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怎么证明我是独生子女
在不同省份也可能有不同的规定,山东好像一般是符合以下6种情形的,可以视为独生子女:
1、夫妻生育的唯一子女。2、无子女的夫妻合法收养的唯一子女。3、夫妻生育子女中唯一存活的,且已死亡的其他子女均未曾生育。4、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查找不到兄弟姐妹的。5、夫妻唯一子女,夫妻离婚后,一方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6、夫妻唯一子女,夫妻丧偶后,未再婚或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的。7、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又合法收养残疾儿童的原子女。
看来你属于第5种情况。但是不知你父母之前有没有办理离婚。可以到计生部门咨询一下。
⑵ 请问人事档案里面有有关于是否独生子女的信息么,比如说家庭成员之类的
你好,是否独生子女,在个人档案里不一定直接显示,但在个人填写各类表格中(考核登记表、政审登记表、晋升登记表等需注明家庭主要成员栏目)是应该有显示的。
⑶ 独生子女证档案哪里可查
独生戚早子女证遗失,可以带户口本、身份证到高升雀村委会升证明,到乡镇计生办审核,再到具政务中心笑银计生雷口查询。网友建议,仅供参考。
⑷ 独生子女证找不到了,在档案馆能查到吗
查不到。
1.独生子女证的原始档案一般都存在镇计生办或是镇政府的档案室,所以只能到镇政府计生办查询。
2.按照国家卫计委的文件要求,如果独生子女证找不到可以到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再到镇计生办盖章,由镇驻村干部协同村干部对当事人的生育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进行李棚尺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可以按独生子女享受单独二胎政策。
(4)个人查档证明独生子女扩展阅读
独生子女证的补办程序和注意事项
1.补办程序:
《独生子女证》丢失后需要到原发证机关补办。具体程序如下:
①先到单位或居委会开证明信;
②再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准生证、夫妻2寸合影4张到街道办事处填表;
③最哪高后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补办。
2.注意事项:
①《独生子女证》发给独生子女父母,不发给独生子女本人。和搜
②领取《独生子女证》以自愿为原则,必须由独生子女父母提出申请,不申请者不得领证。
③孩子年龄超过16周岁的,凭自愿原则也可申请领证,但在《独生子女证》上要加盖“不再享受条例规定优惠政策”章。
④孩子户口未申报的,不予发证。
⑤未办理《生殖健康服务证》的,需补办后再办理此证。
⑸ 档案管可以开独生子女证明么
独生子女证明不是档案管的事,而且独生子女证明必须要父母去申请,子女本人没法申请
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
(1)由女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双方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女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丧偶或离婚对象的领证程序:
(1)由符合条件的一方到所在单位(无单位的到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领取《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
(2)经所在单位(无单位的由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初审同意后,送符合条件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需携带户口簿、结婚证、离婚证明原件)。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十五天内审核完毕,报所在地的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审批(附户口簿、离婚证明复印件)。
(3)区、县计划生育委员会应在接到《独生子女证申请审批表》次日起三十天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发给《独生子女证》。
其他情况的领证程序:
(1)夫妻双方的常住户口在本市,而子女常住户口在外地的,经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后,按照“夫妻双方及其子女都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或者城镇常住户口的领证程序”办理。
(2)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另一方为本市城镇常住户口的。
⑹ 独生子女证丢失,父母都不在了,派出所能开独生子女证明吗
你的这种情况如果真的属实,带着相关本人的身份证件,到你当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
⑺ 如何证明自己的独生子女身份
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孩子。独生子女与非独生子女,具有同样的身版心权发展规律。但兄弟姐妹关系会在儿童社会化过程中产生作用。独生子女除了与父母之间的亲子关系外,没有兄弟姐妹这层关系,因此其社会化带有自身的特点。
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方法:去所在村(居)委会的计生服务部门查询,也可到当地计生服务所查,要求给你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⑻ 怎样证明自己是独生子女
想要证明独生子女身份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内复印件。
2、独生子容女父母双方所在地出具的独生子女证明材料,分以下几种情形:
(1)父母属体制内单位的(各级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中央驻地方企业),由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体制内单位由县级人口计生委确定)
(2)父母属体制外单位的,由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出具书面证明材料(需有经办人签字和村居委用印),经乡级(街道、乡、镇)计生办审核属实后,由乡级计生办负责人在居(村)委会书面证明上签字和乡级计生办用印。
(3)父母一方属体制内的,另一方属体制外的,按以上各自属性出具证明材料。
3、此外,父母是再婚的,还需出具父母离婚判决(协议)书和再婚后生育情况证明。死亡的,由原单位或生前户籍地出具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作为单独夫妇申请再生一胎生育证的唯一依据,而需要提供父母单位(或所在地)的“独生子女情况证明”。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提交《光荣证》原件,批准后再生育,予以收回注销;对未办《光荣证》或遗失的,可不提供。