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父母与子女房产共有可以重新分配份额吗,
你好,可以协商分配的。
B. 父母和子女共同所有房产证,父母将自己的份额给子女怎么办手续
办理赠与,先做个赠予公证,然后去房管局办理就可以了
C. 父母和子女的共有房产,想重新做一个房产份额约定,父母99%,子女1%,具体要交多少税
这是干嘛?逃税吗?你直接办继承不就行了吗,如果真能办成父母99你1的话,就按谁占的份额多少叫就是了,但没听说可以这么分,一般都是均分的
D. 独生子女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怎样继承父母部分
独生子女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如果没有约定份额,就是三人各占三分之一。
父母版死亡,需要办权理继承三分之二房产份额手续。
先看父母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的话,依照遗嘱办理继承。
无遗嘱前提,继承法规定有死者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子女,爹妈,三方平分继承属于死者房产份额。
需要召集所有第一序列继承人,一起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选取一位继承人继承,其他人签署放弃继承协议,得到公证书,有被选取者和这位独生子女,一起到房管部门,办理继承过户住房。
E. 父母子女共有房产,其中任意一方可以处理自己的部分吗
一般情况下不能,共有财产的处置需要全体共有人同意
F. 婚前子女与父母共有房产,婚后进行共有房产份额变更,依然没有老公名字,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具体的应包括:
(一)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五)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六)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七)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法律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G. 母子共有产权房产,如何确定份额及过户
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前者会在产证上注明份额比例,后者不做注明默认为一半一半(父亲25%+母亲25%+你的50%)。
用买卖的方式更合适,详情请咨询当地中介,商量一个服务费即可,省的自己跑;
以上是对你提问的回答,我感觉你混淆了几个问题,我个人建议你先厘清一下几个问题:
1、贷款时你是否有提供银行作为共同还款人的情况;你可以去当地央行服务处提取一下个人信贷记录;
2、你所说的首套房是指首次购买商品房还是首次申请个人贷款购房;如果是首次申请商业贷款买房,只要你信贷记录里面没有申请过,你完全可以以首套名义申请银行按揭贷款,不受你现有产证上有你名字的影响;
首套房有两个概念:1、首次购买商品房,限购政策限制,违反则无法办理产证,这个是当地政府的行政限制;2、首次贷款买房,只要你没有申请过贷款就算首套,操作上不受你名下现有房产限制(因为银行不会去房管局查你名下有几套房,且两个系统不联网),这个是央行是金融政策;
不要混淆!
H. 母子继承父亲的房产份额如何确定
母子继承父亲的房产份额如何确定首先,应明确这两间平房是王某夫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得,因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王某夫妇各占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
其次,王某去世后,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王某的妻子和儿子、女儿均未表示放弃继承,应视为接受继承。因此,虽然这两间房一直未做分割,处于母子三人共有的状态,但各自继承来的份额却是确定的。即这两间房产二分之一的份额作为王某的遗产由王某的妻子和两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各占六分之一的份额。也就是说,截至王某去世,各自的份额分别为:王某的妻子占三分之二,王某的儿子占六分之一,王某的女儿占六分之一。
再次,王某的妻子去世前立有遗嘱“我的两间房屋由我的女儿继承”。但根据法律的规定,王某的妻子仅能处分自己所有的产权份额,即只能处分房产的三分之二。
最后,王某的女儿和儿子最终所有的产权份额应为:女儿从父亲处继承了六分之一,加上从母亲处继承的三分之二,一共拥有房屋产权的六分之五。儿子拥有从父亲处继承的六分之一。
另外,考虑到争议房屋的面积较小,不便分割。笔者建议可由女儿和儿子进行协商,由女儿折价支付给儿子相当于房屋价值六分之一的价款,而两间房屋的所有权归女儿更为适宜。如果双方对价款协商不成,可以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房屋的价值进行评估后再处理。
I. 父母子女共有房产,但是没有分份额,在分份额时我能放弃吗
可以的呀,如果是有盈利的,没有
债务纠纷
的你可以放弃;如果有债务的,法院可能会认为是躲避债务的就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