人身监护(保护、照顾和管教)、财产监护(管理、保护)以及代理被监护人的权利。(注:参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1月20日)第10条。)如果把监护人与被监护人限定为父母与未成年子女,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关系实际就是大陆法系国家规定的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关系。
关于离婚后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的行使原则,从现代国外立法看,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立法类型采单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法院确定由父或母一方单方行使未成年子女监护权或亲权。这主要以本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一些资本主义国家修订后的立法为代表。例如,《德国民法典》第1671条(1979年修订、1980年1月生效)规定:“如父母离婚时,由亲属法院确定父母的哪一方应享有对共同子女的亲权。”“亲权仅得委托于父母的一方,但为子女的财产利益,得将财产监护之全部或一部委诸他方行使。”《法国民法典》(1979年法典)第
287条,美国《统一结婚离婚法》(1971年修订)第401条、第402条也有关于单方行使亲权的规定。
第二种立法类型采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后父母双方仍有权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或亲权。例如《苏俄婚姻和家庭法典》(1968年)第54条规定:
“父母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也仍然对自己的子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并承担平等的义务。”“一切有关子女教育的问题,都由父母协商解决。”“如果不能达成协议,有争议的问题由监护和保护机关在父母参加的情况下加以解决。”
第三种立法类型兼采单方行使原则和双方行使原则,即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前提下,法院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或一方单独行使亲权。
我国《婚姻法》对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单采双方行使原则,已不适应现代社会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成长的需要和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监护的愿望。诚然,现实生活中有不少离婚父母双方抚养、监护子女的条件大体相同,住所相距不远,且双方又有离婚后仍共同监护未成年子女的愿望,协议采取轮流抚育、共同监护子女的方式。但也有些离婚父母一方因种种原因,如职业、身体健康状况、住房条件及再婚等,愿意在离婚后停止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权。
离婚时,在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下,依父母协商决定亲权由父母一方单独或双方共同行使。
协商决定由父母双方共同行使亲权的,应以书面形式约定与子女分居的父母一方,以何种方式参与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亲权。
如果父母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据符合未成年子女利益的原则判决。
父母关于子女亲权的协议不利于子女的,人民法院得依未成年子女本人、其他利害关系人、未成年人保护机关或监护机关的请求或依职权改定。
㈣ 关于父母对孩子的监护权
1.从法律层面来复解释,制父母没有权利限制子女人身自由,更不允许强迫子女为自己劳动。
2.父母也没有义务为子女劳动,但提供衣食住行,为孩子教育付出金钱是应尽的义务。
3.子女为家庭劳动不是必需的。
4.谈法律伤感情,谈感情伤钱。
5.父母不是靠限制子女的行为来约束他们,而是靠从出生到成年平时一点一滴教育中感化他们,让他们自愿被约束。
6.子女付出劳动也是源于自愿。靠父母平时给子女做榜样,来诱导他们。
7。可以用金钱奖励和处罚,来约束子女。比如考试全班第一,奖励500元并由他们自由支配,未进全班前十名,无奖励。洗碗奖励1元,打扫卫生奖励2元,做错事罚款10圆,等等等等来刺激子女参加家庭劳动。
㈤ 父母怎样履行对孩子的监护职责
一、抄父母必须从物质上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不得虐待、遗弃子女,不得歧视女性和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二、父母必须保证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不得阻碍其入学或迫使其中途退学、辍学。 三、父母应当教育未成年子女不得吸烟、酗酒。四、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当加强理想、道德和法制教育。经常教育孩子不得打架斗殴、偷窃、赌博,不得收看黄色、淫秽读物和网络有害信息,对已染上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应当主动配合学校采取有效措施对其不良行为进行矫治,绝不能放任不管,放弃监护职责。 五、父母不得允许或胁迫未成年人结婚。 六、发现子女组织、参与实施不良行为的团伙或发现有人教唆、胁迫、引诱子女犯罪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七、当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和他人财产造成损害时,父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发世
㈥ 父母对子女有什么义务和责任
《婚姻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袭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经济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料,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在生活上照管子女等。教育是指思想、品德、学业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
㈦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包括哪几个方面
父母有抚来养教育子女的权利和自义务,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权利和义务。所谓对子女的抚养包括三个方面:一是生活上的照料,二是思想上的教育,三是行为上的监护。所谓对父母的赡养也有三个方面:一是物质上的供给,二是精神上的安慰,三是感情上的体贴。中国历来提倡“以敬为孝”和“以教为养”,这可以说是父母与子女间权利和义务的集中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